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如何审批?

2024-05-16

1.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如何审批?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是《矿产资源法》确定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是指因铁路、公路、工厂、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物群等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为避免或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保障建设项目正常进行,必须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除外)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到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占1/3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其余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流程图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如何审批?

2.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如何审批?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是《矿产资源法》确定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是指因铁路、公路、工厂、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物群等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为避免或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保障建设项目正常进行,必须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除外)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到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占1/3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其余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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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流程图

3. 压覆探矿权如何办理新证处理

一、探矿权新立登记办理需满足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行政审批(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其他情形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探矿权:


1、为实施国家出资勘查计划项目申请探矿权的。


2、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以及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


3、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而设置的探矿权。


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大型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5、国家出资为国有大中型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


(二)申请新立探矿权必须符合下列准入条件:


1、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探矿权设置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的相关要求。


2、 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以提供的银行资金证明或石油企业的年度项目计划为依据,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 查实施方案安排的第一勘查年度资金投入额,同时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总资金的1/3。探矿权人申请新立探矿权时,应将本次申请的、以往申请 的和已经取得探矿权的全部勘查项目所需的资金累计计算,并提供相应的资金证明。


3、探矿权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探矿权申请人不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并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均不得对勘查项目进行转包。


4、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应符合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和标准,勘查资金投入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标准。【摘要】
压覆探矿权如何办理新证处理【提问】
一、探矿权新立登记办理需满足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行政审批(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其他情形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探矿权:


1、为实施国家出资勘查计划项目申请探矿权的。


2、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以及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


3、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而设置的探矿权。


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大型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5、国家出资为国有大中型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


(二)申请新立探矿权必须符合下列准入条件:


1、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探矿权设置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的相关要求。


2、 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以提供的银行资金证明或石油企业的年度项目计划为依据,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 查实施方案安排的第一勘查年度资金投入额,同时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总资金的1/3。探矿权人申请新立探矿权时,应将本次申请的、以往申请 的和已经取得探矿权的全部勘查项目所需的资金累计计算,并提供相应的资金证明。


3、探矿权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探矿权申请人不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并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均不得对勘查项目进行转包。


4、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应符合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和标准,勘查资金投入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标准。【回答】
二、探矿权新立登记办理需要的材料:


1、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必须为中行、工行、建行或农行出具的资金证明专用文本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须已经过年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均必须在有效期限之内。


3、复印件一律必须由提供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4、除特别说明外,表中所列材料均指加盖相应单位公章的原件。


5、探矿权申请实行电子申报,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同时,需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文档。


6、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视同不齐全处理。


7、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规定》第二条第(二)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不予受理。


8、以上申请材料除地质勘查资质原件外,均为一式3份。【回答】

压覆探矿权如何办理新证处理

4. 建设项目压覆探矿权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对于矿床压覆类纠纷案件,矿业权人有权获得补偿,既有参照137号文仅认定直接投资损失的案例,也有不适用137号文而支持矿业权人除直接损失之外的其他间接损失的案例。在确定损失范围时,应当综合考量矿床压覆的范围、给矿业权人造成的影响大小、矿业权的价值等因素,本着公平、平等原则,兼顾双方案件当事人的权益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严格管理范围   凡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都应按本通知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十三条    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5. 矿权人同意压覆矿产资源是不是就不用做压覆审批了?

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矿权人同意压覆矿产资源是就不用做压覆审批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范围由全部矿产资源调整为重要矿产资源,只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不再审批就意味着该项目真的要开始落地,那么就必须要提出压覆的申请,向矿产主管部门申请。【摘要】
矿权人同意压覆矿产资源是不是就不用做压覆审批了?【提问】
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矿权人同意压覆矿产资源是就不用做压覆审批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范围由全部矿产资源调整为重要矿产资源,只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不再审批就意味着该项目真的要开始落地,那么就必须要提出压覆的申请,向矿产主管部门申请。【回答】
矿产资源是指在地壳内部或表面天然形成的固态、液态或气态堆积体,它们现在能够、或潜在地可以成为有经济价值的开采对象矿产泛指一切埋藏在地下或分布于地表的、或岩石风化的、或岩石沉积的可供人类利用的天然矿物或岩石资源。【回答】

矿权人同意压覆矿产资源是不是就不用做压覆审批了?

6. 矿权人同意压覆矿产资源是不是就不用做压覆审批了?

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矿权人同意压覆矿产资源是就不用做压覆审批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范围由全部矿产资源调整为重要矿产资源,只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不再审批发生重叠的,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开采的,不做压覆处理。也就是说不影响企业使用的。【摘要】
矿权人同意压覆矿产资源是不是就不用做压覆审批了?【提问】
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矿权人同意压覆矿产资源是就不用做压覆审批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范围由全部矿产资源调整为重要矿产资源,只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不再审批发生重叠的,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开采的,不做压覆处理。也就是说不影响企业使用的。【回答】
审批是指审批,对下级上报的公文进行审批。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一定的行为,申请一定的权利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回答】

7. 压覆矿产资源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矿产资源压覆补偿纠纷是最常见的矿业权纠纷,一方面是因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较为普遍,另一方面法律对压覆补偿标准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压覆双方认识不一、争议不断。所谓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是指在进行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电线路、油气管道、大型建筑物等工程建设时,压覆一定规模的矿产资源,并导致其无法开发而失去利用价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十二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可以由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三条 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负责审查批准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勘探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报送单位。勘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

压覆矿产资源怎么处理?

8. 压覆矿产资源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矿产资源压覆补偿纠纷是最常见的矿业权纠纷,一方面是因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较为普遍,另一方面法律对压覆补偿标准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压覆双方认识不一、争议不断。所谓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是指在进行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电线路、油气管道、大型建筑物等工程建设时,压覆一定规模的矿产资源,并导致其无法开发而失去利用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十二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可以由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三条 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负责审查批准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勘探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报送单位。勘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