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家人不幸都走了,存款房子汽车还有其他财物,会怎么处理?

2024-05-13

1. 如果一家人不幸都走了,存款房子汽车还有其他财物,会怎么处理?

这个话题太过于沉重了,这次YQ使不少家庭支离破碎,但是否有因YQ一家人都走了的情况,尚且不知,如果说真的发生这种情况,那么他们的存款、房子、汽车等等财物最终会怎么处理?
如果生前有立遗嘱的,那么直接按照遗嘱执行即可,不过遗嘱的继承人一般都为父母、妻子以及子女,既然一家人都不幸去世,那么即使遗嘱上有指定继承人,估计继承人也不在世了。

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共有三种形式:(1)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2)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3)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第二和第三种极少见,最常见的仍然为第一种,就是法律直接规定明确。
法律直接规定
按照《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过世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也就是说如果真的出现一家不幸身亡,那么这个家庭留下的资产可以由户主的兄弟姐妹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如果第二继承顺序的人也全部都不在了呢?这种事件的几率比较小,但不代表没有,特别是现在很多独生子女,而祖父母、外祖父母年岁较大,也可能早已过世。目前法律上没有对此有具体的规定。

很多人对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比如过世之人的兄弟姐妹也过世了,但是其兄弟姐妹的子女还在),对此可以肯定的说,没有。按照《继承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的位置继承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该条款的规定:代位继承只发生于处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地位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如被继承人的孙子、孙女)。显然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子女并非过世者的直系血亲,所以无权继承。

按照现实的法律判决情况,如果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人均过世,且不存在直系代位继承的情况,那么其留存的财产就是其生前所属集体单位或国家所有。其实,这种情况在一些天灾人祸前面还是时长有发生的,基本上最后也都是充当公共财产,然后经过无限循环再造福于整个社会,

如果一家人不幸都走了,存款房子汽车还有其他财物,会怎么处理?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