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代付税费如何做会计科目?

2024-05-13

1. 代收代付税费如何做会计科目?

代收代付税费,可以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帐务处理,收到代付劳务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代付劳务款;支付劳务款时,借:其他应付款--代付劳务款;贷:银行存款等;代垫代缴应缴的税费,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代垫税金时,借:其他应收款--代垫税金贷:银行存款等;收回代垫税金,借:银行存款等贷:其他应收款--代垫税金。代收代付业务是指各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的业务。代收代付业务的种类有:1、代收上缴款项;2、代收代付货款;3、代管福利帐户;4、代收代付共用事业费;5、代收代付有价证券款;6、代收代付其他约定款项。代收代付业务的资质是:工商执照、税务执照、机构组织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各一份。签约相关合同,提供业务应用场景,审核完成即可。代收代付方不需要开发票。 由委托收款方直接开具给付款方发票的,代收方只需要开具收款凭据等凭证即可。代收代付的特点是:1、封闭监管资金安全无忧买卖双方与经纪中心签订《代收代付协议》后,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流动则全部进入封闭监管状态,保障了私有房屋交易及资金运转的安全;交易方通过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付款和收款,避免了交易各方随身携带大量现金的风险,保证了私产房屋交易资金收付过程的安全;2、一站式服务无需东奔西跑;3、服务高效办理快捷;4、无偿服务还有利息交易资金代收代付业务为全程免费服务;5、全程透明上网可查对代收代付资金运行状况。

代收代付税费如何做会计科目?

2. 代收代付,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法律分析:一、代收税款(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销售货物(车辆)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二、代收规费(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二)销售货物(车辆)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牌照费。(三)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三、代收代垫费用(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二)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三)航空运输企业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四、代购代销(一)代购货物行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3. 代收代付,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法律分析:一、代收税款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销售货物(车辆)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二、代收规费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销售货物(车辆)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牌照费。
(三)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代收代垫费用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二)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
(三)航空运输企业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四、代购代销
(一)代购货物行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代收代付,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4. 代收国税怎么在增值税和附加税里面看

您好亲,您所问的“   代收国税怎么在增值税和附加税里面看
   ”为您提供的答案
1、纳税人在缴纳了增值税以后,应按照已缴的增值税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2、纳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纳税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时,即发生纳税义务,应当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对应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缴纳印花税。
3、企业纳税人应将申请代开的发票的销售额并入企业的销售收入中,再根据企业的季度利润及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正或者负)判别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个人,应根据申请代开的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应税所得(具体有查账征收、核定征收等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
4、如果纳税人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是自有房产,还涉及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摘要】
代收国税怎么在增值税和附加税里面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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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在缴纳了增值税以后,应按照已缴的增值税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2、纳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纳税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时,即发生纳税义务,应当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对应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缴纳印花税。
3、企业纳税人应将申请代开的发票的销售额并入企业的销售收入中,再根据企业的季度利润及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正或者负)判别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个人,应根据申请代开的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应税所得(具体有查账征收、核定征收等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
4、如果纳税人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是自有房产,还涉及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缴纳。【回答】

5. 代收代付税费如何做会计科目?

1、代收代付劳务,可以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2、帐务处理
(1)收到代付劳务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代付劳务款
(2)支付劳务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付劳务款贷:银行存款等
3、代垫代缴应缴的税费,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1)代垫税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代垫税金贷:银行存款等
(2)收回代垫税金
借:银行存款等贷:其他应收款--代垫税金

扩展资料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收款

代收代付税费如何做会计科目?

6. 企业代收代缴的税种有哪些

流转税:    1:增值税:税率(0%、13%、17%),主要征收范围(销售、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机关(国税),收入归属(中央,地方),有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    2:消费税:税率(1。定率征收,2。定额征收),主要征收范围(1。 烟、白酒、其它酒、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2。 黄酒、啤    酒、汽油、柴油),征收机关(国税),收入归属(中央),有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3:营业税:税率(3%,5%,5%-20%),主要征收范围(绝大部分劳务服务行业),征收机关(国税,地税),收入归属(中央,地方),有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税率(18%-33%),主要征收范围(企业境内外来源所得),征收机关(国税,地税),收入归属(中央,地方),有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10%,15%,20%,24%,33%),主要征收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所得,外国企业境内所得),征收机关(国税),收入归属(中央,地方),有关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个人所得税:税率(1。 九级超额累进:5%-45%,2。 五级超额累进:5%-35%,3。 20%),主要征收范围(1。 工资薪金所得,2。 生产经营,承包、承租经营所得,3。 其他所得),征收机关    (地税),收入归属(地方),有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资源税类:    1:资源税:税率(定额征收),主要征收范围(六类矿产资源和盐),征收机关(国税,地税),收入归属(中央,地方),有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定额征收0。2-10元/平方米),征收范围(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土地),征收机关(地税),收入归属(地方),有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    税暂行条例》    特定目的税:    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1%,5%,7%),主要征收范围(税基为应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征收机关(国税,地税),收入归属(中央,地方),有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    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耕地占用税:税率(定额征收1-10元/平方米),主要征收范围(占用耕地建房或其他非农业建设),征收机关(地税),收入归属(地方),有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0%,5%,10%,15%,30%),主要征收范围(各类固定资产投资(详见该税税目税率表),征收机关(地税),收入归属(地方),有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4:土地增值税:税率(四级超率累进30%,40%,50%,60%),主要征收范围(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征收机关(地税),收入归属(地方),有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    财产税类:    1:房产税:税率(1。2%,12%①),主要征收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房产),征收机关(地税),收入归属(地方),有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2:城市房地产税:税率(1。2%,18%②),主要征收范围(现仅就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的房产征税、地产不征税),征收机关(地税),收入归属(地方),有关立法:《城市房地产    税暂行条例》    3:车船使用税:税率(定额征收),主要征收范围(中国境内拥有、使用各种车辆),征收机关(地税),收入归属(地方),有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    4:车船使用牌照税:税率(定额征收),主要征收范围(现仅就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的车辆、船舶征税),征收机关(地税),收入归属(地方),有关立法:《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    条例》    行为税类:    1:印

7. 代收代付税费如何做会计科目?

1、代收代付劳务,可以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2、帐务处理
(1)收到代付劳务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代付劳务款
(2)支付劳务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付劳务款贷:银行存款等
3、代垫代缴应缴的税费,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1)代垫税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代垫税金贷:银行存款等
(2)收回代垫税金
借:银行存款等贷:其他应收款--代垫税金

扩展资料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收款

代收代付税费如何做会计科目?

8. 税务代办费入什么科目

税务代办费,记入管理费用--代理费(或劳务费)
税务代办是指代理人接受纳税主体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行为。
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内,以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申办、变更、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减免税,设置保管账簿凭证,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纳税事项的服务活动。

扩展资料
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中的一种委托代理,主要特点表现如如下几个方面:
1.公正性。税务代理机构不是税务行政机关,而是征纳双方的中介结构,因而只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客观地评价代理人的经济行为;同时代理人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为被代理人办理税收事宜,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既维护国家利益,又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自愿性。税务代理的选择一般由单向选择和双向选择,无论哪种选择都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税务代理人实施税务代理行为,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
3.有偿性。税务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他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因此,同其他企事业单位一样要自负盈亏,有幸有偿服务,通过代理取得收入并抵补费用,获得利润。
4.独立性。税务代理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等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既不受税务行政部门的干预,又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左右,独立代办税务事宜。
5.确定性。税务代理人的税务代理范围,是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的。因此,税务代理人不得超越规定的内容从事代理活动。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外,代理人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