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50ETF期权怎么操作?

2024-04-29

1. 上证50ETF期权怎么操作?

上证50ETF期权可以根据一下因素进行选择操作:
1、流动性。选择期权合约的时候高流动性的合约更好,用于防范无法平仓的流动性风险。深实值、深虚值慎选。
2、杠杆性。越是虚值的期权杠杆越高,越是近月的期权杠杆越高。但是不代表杠杆高就能带来利润高。
3、平值、虚值合约所要求的标的涨跌和波动率需求更高,在波动率下跌、标的涨跌不大的情况下,此类合约不容易赚钱反而有可能亏钱。
4、实值合约虽然杠杆较低,但是对标的依赖性更强,只要标的朝着有利方向变动便能有所盈利。首选实值合约(时间价值占比10%以内)
5、风险承受能力。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轻度虚值的期权合约进行开仓,做日内交易,止盈止损要果断,快进快出,虚值合约尽量不隔夜。

扩展资料:1、对上证50ETF进行套利
当上证50ETF的市场价格与基金单位净值之间偏差较大时,投资者即可利用申购赎回机制进行套利交易。比如,当上证50ETF的市场价格高于基金单位净值时,套利操作方法为:“申购上证50ETF基金份额-将基金份额在二级市场上卖出-买入基金股票篮”。
套利收益约等于“(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基金单位净值)×基金份额数量-申购基金份额及卖出股票篮的交易费用”。
2、ETF推出对股市盈利模式影响
过去中国股市的盈利模式和全世界新兴市场的国家都是一样的,主要是机构做庄,散户跟庄,在加强监管后,做庄的跳水,散户自然也就没有了盈利模式。
3、首只ETF以上证50作为标的对象原因
ETF之所以以上证50为标的,其原因在于,这50只股票中包括了中国证券市场绝大多数蓝筹股。上交所尽管每天有上百亿的交易量,但是却非常散,而国外成熟市场则不同,它们的成交量绝大部分都是汇聚在蓝筹股中。ETF由于是套利的交易,它的交易量就会汇聚在这50只股票当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证50ETF

上证50ETF期权怎么操作?

2. 上证50ETF期权是什么?

今年以来,股票市场波动加剧,投资者避险需求增强。市场大跌之时,认沽期权成为了众多投资者对冲下跌的最优选择。正因为这些期权的这些好处,机构投资者非常喜欢用这个工具来套保套利。券商最近也开始不遗余力的推荐这类产品。1:个人投资者怎么玩,对个人投资者来说,认沽期权也可以对持有的股票提供保险。今年A股市场不好,很多券商的营业部也在向符合投资者门槛的投资者推广期权对冲产品。券商人士认为,个人投资者股票持仓资金最多不过几十万的金额。假设持仓有十万市值的话,只需要买4张期权产品就可以完成覆盖,而4张期权大概就是两千块钱的资金而已。期权产品也非常适合用来给个人投资者对冲下跌风险。▌那我们怎么开通期权交易?你首先要去找你的券商咨询,期权交易的门槛比股票门槛高多了。个人了解到,有几个硬性要求:❶ 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❷ 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以及承受风险等能力。❸ 开通前还要通过交易所期权知识考试。▌期权到底怎么玩?期权到底怎么玩呢?目前50ETF有几十个期权合约,每个合约走势均可以理解为一只股票走势,这只股票走势与50ETF基金走势高度关联。简单的说,买入合约相当于买入一只股票,涨就赚钱,跌就亏钱,可以T+0交易。50ETF基金上涨,认购合约上涨,认沽合约下跌;50ETF基金下跌,认购合约下跌,认沽合约上涨。业内人士建议,对于初次交易者,建议先一张单子一张单子的慢慢做,不要着急,熟悉操作规则可以慢慢加仓。看涨就做认购看空就做认沽,最核心一点,顺着大势去交易才是王道

3. 上证50ETF期权是什么?

  上证50ETF期权是在未来某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上证50指数交易开放性指数基金的权利和合约。
  1
.EFT期权是指一种在未来某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的交易开放性指数基金的权利和合约。在全球交易所上市型衍生品市场中,新世纪以来发展最为迅速的非ETF期权莫属。截至2012年,诞生不足15年的ETF期权在场内股权类衍生品中的交易比重已超过10%。
  
  2.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的一种特殊类型,它结合了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特点,投资者既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同时,又可以像封闭式基金一样在二级市场上按市场价格买卖ETF份额,不过,申购赎回必须以一揽子股票换取基金份额或者以基金份额换回一揽子股票。由于同时存在证券市场交易和申购赎回机制,投资者可以在ETF市场价格与基金单位净值之间存在差价时进行套利交易。套利机制的存在,使得ETF避免了封闭式基金普遍存在的折价问题。
  3.上证50
指数是根据科学客观的方法,挑选上海证券市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50
只股票组成样本股,以便综合反映上海证券市场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龙头企业的整体状况。上证50
指数自2004
年1
月2
日起正式发布。其目标是建立一个成交活跃、规模较大、主要作为衍生金融工具基础的投资指数。

上证50ETF期权是什么?

4. 上证50ETF期权对投资者有哪些好处

50ETF期权主要有以下四大优势,对于投资者来说的好处还是很多的。
一、不必为大幅度折价过于担心封闭式基金都是事先确定发行总额,除了需要扩募等一些特殊的情况,基金份额的总是会保持不变,上市之后可以进行转让买卖,在市场上的逐利行为和信息不对称等多种因素存在,导致市场价格和基金单位净值偏离的情况。
而ETF期权则可以避免这样的基金大幅度折价的风险,可以在一级市场或者二级市场并存,投资者还可以进行跨市套利。
二、交易模式灵活方便在开放式基金证券所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随时申购赎回自己的基金,发行的总额也是不太固定的。但若投资者频繁进行除,则会出现较高的赎回费用,这样则增加了基金的交易成本。

但是上证50ETF就不一样了,它的交易手段便捷,可以避免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成本。上证50ETF的申购和赎回都是以一揽子股票进行的,如果想要赎回上证50ETF的份额,最后赎回的就是相对应的上证50成分股的份额,而不是现金。这样就大幅度的减少了基金的股票交易量,为基金节省了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不用承担短期投资者申赎的冲击成本。
三、指数与股票相比更具有优势上证50ETF的管理费和交易费都是很低的,管理费用为0.5%,托管费用是0.1%,比同类投资都要低,对于长期投资人来说可以节省大量的费用。上证50ETF是被动指数型资金,重视研判指数的趋势,紧跟指数的成分股、权重、走势,可以不用分析上证公司。买入上证50ETF就相当于买卖了它所跟踪的指数的多只股票。

四、套利避免基金折价问题上证50ETF是A股市场的第一只ETF,也是目前国内市场场内期权的唯一标的,是一种能够满足投资人投资、投机、套利、避险等多种投资需求的交易工具。基金二级市场价格与单位净值之间的差额再扣除相关的交易费用即为投资者的套利收益,而投资者的套利活动将缩小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单位净值的差异,使ETF的二级市场价格与基金净值趋于平衡,从而避免了封闭式基金大幅折价的问题。

5. 崔哥:科普贴:什么是上证50ETF期权?如何交易

股票期权合约为上交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股票或者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等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上证50ETF期权即为跟踪股票指数的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0ETF”)的标准化合约
国泰君安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齐鲁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8家证券公司成为上证50ETF期权的首批做市商。
随便这几家找个下载个普通综合版股票行情软件就带股票期权行情

尊敬的投资者:
 
我司日前收到上交所通知,正式获批成为上交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若您符合股票期权业务准入条件,从下周起即可前往湘财证券各营业网点办理期权账户开户手续。股票期权业务准入条件如下:
 
1. 托管在我司的证券市值及资金账户可用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 通过上交所股票期权投资者分级考试
3. 具有股票期权全真模拟交易经历
4. 上海A股证券账户指定交易在我司满6个月
5. 已在我司开立融资融券账户或曾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6. 通过我司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特别提醒:
因上述“全真模拟交易经历”的条件包含行权经历,投资者若想尽快开通期权账户,请注意以下前提条件:
1. 已在我司开通期权全真模拟账户。
2. 尽快进行行权,正常情况下每月仅一天可进行行权申报(每月第四个周三)。为满足客户第一时间开户需求,中国结算本月增设特殊行权日(1月30日、2月2日至5日)。关于行权,详情请咨询当地营业部或全国统一客服。

崔哥:科普贴:什么是上证50ETF期权?如何交易

6. 崔哥:科普贴:什么是上证50ETF期权?如何交易

第一条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三)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六)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通过期权经营机构组织的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以下简称“综合评估”)。
第二条  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三)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相关业务人员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下列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不对其进行综合评估:
(一)商业银行、期权经营机构、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
(三)监管机构及本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第二节 综合评估基本要求
第四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制定期权投资者综合评估的实施办法,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关工作制度,报本所备案。
第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对投资者是否符合本指引规定的参与期权交易的条件进行核查。
第六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对个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投资经历、金融类资产状况、期权基础知识、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综合评估的证明材料,并保证证明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通过评估问卷等方式,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专项评估。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向客户明确告知评估结果,提示其审慎参与期权交易,并对提示情况进行记录、留存。
第八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要求客户进行现场开户,试点期间不得采取见证开户、网上开户及其他开户方式。
第九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将客户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投资者的知识测试成绩单和综合评估表、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材料以及风险揭示书等资料,作为开户资料予以保存。
第三节 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
第十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开展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以下简称“知识测试”),测试成绩用于投资者交易权限级别的核定和期权基础知识的得分评估。
第十一条  投资者本人参加并通过相应等级的知识测试的,可以按照本指引第三章的规定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的约定,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相应等级的交易权限。
普通机构投资者指定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当参加本所认可的相关知识测试。
第十二条 个人投资者应当逐级参加知识测试,未通过前一等级考试的,不得参加后一等级的考试。
第十三条 知识测试应当在期权经营机构营业场所内进行。测试完毕后,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为投资者打印成绩单并盖章。
投资者本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指定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当在成绩单上签字。
期权经营机构客户开发人员不得兼任知识测试组织人员。
第十四条 知识测试成绩长期有效,并可用于在其他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开户。
第三章 投资者分级管理
第十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本指引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的权限进行分级管理。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期权经纪合同中载明个人投资者分级管理的具体标准、程序和要求,并就分级管理事宜向个人投资者进行充分说明。
第十六条 个人投资者申请的交易权限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交易权限。
第十七条 具有一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一)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备兑开仓;
(二)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认沽期权买入开仓;
(三)对所持有的合约进行平仓或者行权。
第十八条 具有二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一)一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
(二)买入开仓。
第十九条 具有三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以及普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一)二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
(二)保证金卖出开仓。
第二十条 个人投资者申请各级别交易权限,应当在相应的知识测试中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并具备相应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第二十一条 个人投资者的知识测试成绩、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以及金融类资产状况发生变化,满足较高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的,可以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调高其交易权限。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核;申请符合本指引规定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约定的,可以对其交易权限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个人投资者可以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调低其交易权限,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其要求调至相应级别。
第二十三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络、营业部现场交流等方式,动态跟踪投资者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时提供的基本信息,持续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期权交易参与情况等信息。
投资者提供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期权经营机构。期权经营机构发现客户提供的联络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了解并更新。
第二十四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对客户情况的动态跟踪和持续了解,至少每两年对所有已开户的客户的交易情况、诚信记录、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判断其是否符合适当性管理以及交易权限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评估结果应当予以记录留存。
第二十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发现客户的实际情况已经不符合其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的,或者出现期权经纪合同中约定的调低交易权限的情形的,可以自行调低客户交易权限。
第二十六条 期权经营机构调整客户交易权限的,应当就调整后可能增加的投资风险或者可能丧失的交易权限对客户进行提示,并对相关告知和提示材料予以记录留存。
期权经营机构自行调低客户交易权限的,还应当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纸面或者电子形式告知客户并予以记录留存。
第二十七条 期权经营机构调整客户交易权限级别的,客户应当按照调整后的交易权限进行期权交易。
第二十八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客户交易权限的分级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对客户的期权交易委托指令进行前端控制,对不符合交易权限的交易委托予以拒绝。
第二十九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参考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结果,对享有不同交易权限的客户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和管理流程,在期权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引导客户理性投资。
第三十条 期权经营机构为客户核定或者调整交易权限分级结果后,应当按照本所要求的时间和格式,将客户的名单及分级结果提交本所。
第四章  投资者教育
第三十一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期权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设置期权投资者教育专岗,加强对客户期权知识的培训和指导,并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对期权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第三十二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公司网站及营业部现场,开设期权投资者教育专栏,并持续利用柜台交易系统、电子邮件、短信等有效方式,全面介绍期权知识,宣传期权法律、法规、规章与业务规则,充分揭示期权交易风险。
第三十三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公司网站建立与本所投资者教育网站期权投教专区的链接,并根据需要或本所要求,及时向客户发布本所提供的有关期权投资者教育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将本所发布的与期权相关的市场通知、风险提示、停复牌公告等重要信息,通过公司网站、柜台交易系统等有效方式及时向客户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根据本指引的规定对相关记录进行留存的,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7. 上证50ETF期权简单讲

场外指的是客户与某个券商进行私下的期权对赌。
场内指的是所有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撮合成交。

目前中国的场内期权投资的投资标的物是50ETF,50ETF是和上证50指数同步涨跌的基金,通过期权交易的方式投资这支基金,能够获得杠杆功能,能多空双向交易,也能用来对冲大盘或者个股下跌风险。拥有很多传统股票、或者期货投资不能比拟的优势。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选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开户,通过上交所的开户条件并且提交相应的资料进行开户,就是在进行场内期权交易。
有的朋友们认为做场外期权也可以,但是场外期权相对场内期权来说,没有那么多的安全性规范,很多可能导致自己的资金出现一些不明亏损。

上证50ETF期权简单讲

8. 怎么可以上证50etf期权?

第一条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三)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六)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通过期权经营机构组织的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以下简称“综合评估”)。
第二条  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三)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相关业务人员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下列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不对其进行综合评估:
(一)商业银行、期权经营机构、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
(三)监管机构及本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第二节 综合评估基本要求
第四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制定期权投资者综合评估的实施办法,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关工作制度,报本所备案。
第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对投资者是否符合本指引规定的参与期权交易的条件进行核查。
第六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对个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投资经历、金融类资产状况、期权基础知识、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综合评估的证明材料,并保证证明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通过评估问卷等方式,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专项评估。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向客户明确告知评估结果,提示其审慎参与期权交易,并对提示情况进行记录、留存。
第八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要求客户进行现场开户,试点期间不得采取见证开户、网上开户及其他开户方式。
第九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将客户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投资者的知识测试成绩单和综合评估表、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材料以及风险揭示书等资料,作为开户资料予以保存。
第三节 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
第十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开展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以下简称“知识测试”),测试成绩用于投资者交易权限级别的核定和期权基础知识的得分评估。
第十一条  投资者本人参加并通过相应等级的知识测试的,可以按照本指引第三章的规定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的约定,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相应等级的交易权限。
普通机构投资者指定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当参加本所认可的相关知识测试。
第十二条 个人投资者应当逐级参加知识测试,未通过前一等级考试的,不得参加后一等级的考试。
第十三条 知识测试应当在期权经营机构营业场所内进行。测试完毕后,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为投资者打印成绩单并盖章。
投资者本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指定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当在成绩单上签字。
期权经营机构客户开发人员不得兼任知识测试组织人员。
第十四条 知识测试成绩长期有效,并可用于在其他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开户。
第三章 投资者分级管理
第十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本指引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的权限进行分级管理。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期权经纪合同中载明个人投资者分级管理的具体标准、程序和要求,并就分级管理事宜向个人投资者进行充分说明。
第十六条 个人投资者申请的交易权限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交易权限。
第十七条 具有一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一)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备兑开仓;
(二)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认沽期权买入开仓;
(三)对所持有的合约进行平仓或者行权。
第十八条 具有二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一)一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
(二)买入开仓。
第十九条 具有三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以及普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一)二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
(二)保证金卖出开仓。
第二十条 个人投资者申请各级别交易权限,应当在相应的知识测试中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并具备相应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第二十一条 个人投资者的知识测试成绩、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以及金融类资产状况发生变化,满足较高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的,可以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调高其交易权限。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核;申请符合本指引规定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约定的,可以对其交易权限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个人投资者可以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调低其交易权限,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其要求调至相应级别。
第二十三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络、营业部现场交流等方式,动态跟踪投资者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时提供的基本信息,持续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期权交易参与情况等信息。
投资者提供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期权经营机构。期权经营机构发现客户提供的联络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了解并更新。
第二十四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对客户情况的动态跟踪和持续了解,至少每两年对所有已开户的客户的交易情况、诚信记录、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判断其是否符合适当性管理以及交易权限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评估结果应当予以记录留存。
第二十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发现客户的实际情况已经不符合其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的,或者出现期权经纪合同中约定的调低交易权限的情形的,可以自行调低客户交易权限。
第二十六条 期权经营机构调整客户交易权限的,应当就调整后可能增加的投资风险或者可能丧失的交易权限对客户进行提示,并对相关告知和提示材料予以记录留存。
期权经营机构自行调低客户交易权限的,还应当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纸面或者电子形式告知客户并予以记录留存。
第二十七条 期权经营机构调整客户交易权限级别的,客户应当按照调整后的交易权限进行期权交易。
第二十八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客户交易权限的分级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对客户的期权交易委托指令进行前端控制,对不符合交易权限的交易委托予以拒绝。
第二十九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参考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结果,对享有不同交易权限的客户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和管理流程,在期权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引导客户理性投资。
第三十条 期权经营机构为客户核定或者调整交易权限分级结果后,应当按照本所要求的时间和格式,将客户的名单及分级结果提交本所。
第四章  投资者教育
第三十一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期权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设置期权投资者教育专岗,加强对客户期权知识的培训和指导,并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对期权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第三十二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公司网站及营业部现场,开设期权投资者教育专栏,并持续利用柜台交易系统、电子邮件、短信等有效方式,全面介绍期权知识,宣传期权法律、法规、规章与业务规则,充分揭示期权交易风险。
第三十三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公司网站建立与本所投资者教育网站期权投教专区的链接,并根据需要或本所要求,及时向客户发布本所提供的有关期权投资者教育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将本所发布的与期权相关的市场通知、风险提示、停复牌公告等重要信息,通过公司网站、柜台交易系统等有效方式及时向客户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根据本指引的规定对相关记录进行留存的,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