甲对乙(14周岁)负有10000元的侵权债务。某日,甲到乙处向乙清偿债务,恰好乙的

2024-05-13

1. 甲对乙(14周岁)负有10000元的侵权债务。某日,甲到乙处向乙清偿债务,恰好乙的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甲对乙(14周岁)负有10000元的侵权债务。某日,甲到乙处向乙清偿债务,恰好乙的,详细解答如下: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最后再交付遗赠。我国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摘要】
甲对乙(14周岁)负有10000元的侵权债务。某日,甲到乙处向乙清偿债务,恰好乙的【提问】
甲对乙(14周岁)负有10000元的侵权债务。某日,甲到乙处向乙清偿债务,恰好乙的法定代理人丙不在,甲依据让与合意向乙交付了10000元纸币。乙将该10000元纸币放入某信封里,后该信封丢失。丙知情后,请求甲清偿10000元。甲抗辩,自己已经向乙偿债,其债务已经消灭。问题(每问2分):(1)请用图表简要说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2)乙是否可以获得该10000元纸币所有权?为什么?(3)乙是否有受领债务清偿的受领资格?为什么?(4)甲的债务是否已经消灭?为什么?(5)乙是否需要向甲返还10000万元?为什么?【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甲对乙(14周岁)负有10000元的侵权债务。某日,甲到乙处向乙清偿债务,恰好乙的,详细解答如下: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最后再交付遗赠。我国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回答】
15.(70.0分)出卖人甲和买受人乙订立家具买卖合同,价款10万元。2022年11月11日出卖人甲和丙达成合意,甲将其价款债权转让给丙,并于12月12日通知了乙。同年12月1日,乙和丁达成合意,乙将其交付家具的债务转让给丁承担,并于12月6日经甲同意。问题(每问2分)(1)请用图表简要说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2)价款债权让与在何时生效?为什么?(3)交付家具的债务转移何时生效?为什么?(4)买卖合同当事人是否会因为个别债权让与而发生变更?为什么?(5)如在乙收到债权让与通知前,对甲享有10万债权,该债权与价款债权同时届期,乙是否可向丙主张该抵销权?为什么?【提问】
这个帮我看看【提问】
(2)价款债权让与在出卖人甲和买受人乙订立家具买卖合同,价款10万元时生效。【回答】
都帮我回答一下呗【提问】
交付家具的债务转移是,2022年11月11日出卖人甲和丙达成合意,甲将其价款债权转让给丙生效的,【回答】
买卖合同当事人是否会因为个别债权让与而不会发生变更的。因为是有法律效应的。【回答】
(5)如在乙收到债权让与通知前,对甲享有10万债权,该债权与价款债权同时届期,乙是不能可向丙主张该抵销权的。【回答】
原因可以说一下吗【提问】
亲,哪个题的原因呢?【回答】
2..3..4..5都要【提问】
(2)价款债权让与在出卖人甲和买受人乙订立家具买卖合同,价款10万元时生效。原因是:债权转让的生效时间是指转让合同成立后,合同权利从何时开始由债权人移转于受让人。通知到达后生效。【回答】
(3)原因是:债务人转让债务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后,债务人应及时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回答】
(4)原因是:需要满足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回答】
(5)原因是丙不享有抵销权。【回答】
亲,还有什么需要帮助的么,【回答】

甲对乙(14周岁)负有10000元的侵权债务。某日,甲到乙处向乙清偿债务,恰好乙的

2. 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

乙是中国好朋友,甲努力挣钱尽快还钱给乙。希望是这样美好的结局。


3. 甲对乙有20万债权到期

法律分析: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进行债务清偿。或者在基层工作人员如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主持下,利用舆论和道德压力,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获得法院支持的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甲对乙有20万债权到期

4. 甲欠乙债务,丙欠甲债务,甲已无财务用以还债,但甲却放弃对丙的债券。对价的行为乙可以行使什么权利

乙可以行使撤销权。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5. 5、 甲对乙享有80万元债权,乙放弃对丙的100万元到期债权,同时乙又实现对丙的200万元债权

D,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本案里,乙具有偿还甲债务的能力,所以放弃到期债权没有对甲造成损害,故甲不能请求撤销。
试想,如果撤销权可随意使用,涉嫌权利滥用。与民法的权利滥用之禁止的原则不符

5、 甲对乙享有80万元债权,乙放弃对丙的100万元到期债权,同时乙又实现对丙的200万元债权

6. 甲对乙享有50万的债权,乙对丙享有50万的债权,乙为逃避其对甲的债务将其对丙的债权转移给了丁。

个人认为:甲可以通过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或债权人代位权!
如果甲与乙、乙与丙,两个债权同时到期而乙不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丙还债'那么此时甲可以行使代位权!
因为乙放弃自己债权而无力偿还甲的债权,那么甲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依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驶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驶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驶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行驶代位权必须符合两个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且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已到期。
2.债权人行驶债务人的一切权利和诉权,因此债务人对次债务人行驶的权利必须合法有效。
(仅供参考)

7. 某乙是某甲的债务人,某甲是某丙的债务人。由于某甲怠于行使自己到期的债权,损害了某丙的利益,则?

你理解错误!你只要仔细看看书本就能明白。
第七十三条【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这一句中的债务人指的是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所对应的债务人,也就是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人,而不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人)的债务人。

某乙是某甲的债务人,某甲是某丙的债务人。由于某甲怠于行使自己到期的债权,损害了某丙的利益,则?

8. 甲欠乙1万元,已届清偿期,甲对丙享有2万元的到期债权,却怠于行使,乙多次向甲提出还款请求,均遭拒绝

根据楼主提供的信息,提供如下意见,仅供参考: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鉴于此,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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