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作为,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24-05-14

1. 律师不作为,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

  律师如果不作为,当事人可以向其执业的律师所,也可以到所在地的司法局或者律师协会进行投诉。
  一、当事人投诉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应准备一份书面的投诉信,并附带有关证据材料(如委托代理合同、收费凭据等)的复印件前往所在地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各地司法局、律师协会的地址、电话见附录)或者通过信函等方式进行投诉。
  二、投诉信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
  3、投诉的内容与事情经过;
    4、投诉的请求等。
  三、各地司法局、律师协会对于群众投诉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案件,应当认真审查;对于符 合要求的投诉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尽量在受理后一至两个月内告知投诉人有关投诉处理的情况;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投诉或举报材料,应区别情况,要求投诉人补充材料、或者告知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途径等。
  四、当事人对律师的投诉应该符合客观事实,对捏造事实,造谣、毁谤、诬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不作为,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法律规定哪些律师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司法解释,在以下两类中,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一、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出“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
  2、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费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
  3、著作权侵权案件:
  《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 怎样进行民事维权?如果请律师走法律途径大概需要花费多少?

你好,如果对方没有人构成轻伤的话,就只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现在对方明显要价太高,你们无须理会他们,让他们起诉走法律程序。

怎样进行民事维权?如果请律师走法律途径大概需要花费多少?

4. 律师收费不办事怎么维权

现在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这一“习惯做法”渐渐引起司法界的高度重视,一部份律师也在一部份案件中将律师中国费作为损失的方式向被告方提出。有的法院也将胜诉方的律师中国费作为损失的一部份判决由败诉方承担,但是绝大部分法院均不支持该项请求。对此项费用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法学界与审判实践中有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律师中国费应当由败诉方全部承担。理由是:败诉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包括一方为诉讼所支出的律师中国费的损失。如果在审判实践中胜诉方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中国费的请求不予支持,势必会助长义务方拒不履行义务,故意引起诉讼,造成讼累,也不利于及时、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给权利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律师中国费应当是“谁聘请或委托律师中国民事案件诉讼,由谁承担诉讼中国费 ”。理由是:依、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中国费的承担原则,如果法院判决一方的律师中国费由另一方承担,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吧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担任诉讼中国人参与诉讼。由此看出,委托律师中国民事诉讼并非法定的,而是自愿的,是否委托律师中国民事诉讼取决于当事人本人的意愿,因此,其要求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支出的律师中国费理应由本人承担。三、法律服务本身就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谁需要这种服务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三种意见认为,对于律师中国费的诉讼请求不是法院处理的范围。理由是,律师中国费的承担,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正是由于法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对方承担律师中国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或不作处理。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才能依法作出判决。 笔者认为,对于律师中国费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应当在具体的个案中确定中国费的承担。 首先,律师中国费应当由败诉方全部承担的理由不正确。因为,有些案件虽然确定了责任的承担比例或确定了义务的承受人,但并不能据此认定他便是本案的败诉方。简言之,败诉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或模糊性,在这类案件中,要求败诉方承担对方当事人的律师中国费就有失公平。比如在人身伤害案件中的混合过错中的一方当事人,又如离婚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提出;这样就不能判决败诉方承担律师中国费。 其次,胜诉方的律师中国费在法律关系非常明确的情况下由败诉方承担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因为,在诉讼中,特别是侵权之诉及合同违约之诉中,将中国费的损失视作损害事实的范畴,符合《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精神。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要求保障权利人完整的合法权益,并非部分权益。当事人通过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其权益的完整性,是完全合乎情理的,也是有法可依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依依漆条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其合理支出的律师中国费的损失作为损害事实的一部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比如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无过错方,原、被告双方的责任经交警责任认定确定了,按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也应当由责任方及时向对方进行赔偿或给付抢救费,但是责任方却往往一拖再拖,即使是受害人在医院抢救需要救治的费用也不给付,同时这类受害人也不懂法律规定,其委托律师要求加害人赔偿所用费用也应当由责任方承担。又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有的被告恶意逃债,故意不履行债务或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不能及时实现债权或债权人无权到有关机关收集证据而只能委托律师对债务人的经营情况进行取证,而债权人为此支出的律师费完全是由债务人的恶意行为造成,因此该项损失就应当由债务人承担。 第三,对于胜诉方的律师中国费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在审判实践中也应当特别注意下列情形。因为我国律师制度起步晚,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对律师收费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律师多收费、不合理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确定由相对方承担律师中国费的做法有失公平。 依、律师收费的标准是各不相同,虽然名义上是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但是在实践中却是由律师首先同委托人协商好中国费用后,再到律师事务所开收据,这样就算是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了。如同一标的的案件每个律师事务所收费不同,即使是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同一标的其所收的中国费也是不同的。 贰、特别是要注意那些进行风险中国的案件,他们订立的中国费至少是标的的依0%,有的居然是标的的50%,这样的中国费由败诉方承担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这类案件我个人观点是不能支持其请求。 三、有的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收入按各个律师所收律师中国费进行提成即多收多得,这种情况律师中国费就造成了律师中国费居高不下,其收费全部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进行收取,这样如果中国费由败诉方承担是有失公平公正的。 四、特别注意有的律师收了中国费的同时也收取了委托人高额的差旅费,有的居然达到标的的5%,对于差旅费也不应当由败诉方承担。

5. 用法律维权必须要清律师吗??需要哪几个步骤啊?

您所指的维权具体指哪方面?用法律维权不一定要找律师。解决纠纷的途径有以下几种:1、双方在合法的框架内协商解决。2、通过一些社会组织(如:消协)进行调解。3、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几种途径都不不须请律师,只不过律师对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比普通人要高,因此对如何适用法律比较精通。如果案件比较简单,证据有比较充分,完全没有必要请律师。如果你请律师,需要签订委托协议,出具授权委托书。

用法律维权必须要清律师吗??需要哪几个步骤啊?

6. 如果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请律师进行维权时,一般是通过什么方式请到律师的?律师专业吗?案件结果满意吗?

直接去当地律师事务所即可, 那里 有个类律师,,比一般人专业多了。满意不满意那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了。

7. 法律规定哪些律师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司法解释,在以下两类中,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一、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出“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
  2、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费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
  3、著作权侵权案件:
  《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法律规定哪些律师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

8. 律师费能否加入索赔要求中?

  律师费能否加入索赔要求中,要视具体情况来定:
  一、如果双方有约定律师费的承担方式的,则根据根据约定的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
  二、下列几类案件的律师费根据法律规定,也可以要求由对方承担: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三、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律师费可由败诉方承担。但此规定只对由上海地区法院审理的案件适用。
  四、除上述情况外,律师费应由委托人承担,你也可以将律师费加入诉讼请求,但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该项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