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鼠仓都是违法的,为什么还是有人在朋友圈公开做老鼠仓?

2024-05-15

1. 请问老鼠仓都是违法的,为什么还是有人在朋友圈公开做老鼠仓?

利益趋使
 老鼠仓是违法的,参与者其中的机构负责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这些参与者有的是散户)也都是违法的。 
     老鼠仓(Rat Trading)是一种无良经纪对客户不忠的“食价”做法。具体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
  建“老鼠仓”违背职业经理人的一般诚信原则,是严重的职业操守问题,并涉嫌犯罪。证券交易员的亲友预先低价买入股票,然后公司再建仓拉升该股票,故"老鼠仓"不但没有风险,而且还能获得高额回报,但它损害了公司或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甚至有可能导致所服务的机构严重亏损。德隆事件就存在严重的“老鼠仓”问题。据说,当初参与“老鼠仓”的某证券公司高管亲属获利近千万,全部套现,而德隆系股票崩盘导致至少两家证券公司倒闭和多家银行等机构损失数百亿元。

请问老鼠仓都是违法的,为什么还是有人在朋友圈公开做老鼠仓?

2. 老鼠仓的四大危害?

何谓“老鼠仓”?

老鼠仓(RatTrading)是一种无良经纪对客户不忠的“食价”做法。具体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中国股市的特色就是无庄不成股,而老鼠仓就存在于这些大大小小的庄股当中。券商是庄股中的主力队员,利用自身具有融资的天然优势,从社会各方面融入大量资金坐庄拉升股票。坐庄本来是为了赚钱盈利的,但券商坐庄很少有真正赚钱的,原因就在于券商把股票拉升后,大量底部埋仓的老鼠仓蜂拥出货,券商又在高位接盘。这样的结果就是券商亏损累累,老鼠仓赚个钵满盆满。这便是当今券商被掏空的主要形式。

“老鼠仓”案频发

自去年底“马乐案”东窗事发至今,据不完全统计,被调查或传闻涉嫌老鼠仓的基金经理已多达数十位。随着证监会引进稽查大数据系统,重拳打击基金老鼠仓力度正在强化。5月9日下午,证监会通报了三起资产管理行业相关人员涉嫌老鼠仓案件,获利高达2000万元。以下是财界网盘点的近年部分影响力比较大的“老鼠仓”。

2007年

上投摩根唐建

处罚: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万元、终身市场禁入。

2010年

光大保德信基金许春茂

处罚: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

2010年

交银施罗德郑拓

处罚:获刑3年罚600万元、前妻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前妻之妹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2010年

交银施罗德李旭利

处罚:一审判有期徒刑4年,被罚180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2013年

博时基金马乐

处罚: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追缴违法所得1883万元,并处罚金1884万元。

2014年10月

汇添富基金苏竞

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罚金3700万元。

2014年10月

光大保德信基金经理钱钧

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罚款160万元。

“老鼠仓”有多大危害?

当博时基金马乐案当初判决结果出来时,网络舆论上一边倒地认为判决结果过轻,而在基金行业内,却有不少观点认为基金老鼠仓并无多大危害。

今年3月28日,深圳中院对马乐老鼠仓案一审宣判,马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追缴违法所得1883万元,处罚金1884万元。在此结果出来之后,新浪网调查显示,91.5%的网友认为该案判决过轻。有投资者认为,这就是在鼓励基金经理犯罪。普通投资者多是简单地认为其非法获利多,而判决过轻。

在基金业内,除了有人认为老鼠仓确实是违法行为,需要进行严打外,也有部分观点认为,若是基金经理能够管理好基金,同时对自己的资金进行理财,并没有明显损害持有人利益,也并未造成多大的社会危害。正如马乐在庭审中陈述时所说,其所投资的股票都是通过自己研究买入。

不少基金从业人员对老鼠仓抱有同情之心,也与此前基金从业人员不能炒股有关。虽然此前从业人员有炒股限制,然而现实中不少人通过自己或他人账户,在进行股票投资。在业内投资人士看来,此前禁止从业人员炒股是不合理的制度。“作为专业的投资人士,如果连自己的钱都没管好过,怎么可能替他人理好财。”

另外,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出于个人的利益,基金经理“老鼠仓”的行为会牺牲掉很多委托他进行投资的人的利益以及牺牲掉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这显然是一种不公平的交易。这里面透露出基金公司的自律监管不足、制度的不完善、投资责任缺失等多方面的原因。他认为,要减少或者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还需不断完善各种制度和规则,完善激励机制,并加大处罚力度。

还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在刑法修改的时候就已经将“老鼠仓”行为作为金融犯罪把它入罪了。“老鼠仓”危害非常大,属于内幕交易的一种。“老鼠仓”实际上是用公募的基金或者基民的钱来为基金经理或者自己或者是个人或者是亲友来谋利的这么一种行为,这个实际上是对基民的利益,对于整个市场投资者的利益是一个很大的侵害。

“老鼠仓”该如何规范?

钱景财富副总经理、研究中心主任赵江林表示,最近监管部门加大了对“老鼠仓”的调查、打击力度,主要利用大数据的手段,将以前有过老鼠仓行为的交易挖掘出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显示了监管部门整顿基金行业的决心。赵江林认为,如果“老鼠仓”成为行业普遍现象,投资者将会对基金行业失去信心,基金行业就会走向衰落。目前基金公司还没有出台能够有效应对“老鼠仓”的办法,观察美国成熟市场多年以来对付老鼠仓的办法中,最有效的还是严刑峻法,提高“老鼠仓”的违法成本,并且加强查处力度,通过奖励举报等措施来威慑“老鼠仓”事件的发生。

赵江林为此建议,根治“鼠患”还需多管齐下。首先是严格监管,并且要长期化、常态化。其次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形式,解决证券市场改革和监管执法面临的制度问题。此外,一些业内人士也建议,应当建立起对基金公司的追责机制。

3. 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基金现在天天老鼠仓,大盘跌它大跌,大盘涨它也跌,怎么举报洗鸿鹏?

这本身正常,这个基金又不是指数型基金,所以它和大盘没有直接关联,大盘涨它下跌并不能说明老鼠仓,也可能是因为它的重仓股压在传统产能过剩行业。

基金报告是按季度出的,所以它出了6月报表后下次一般要到10月后出9月底的报表。

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基金现在天天老鼠仓,大盘跌它大跌,大盘涨它也跌,怎么举报洗鸿鹏?

4. “老鼠仓”究竟有多大危害

何谓“老鼠仓”?

  老鼠仓(RatTrading)是一种无良经纪对客户不忠的“食价”做法。具体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中国股市的特色就是无庄不成股,而老鼠仓就存在于这些大大小小的庄股当中。券商是庄股中的主力队员,利用自身具有融资的天然优势,从社会各方面融入大量资金坐庄拉升股票。坐庄本来是为了赚钱盈利的,但券商坐庄很少有真正赚钱的,原因就在于券商把股票拉升后,大量底部埋仓的老鼠仓蜂拥出货,券商又在高位接盘。这样的结果就是券商亏损累累,老鼠仓赚个钵满盆满。这便是当今券商被掏空的主要形式。

  “老鼠仓”案频发

  自去年底“马乐案”东窗事发至今,据不完全统计,被调查或传闻涉嫌老鼠仓的基金经理已多达数十位。随着证监会引进稽查大数据系统,重拳打击基金老鼠仓力度正在强化。5月9日下午,证监会通报了三起资产管理行业相关人员涉嫌老鼠仓案件,获利高达2000万元。以下是财界网盘点的近年部分影响力比较大的“老鼠仓”。

  2007年

  上投摩根唐建

  处罚: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万元、终身市场禁入。

  2010年

  光大保德信基金许春茂

  处罚: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

  2010年

  交银施罗德郑拓

  处罚:获刑3年罚600万元、前妻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前妻之妹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2010年

  交银施罗德李旭利

  处罚:一审判有期徒刑4年,被罚180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2013年

  博时基金马乐

  处罚: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追缴违法所得1883万元,并处罚金1884万元。

  2014年10月

  汇添富基金苏竞

  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罚金3700万元。

  2014年10月

  光大保德信基金经理钱钧

  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罚款160万元。

  “老鼠仓”有多大危害?

  当博时基金马乐案当初判决结果出来时,网络舆论上一边倒地认为判决结果过轻,而在基金行业内,却有不少观点认为基金老鼠仓并无多大危害。

  今年3月28日,深圳中院对马乐老鼠仓案一审宣判,马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追缴违法所得1883万元,处罚金1884万元。在此结果出来之后,新浪网调查显示,91.5%的网友认为该案判决过轻。有投资者认为,这就是在鼓励基金经理犯罪。普通投资者多是简单地认为其非法获利多,而判决过轻。

  在基金业内,除了有人认为老鼠仓确实是违法行为,需要进行严打外,也有部分观点认为,若是基金经理能够管理好基金,同时对自己的资金进行理财,并没有明显损害持有人利益,也并未造成多大的社会危害。正如马乐在庭审中陈述时所说,其所投资的股票都是通过自己研究买入。

  不少基金从业人员对老鼠仓抱有同情之心,也与此前基金从业人员不能炒股有关。虽然此前从业人员有炒股限制,然而现实中不少人通过自己或他人账户,在进行股票投资。在业内投资人士看来,此前禁止从业人员炒股是不合理的制度。“作为专业的投资人士,如果连自己的钱都没管好过,怎么可能替他人理好财。”

  另外,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出于个人的利益,基金经理“老鼠仓”的行为会牺牲掉很多委托他进行投资的人的利益以及牺牲掉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这显然是一种不公平的交易。这里面透露出基金公司的自律监管不足、制度的不完善、投资责任缺失等多方面的原因。他认为,要减少或者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还需不断完善各种制度和规则,完善激励机制,并加大处罚力度。

  还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在刑法修改的时候就已经将“老鼠仓”行为作为金融犯罪把它入罪了。“老鼠仓”危害非常大,属于内幕交易的一种。“老鼠仓”实际上是用公募的基金或者基民的钱来为基金经理或者自己或者是个人或者是亲友来谋利的这么一种行为,这个实际上是对基民的利益,对于整个市场投资者的利益是一个很大的侵害。

  “老鼠仓”该如何规范?

  钱景财富副总经理、研究中心主任赵江林表示,最近监管部门加大了对“老鼠仓”的调查、打击力度,主要利用大数据的手段,将以前有过老鼠仓行为的交易挖掘出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显示了监管部门整顿基金行业的决心。赵江林认为,如果“老鼠仓”成为行业普遍现象,投资者将会对基金行业失去信心,基金行业就会走向衰落。目前基金公司还没有出台能够有效应对“老鼠仓”的办法,观察美国成熟市场多年以来对付老鼠仓的办法中,最有效的还是严刑峻法,提高“老鼠仓”的违法成本,并且加强查处力度,通过奖励举报等措施来威慑“老鼠仓”事件的发生。

  赵江林为此建议,根治“鼠患”还需多管齐下。首先是严格监管,并且要长期化、常态化。其次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形式,解决证券市场改革和监管执法面临的制度问题。此外,一些业内人士也建议,应当建立起对基金公司的追责机制。

5. 工程内幕交易怎么举报

一般的证券交易违法,主要就是内幕交易,坐庄操纵,老鼠仓等,由于内幕信息的广泛性,整个途径涉及人员的广泛性,加之各种举报和相关账户查处分辨比坐庄,老鼠仓等行为较易发现,所以内幕交易案件占据相当大比重。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内幕交易行为人为达到获利或避损的目的,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机会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内幕交易丑闻会吓跑众多的投资者,严重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同时,内幕交易使证券价格和指数的形成过程失去了时效性和客观性,它使证券价格和指数成为少数人利用内幕信息炒作的结果,而不是投资大众对公司业绩综合评价的结果,最终会使证券市场丧失优化资源配置及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

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管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发行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它包括: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秘书、打字员,以及其它可以通过履行职务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2.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投资顾问等专业人员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权或者监管权的人员,包括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发行人的主管门部门和审批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商、税务等有关经济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等
4.由于本人的职业地位、与发行人的合同关系或者工作联系,有可能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新闻记者、编辑、电台主持人以及编排印刷人员等。
我国《证券法》第74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工程内幕交易怎么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