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破产业主有何优先清偿权

2024-05-13

1. 开发商破产业主有何优先清偿权

若开发商在业主已支付全部房款后破产的,那业主是能优先获得赔偿的。若业主仅缴纳了首付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商破产,业主可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首付款以及利息。【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开发商破产业主有何优先清偿权

2. 开发商破产业主有没有优先受偿权

开发商破产商铺业主没有优先受偿权。先顺序的债权人优先于后顺序的债权人受偿;后顺序的债权人只能在先顺序的债权人受偿之后的财产价值余额中受偿;同一顺序的债权人则按照各自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3. 开发商破产业主有优先受偿权吗

开发商破产商铺业主没有优先受偿权。企业破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职工工资、职工保险及补偿金、税款、高管人员工资、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普通债务中的“消费者”的含义为只保护生活消费的限制性解释,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一、企业破产后债务会怎样处理
破产后债务的处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破产后私人债务如何处理
破产清算后,企业应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直至债务还清。
清偿破产财产的顺序:
(一)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就业人员的费用;
(二)共益债务:共同利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和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三)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金,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除前款规定外;普通破产债权。
三、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开发商破产业主有优先受偿权吗

4. 业主是否有优先偿还开发商破产的权利

(1)如果开发商在业主付清全部房款后破产,业主可以优先给予补偿。
(2)如果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后破产,业主只支付定金,业主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和利息。
二、开发商破产后,业主有权要求退房吗?
如果房屋已经交付,但由于开发商破产无法取得产权证,业主可以要求退房。虽然房屋已经交付,房价已经全部付清,但由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尚未进行,因此不会发生产权变动的效果。
三、如果开发商破产了,业主能不能不支付抵押贷款?
不可以,虽然开发商已经破产,但业主仍需继续偿还抵押贷款,因为贷款是业主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关系,与开发商没有直接关系,开发商负有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业主不能按时支付抵押贷款,银行可以向业主和开发商提出上诉,银行可以冻结业主的账户,甚至拍卖房屋。
宣布破产不足以偿还债务。谁来还债
《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进行重组或者破产清算。”可见,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条件的定义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因丧失清偿能力而不能偿还债务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
(一)债务人明显丧失以财产、信用或者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债务的能力;
(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届满且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三)债务人未清偿全部或者重大债务处于持续状态。

5. 业主是否有优先偿还开发商破产的权利?

(1)如果开发商在业主付清全部房款后破产,业主可以优先给予补偿。
(2)如果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后破产,业主只支付定金,业主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和利息。
一、开发商破产后,业主有权要求退房吗?
如果房屋已经交付,但由于开发商破产无法取得产权证,业主可以要求退房。虽然房屋已经交付,房价已经全部付清,但由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尚未进行,因此不会发生产权变动的效果。
二、如果开发商破产了,业主能不能不支付抵押贷款?
不可以,虽然开发商已经破产,但业主仍需继续偿还抵押贷款,因为贷款是业主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关系,与开发商没有直接关系,开发商负有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业主不能按时支付抵押贷款,银行可以向业主和开发商提出上诉,银行可以冻结业主的账户,甚至拍卖房屋。
宣布破产不足以偿还债务。谁来还债
《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进行重组或者破产清算。”可见,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条件的定义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因丧失清偿能力而不能偿还债务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
(一)债务人明显丧失以财产、信用或者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债务的能力;
(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届满且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三)债务人未清偿全部或者重大债务处于持续状态。
总之,公司是法人组织,破产后的资产由公司的资产承担,直接责任人是企业法人。当债务数额过大无法偿还时,可以通过法院申请破产,抵押企业资产。当债务在抵押后不能完全抵消时,它可以通过自己的财产出售。

业主是否有优先偿还开发商破产的权利?

6. 破产中谁有优先债权?

法律分析:
在破产法中,能先于破产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均属优先债权,如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所收取的诉讼费用、破产企业支付给清算组织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破产费用,均属于优先债权。只有优先债权得到清偿后,一般债权才有机会得到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7. 破产公司优先债权是什么意思

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民法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海商法中因共同债权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均属优先债权。在破产法中,能先于破产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均属优先债权,如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所收取的诉讼费用、破产企业支付给清算组织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破产费用,均属于优先债权。只有优先债权得到清偿后,一般债权才有机会得到清偿。
一、共益债务的申报
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债务人来说为共益债务,在债权人即为共益债权。所谓共益债务,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破产法第四十二条列举了六种共益债务。
共益债权与普通债权的差别主要在于:共益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普通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前;共益债权与破产费用在清偿时优先于其他债权,包括普通债权、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和劳动债权。破产法对于普通债权要求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职工的劳动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公示,即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对于共益债权是否申报,破产法没有规定。由于共益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后才发生,优先受到清偿,并且总是和破产费用相提并论,而破产费用并不需要申报,因此有人认为,共益债权也不需要申报,而是由管理人根据破产法规定随时支付。笔者以为此说并无根据,债权人认为其享有共益债权的,同样要申报,如果管理人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认共益债权的数额,从而在破产程序中清偿。
首先,共益债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否存在共益债权,是否要求清偿,应该由债权人确定。共益债权与其他债权因为发生时间上的区别而导致其清偿上的优先性,是对共益债权人的特殊保护,但并不改变其债的根本性质。从本质上来说,共益债权对于债权人仍然是私权,如何处分完全取决于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是否存在、是否需要申报是由债权人确定的。即使存在共益债权,债权人仍然可以放弃。
其次,共益债权不具有劳动债权和破产费用的确定性。破产法规定劳动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直接确认,因为劳动债权在企业均有完备的记载,容易调查并确定债权人和劳动债权的数额。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这些费用必须先行支出才能将破产程序进行下去,费用数额明确。而对于共益债权,如果债权人未申报,管理人并不必然就认为债务人对外负有共益债务,因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看,所谓已知债权是指债务人账面上记载的债权,而有时候债务人认为某个合同已履行完毕,其财务资料反映对外并无债务,或者其认为并不存在无因管理、财产致人损害等情形,也就不存在所谓无因管理之债或侵权之债等债务。
另外,即使管理人认识到对外就共益债务存在争议,有时也难以确定共益债务的数额。比如本案中,管理人没有交付租赁物,应该返还的租金也许其能认识到,但是否应该赔偿损失其不能确定,如果赔偿,数额是多少则更难以确定。所以,共益债权与劳动债权、破产费用不能相提并论,不具有后者的确定性,不能因为对共益债权需要优先保护就认为该债权可以由管理人直接确认。也就是说,优先清偿的法律政策与债权如何确认的程序不可混为一谈。从上述两点看,共益债权仍然要由债权人申报,而并非由管理人直接确定。当然,由于共益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管理人一般不会不知道共益债权产生的事由,对于债权人与管理人的争议也较明了,因此,为了避免债权债务关系的不确定,并不妨碍管理人主动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出共益债务确认之诉。但并不能由此即得出共益债权不需要申报的结论,并进而将未申报的对债权人的不利结果直接加之于管理人。有人认为,管理人负有通知共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义务。但如前所述,共益债权(如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等产生的债权)的债权人是否存在对管理人来说有时并不明确,所以,在这一点上破产法也许无法走得很远,权利的保护仍然要依赖债权人自己。
二、非吸后还能否申请破产
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的,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就能破产。公司破产后,债权人也能得到其欠款,但是要看是什么债权,如果是普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靠后,很可能无法得到全部的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公司优先债权是什么意思

8. 破产中谁有优先债权

法律分析:在破产法中,能先于破产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均属优先债权,如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所收取的诉讼费用、破产企业支付给清算组织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破产费用,均属于优先债权。只有优先债权得到清偿后,一般债权才有机会得到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