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怎么转移接续

2024-05-14

1. 医疗保险怎么转移接续


医疗保险怎么转移接续

2. 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政策规定

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与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暂行办法》出台背景      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是适应人口流动需要、保障流动人员医保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适应人口流动需要,做好各类人群参保和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中将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作为2021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国家医保局将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纳入2021年“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为做好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不断提升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国家医保局出台了《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主要规定了转移接续的适用人员范围、线上和线下申请方式、办理流程、有关待遇衔接等问题,分为六章,即总则、范围对象、转移接续申请、转移接续手续办理、待遇衔接、附则,共十七条,并附两张流程图、一张表单。      三、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主要适用人群      《暂行办法》保障了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医保权益。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是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应申请转移接续。二是居民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跨统筹地区流动,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按转入地规定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后,可申请转移接续。三是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      四、转移接续申请方式      为给参保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均可申请办理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转出地和转入地经办机构均已上线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且开通转移接续业务线上办理渠道的,申请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nhsa.gov.cn)首页下方的地方网厅入口提交申请,也可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有单位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由单位为其申请办理转移接续,灵活就业人员及居民等参保人员由个人申请办理。      五、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为推动提升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水平,《暂行办法》进一步优化转移接续流程,实现了转移接续“跨省通办”。主要有三方面亮点:一是线上流转材料。此前,转出地和转入地通过邮寄材料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繁琐,周期较长。《暂行办法》实施后,参保人申请转移接续,材料流转方式由信函邮寄转变为线上推送,大大提高了办理效率。二是进一步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此前,转移接续申请需参保人填写《申请表》,办理需经转出地出具《参保凭证》、转入地出具《联系函》、转出地出具《信息表》等环节。《暂行办法》实施后,取消了《申请表》这项申请材料以及转出地出具《参保凭证》和转入地出具《联系函》两个办理环节,办理时限由原先的45个工作日缩短至不超过15个工作日,同时鼓励各地在规定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三是办理进度全程可查。在办理过程中,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进入地方网厅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具体办理流程:申请人通过线上途径或线下窗口发起申请,转出地和转入地校验是否符合转移接续条件,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申请并及时告知原因,符合条件则予以受理。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并上传《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同时划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转入,并接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      六、转移接续过程中待遇衔接的具体政策安排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促进基本医保待遇连续享受,《暂行办法》提出四方面具体要求:一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职工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二是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保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基本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三是各统筹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对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四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调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具体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要求各地不得将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此外,《暂行办法》还明确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管理,在转入地完成接续前,转出地应保存参保人员信息、暂停基本医保关系,并为其依规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提供便利。转移接续完成后,转出地参保关系自动终止。

3. 医疗保险如何转移接续

医疗保险如何转移接续?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疗保险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医疗保险如何转移接续的知识,跟着网一起看看吧。医疗保险如何转移接续?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疗保险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时,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为保证转移接续信息顺畅简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只需要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时更新。关于这些问题的资料,就整理到这里,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我国法律在逐步完善中,我们也期待可以帮助到更多的人。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到网获取更多法律知识,也可以找律师进行专业法律咨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医疗保险如何转移接续

4. 医疗保险怎么转移接续

可以办理异地转移,医疗保险可随养老保险一起办理异地转移手续,其他险种不办理异地转移。具体流程:
(1)应先到转出地成都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2)到转入地哈尔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开户并缴纳社保,填写:“社保转移申请”,然后将缴费凭证和申请一并交给哈尔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哈尔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如果没有问题。估计在1-2个月内就可将你的社保转移到哈尔滨了。

5. 简述有关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政策规定

法律主观: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成都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包括哪些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包括哪些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转入(一)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携带资料(1)参保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代办人员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2、办理流程(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3)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4)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二)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1、携带资料(1)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2)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2、办理流程(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3)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4)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和《信息表》,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二、转出(一)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2、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3、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4、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二)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1、携带资料(1)职工本人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2、办理流程(1)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我市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3)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生成并向我市的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4)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5)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然而书面知识是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对于成都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包括哪些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法律客观:《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简述有关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政策规定

6. 简述有关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政策规定

一、《暂行办法》出台背景      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是适应人口流动需要、保障流动人员医保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适应人口流动需要,做好各类人群参保和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中将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作为2021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国家医保局将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纳入2021年“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为做好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不断提升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国家医保局出台了《暂行办法》。二、《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主要规定了转移接续的适用人员范围、线上和线下申请方式、办理流程、有关待遇衔接等问题,分为六章,即总则、范围对象、转移接续申请、转移接续手续办理、待遇衔接、附则,共十七条,并附两张流程图、一张表单。三、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主要适用人群      《暂行办法》保障了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医保权益。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是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应申请转移接续。二是居民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跨统筹地区流动,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按转入地规定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后,可申请转移接续。三是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四、转移接续申请方式      为给参保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均可申请办理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转出地和转入地经办机构均已上线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且开通转移接续业务线上办理渠道的,申请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nhsa.gov.cn)首页下方的地方网厅入口提交申请,也可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有单位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由单位为其申请办理转移接续,灵活就业人员及居民等参保人员由个人申请办理。五、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为推动提升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水平,《暂行办法》进一步优化转移接续流程,实现了转移接续“跨省通办”。主要有三方面亮点:一是线上流转材料。此前,转出地和转入地通过邮寄材料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繁琐,周期较长。《暂行办法》实施后,参保人申请转移接续,材料流转方式由信函邮寄转变为线上推送,大大提高了办理效率。二是进一步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此前,转移接续申请需参保人填写《申请表》,办理需经转出地出具《参保凭证》、转入地出具《联系函》、转出地出具《信息表》等环节。《暂行办法》实施后,取消了《申请表》这项申请材料以及转出地出具《参保凭证》和转入地出具《联系函》两个办理环节,办理时限由原先的45个工作日缩短至不超过15个工作日,同时鼓励各地在规定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三是办理进度全程可查。在办理过程中,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进入地方网厅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具体办理流程:申请人通过线上途径或线下窗口发起申请,转出地和转入地校验是否符合转移接续条件,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申请并及时告知原因,符合条件则予以受理。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并上传《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同时划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转入,并接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六、转移接续过程中待遇衔接的具体政策安排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促进基本医保待遇连续享受,《暂行办法》提出四方面具体要求:一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职工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二是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保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基本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三是各统筹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对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四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调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具体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要求各地不得将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此外,《暂行办法》还明确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管理,在转入地完成接续前,转出地应保存参保人员信息、暂停基本医保关系,并为其依规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提供便利。转移接续完成后,转出地参保关系自动终止。

7. 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如下(以浙江省为例):
关系转入:
1、申请人到社保提交材料;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由申请人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函联系原参保地经办机构; 
5、在接到相关材料及个账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对及材料原样录入,并短信通知申请人。
二、关系转出:
1、申请人到社保提交材料;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询个账信息;
3、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将《参合凭证》反馈给申请人;
4、收到接收函15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信息表邮寄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扩展资料: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时须注意两点:
第一,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第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保关系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网-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8. 医疗保险转移手续

手续:身份证、户口簿
办理流程:
1、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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