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80 后女子 1000 万银行存款「不翼而飞」,法院判银行赔偿 450万元?

2024-04-28

1. 如何看待 80 后女子 1000 万银行存款「不翼而飞」,法院判银行赔偿 450万元?

因为代理过两件相同案件,但出现了完全不一样的结果。所以进来打一下,顺便说一下作为储户万一碰到类似事件的注意事项。
2013年曾代理过一个朋友储蓄账户被盗起诉银行赔偿的案件。
朋友和银行卡均在北京,银行卡在凌晨一两点钟被盗刷。八点醒来开机一堆取款的短信提醒,卡里十多万块钱全被取走,就剩下几十块钱的镜零头,取款地显示是在广东某个地区,应该是卡被复制然后钱被取走。
朋友赶快打了110报警,110让去派出所做笔录。我提醒朋友一定要拿着被盗刷的银行卡一块儿去。考虑到钱有可能追不回来需要跟银行打官司,
我又让朋友从派出所出来后立马到最近的银行从剩余的几十块钱当中再取一些钱出来。朋友说没必要,就几十块钱了,我说这是留取证据,遂行之。
果不其然,银行必然是不同意为储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
后来跟银行打官司。在我们证明
1,银行卡被盗刷的事实,
2,银行卡掌握在本人手中时被盗刷,绝非本人所为。
3.银行卡一直在本人手里,被盗刷并不是简单的因为密码被泄露。
4.银行卡可以被复制,属于银行监管行为不当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
在经历三次开庭之后,海淀法院判决了银行承担90%的责任,后来银行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这是第一个。
但第二个案件,我接的是一个一审败诉后的上诉,虽然跟第一个类似,但结果却大相径庭!!
先出去一趟,有人看的话,我回头看能不能找到两个案子的判决书传上来啊。
(案件已经归档,时间较长,等下周开完两个庭回来我好好找找)
第二个案件(是我接的案子,但因为撞庭,由另外一位同事代理),是接到的一个也是银行卡被盗刷一审被判败诉的案子。
当时第一个案件刚胜诉后没太久,虽然是二审,也知道二审改判本身有一定难度,但毕竟有第一个打底,而且这两个案件太相似了,所以还是信心满满地接下了这个案子。
但很遗憾,第二个案件败诉了,当时记得败诉的理由法官写得很详细,但无非就是银行资金管理机构,原告方不能证被盗款项是银行监管不力造成,而且,因涉及到刑事犯罪问题,综合考虑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其实对于第二份判决真的有很多意见,特别是先刑后民的适用上特别不合理。但很遗憾的是结果就是这样。

如何看待 80 后女子 1000 万银行存款「不翼而飞」,法院判银行赔偿 450万元?

2. 一千万存款不翼而飞判银行赔偿450万,如何看护好我们的存款?

 #理财大赛第三季#
    经常看到一些人存在银行的钱不翼而飞了,而银行却拒绝赔付,从而质疑:我在银行的存款没有了,你银行为什么不赔给我?难道是我的错误吗? 
     第一,前几天一则《100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终审判决银行赔偿450万元及利息》受到很多人的质疑,原因是为什么?真相是存款人有过错  
    银行应该对存款人的存款安全负责,这是人们之所以相信银行的基本原因,如果放在银行的存款不安全了,谁还会去银行存款呢? 
    但是存款人的存款安全,除了银行有责任之外,存款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存款人对存款的安全是不是也有责任呢? 
    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关于李某在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利雅湾支行的100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一案,法院终审判决,令该银行向李某赔偿450万元及相应期限内的活期存款利息。 
    这一判例被人质疑有各打五十大板之嫌疑。但是看看法院判罚的过程,实际上关键的要素在于存款人是否有过错。 
    法院一审认定李某在涉案交易过程中存在泄漏个人及账户信息的过程,给犯罪嫌疑人进行扣款操作提供了机会,而建行利雅湾支行在涉案借记卡的扣款交易过程中已经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不存在过错,也没有违约行为。所以,银行胜诉,李某承担存款丢失的全部的责任。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16日终审认为,建行利雅湾支行有违其在储蓄合同中应负的资金安全保障义务,但李某对于本案损失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建行利雅湾支行与李某应按各自过错承担本案损失。 
     
        
     第二,从判决的案例,我们看看存款人李某和银行各自存在哪些过错:  
    先是李某应在证券工作的朋友韦某的请求将1000万元存入广州市建行利雅湾支行,约好存款期限为半年并承诺给予高额的利息,存款后李某收到了62万元的高息。 
    一审法院认为,两犯罪嫌疑人是通过中间人联系李某,并通过提供较高的利息诱使存款到指定的银行,同时取得了李某的开户银行名称、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号、存款余额等信息,然后伪造李某签订的《委托扣款授权书》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对相关存款账户内的存款进行扣划。
    从上面的情况看,说李某确实存在过错:被人诱骗存款、拿了高息、泄露了自己的存款信息和相关信息,虽然没有泄露密码,但其他相关信息已经足够支持犯罪分子诈骗,确实存在对自己的存款信息保管不力的责任。 
    那么,银行又承担什么责任呢?一是伪造李某签订的《委托扣款授权书》,预留有李某联系号码与李某在建行利雅湾支行存款时预留的手机号码不一致。 二是李某的银行账户在五天内聚集转账200笔流入同一账户,银行对这种异常现象存在监管不力的责任;三是银行对账户出现异常行为没有及时通知客户,没有按《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规定对有疑问的付款业务进行复诊。因此,银行确实没有尽到存款合同书中规定的资产安全防范措施责任。
    因此,认定双方都有过错确实有一定的道理,而存款人自身如何管理好自己的信息对资产的安全至关重要。 
     
        
     第三,如何看护好我们自己的存款和资产安全?我们应该在保护自己的存款和资产上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不要以为将钱存在银行就一定安全,更不要一出现存款丢失就认为银行应该赔偿。只有我们自己在保护存款时没有过错,我们才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银行赔偿。 
    一是不要贪图第三方许诺的存款高息?很多案件都表明,一些存款的丢失与存款高息的许诺有关,这里有个重要的因素,为什么别人会给你支付高息?肯定是贪图你的本金。这一点对你存款的安全非常重要。只要是第三方给高息的存款,存款的风险都比较大。 
    二是不要将自己的存款信息告诉第三人,包括自己的亲戚朋友。自己的存款信息包括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存款人姓名和存款金额以及存款密码,这些因素绝对不要告诉其他人,否则一旦泄露可能会导致你的存款风险。当你的存款信息泄露时,也可能就是你的存款风险之时。 
    三是不要轻易签订第三方支付协议。很多人都将自己的银行卡、信用卡签约第三方支付,但对于这样的签约账户一定不要存款太多,否则可能会面临风险。 
    四是对于大额存款特别是活期存款,一定要开通短信通知、网络银行等,及时了解存款的变动情况,一旦出现异常交易马上通知银行进行冻结止付,以免损失加大。 
     我们的存款和资产,首先要负责任的是我们自己,如果我们自己都不上心,那么一旦出现风险损失任何埋怨都是没有用途的。   (麒鉴) 
     

3. 3500万存款不翼而飞银行被判赔偿1400万,合理吗?

这样的判罚其实非常的合理,因为在这样吃的事件当中,银行并不是承担主要的责任,之所以会造成这么巨大的损失,主要是因为存款的公司在取款的时候伪造了证据,利用银行的漏洞骗取了其中3500万的存款。法院在进行调查取证的时候认为银行在这个时间当中承担的责任只占40%,也就是需要赔付1400万,而剩余的赔款则需要由公司自行承担。所以这里让银行赔偿1400万,其实已经说的非常清楚了,并不是单方面的让银行承担全部的责任,所以才会有了这样的划分。如果整个事件全部由银行负责的话,那么很明显是有失公平的。
而现在又有一件特别奇葩的事情,因为客户在银行里边儿存了3500万之间,但是却不翼而飞,而最后法院竟然判除了由银行赔偿人家1400万人民币。而之所以形成这样的判决,当然也不是无故放肆的,主要是因为这笔3500万元的存款并不是单个人的,它是由一个地产公司和一个村委会共同管理的账户。
既然是双方共同管理,那么在进行转账的时候就需要一定的授权才可以,但是在一次巨额转账的时候,地产公司经理刘某以以公司名义告知银行将3800万转到他的账户里边儿,而当时银行因为疏忽,并没有去检查刘某拿出来的转账支票跟当时在银行里备案的那个不一样,结果导致3500万的巨款被转移出去。而这3500万的巨款却是流向了刘某的个人账户.所以在进行判决的时候,法院认为银行应该承担40%的赔偿责任,所以让其赔偿1400万,而另外的60%左右地产公司进行赔付。所以这个赔付比例还是比较合理的。

3500万存款不翼而飞银行被判赔偿1400万,合理吗?

4. 银行存款近两千万,五年后发现仅剩三十,男子怒告银行被判败诉!你怎么看?

银行存款1900万,5年后发现仅剩30多,男子怒告银行被判败诉!
把钱存在银行是一件挺好的事情,首先钱在银行比较安全,因为钱放在身上或者家里,都会有被盗的风险。特别是大额的现金。但如果存在银行的话,就安全得多了。其次钱存在银行,用起来比较方便。而还有些人则是为了银行的利息,才把存钱存进银行的。可钱放在银行也不是百分百安全,之前就有一位胡先生,在银行存了1900万,5年后发现只剩30多块。这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胡先生一家是做生意的,而且常年在海外。不过精明的胡先生,经常还会在国内进行理财投资。因此,几年之前胡先生就存了1900万到妻子的银行卡里。并且用这笔钱进行理财。为了方便理财,胡先生把这笔钱委托给了一位银行的金融经理。这位经理叫叶某,由于是叶某是银行的人。胡先生也没有多想,就把这笔钱教给他进行理财。可是就在5年之后,胡先生去去取钱时,却发现1900万不翼而飞了。卡里居然只剩下30多块钱。刚开始,胡先生还以为自己看错了,或者是叶某拿去理财了,可当胡先生联系叶某的时候才发现:不仅1900万没了,叶某也人间蒸发了。

这下可急坏了胡先生,这可是1900万啊!胡先生赶紧报了警,在警方的帮助下找到了叶某。而后法院判了叶某15年有期徒刑。据叶某交代,这1900万早已被他挥霍一空,一部分还债,一部分自己拿去投资了。这唐唐的银行经理,原来这么不靠谱啊!不过,这可不是胡先生关心的重点。他要的是他那1900万啊,这个叶某判不判不是他所关心的。可法院并没有帮忙追回这1900万,于是胡先生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胡先生觉得,叶某是银行的经理。可居然私自开设账户,把他的1900万给转走了。银行需要承担这个责任,赔偿这1900万。可法院的判决,却让人大吃一惊。法院判决这样私设账户是合理的,因为胡先生有授权叶某管理他的账户。而虽然叶某是银行经理,可是两人是私下的决定,不算在工作的范围。所以,判决胡先生败诉!银行不用赔偿。
不甘心的胡先生又继续上诉,这次结果还没出来。可是,从之前的结果看来。这1900万恐怕还是要不回来,胡先生这下可惨了。叶某虽然坐了牢,可是自己的1900万怎么办呢?
小编奉劝大家,不论是谁。当你有较多的资金交给他人保管的时候,还是要留个心眼。因为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我们无法保证一个人是否会因此堕落。这件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