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病救助政策申请条件流程政策规定及报销比例

2024-05-15

1. 贵州大病救助政策申请条件流程政策规定及报销比例

 一、贵州大病救助政策申请条件流程  一、申请条件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二、所需资料
  1、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5、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
  6、其他申报材料。
  二、贵州大病救助政策规定及报销比例  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70%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某人用掉医药费总计9000元,而报销公式是这样的:(9000-500《起付线》-自费药)*70%,如果说自费药占据很大比例,其报销下来是没有多少金额的。
  另外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这点很重要。

贵州大病救助政策申请条件流程政策规定及报销比例

2. 贵州省大病救助政策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贵州大bing救助政策申请条件流程1、城乡低保对象;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4、因患bing造成实际用于ri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zui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摘要】
贵州省大病救助政策【提问】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贵州大bing救助政策申请条件流程1、城乡低保对象;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4、因患bing造成实际用于ri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zui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回答】
贵州,简称黔或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贵阳,地处中国西南内陆地区腹地。是中国西南地区交通枢纽,长江经济带重要组成部分。全国首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世界知名山地旅游目的地和山地旅游大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回答】
是在社保局报销吗?【提问】
如果符合大病救助对象,那报销比例是多少呢?【提问】
是的,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70%左右浮动【回答】
这70%是含在医院报销的部分吗?【提问】
能报销的,都会报销,有的是不能报销的哦,亲【回答】

3. 贵州省大病救助政策

亲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鲜花]。根据您的问题,以下是我以法律角度为您分析的结果:[开心][开心]贵州省大病救助政策如下:救助对象分类。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按照以下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一类人员: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参照特困人员管理,下同);二类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三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四类人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条件,在申请医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规定的重病患者。【摘要】
贵州省大病救助政策【提问】
亲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鲜花]。根据您的问题,以下是我以法律角度为您分析的结果:[开心][开心]贵州省大病救助政策如下:救助对象分类。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按照以下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一类人员: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参照特困人员管理,下同);二类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三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四类人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条件,在申请医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规定的重病患者。【回答】
亲亲您好,以下是我为您找到的相关法律依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开心][开心](一)实施分类救助。一类人员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二类人员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70%比例救助;三类人员起付线为1000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60%比例救助;四类人员起付线为2000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50%比例救助。已纳入全国工会帮扶管理平台的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经基本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制度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分别对应二类、三类、四类人员标准给予医疗救助保障。起付线实行年度累计且只计算一次,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年度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5万元。根据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救助标准,由省医保局会商省级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优化救助规则。救助对象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手续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以上对应类别救助标准降低10个百分点给予救助。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但其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办理参保缴费后,可以对其当次申请的慢特病门诊和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以上对应类别救助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救助。到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急诊抢救除外)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回答】
还有问题吗?亲亲,可以具体讲讲吗?或者有什么想聊的吗?【回答】
我想咨询贵州大病救助政策【提问】
亲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鲜花]。根据您的问题,以下是我以法律角度为您分析的结果:[开心][开心]我想咨询贵州大病救助政策如下:救助对象分类。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按照以下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一类人员: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参照特困人员管理,下同);二类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三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四类人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条件,在申请医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规定的重病患者。【回答】

贵州省大病救助政策

4. 贵州大病医保25个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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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个喜大普奔的好消息传来~国家卫计委宣布,将9种大病的农村贫困患者纳入专项救治。纳入专项救治的9种大病罹患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救助范围救治对象:2016年-2018年,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核实核准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及经民政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等贫困人口。救治地区:救治工作在贵州、四川、山西、陕西、安徽、河南、江西和宁夏8省(区)先行启动,逐步扩大实施地区。

5. 贵州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全文】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18号)精神,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切实有效减轻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建立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避免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坚持统筹协调、政策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输出充沛的保障动能,形成保障合力。
 
   (三)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承办。强化政府在制定政策、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责的同时,采取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坚持稳步推进、持续实施。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社会负担能力等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坚持因地制宜、规范运作,实现大病保险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三、筹资机制
 
   (一)筹资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的情况,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年度人均筹资总额的5%。各市州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指导下,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并随着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筹资水平及其基金运行情况逐步调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建立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统筹层次和资金来源。大病保险实行市州级统筹,以市州为单位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保障政策,统一组织实施,积极推进省级统筹。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不再额外向参保人员收取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年度筹集的基金中予以安排。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保证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四、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当年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资格的,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二)保障范围。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剔除不予支付事项后实际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不予支付的事项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确定。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细化大病的科学界定标准,具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已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障、补充保险等的地区,要逐步完善机制,做好衔接。
 
   (三)保障水平。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纳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对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全面实施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工作。
 
   (四)服务流程。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规范服务流程,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医疗费用“一站式”结报。
 
   1.省内就医。参保人员持卡(证)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信息系统自动累加计算,出院时参保人员只结清个人负担部分,属于大病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按月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省内异地就医的参保病人,需按规定在参保地办理相关异地就医手续。
 
   2.省外就医。已经实现跨省异地联网结算的医院,参保人员可以持卡(证)就医,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结清个人负担部分,属于大病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按相关规定流程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未实现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出院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报销所需资料按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有关规定执行。

贵州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全文】

6. 云南大病救助范围申请条件及保险比例相关政策解读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那么安徽大病救助有哪些政策规定呢?安徽大病救助报销比例及报销范围是什么?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如何认定
 
   
 
 纳入供养范围须满足3个条件
 
 1.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何为“无劳动能力”?
 
 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或因患大病卧床不起连续超过半年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困难残疾人。
 
 何为“无生活来源”?
 
 指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有车有房能申请吗?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如果拥有各种类型汽车(残疾人专用车除外),或者拥有、租赁的居住用房合计超过2套(含2套)、拥有非居住用房的就不能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特困人员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经过康复治疗恢复劳动能力或者年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等情形则要及时终止救助供养。
 
 如何申请向谁申请?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云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表》。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写。申请时,可自行选择集中或分散供养。
 
 要啥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怎样审核?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数据
 
 城市集中供养生活补助621元/月
 
 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共有农村特困人员14.47万人,集中供养标准为601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为478元/人/月;全省共有城市特困人员1.37万人,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分别达到621元/月和565元/月。     ;

7. 贵州省大病救助糖尿病范围

亲,您好,贵州省大病救助糖尿病范围主要包括:I型糖尿病、唇腭裂、肾透析、尿毒症、儿童先天性白血病、儿童白血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甲亢、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摘要】
贵州省大病救助糖尿病范围【提问】
亲,您好,贵州省大病救助糖尿病范围主要包括:I型糖尿病、唇腭裂、肾透析、尿毒症、儿童先天性白血病、儿童白血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甲亢、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回答】
亲,贵州省大病救助报销规定如下:1、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扶助。因慢性病在各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治疗,使用超出《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由参保地县级政府对使用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号药品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专项医疗扶助。目录外药品扶助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每人每年不低于2万元。2、自费医药费用扶助。慢性病治疗医药费用通过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并经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扶助后,自费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由参保县进行专项医疗扶助,确保其年度自付费用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不超过1000元、市级公立医院不超过3000元、省级公立医院不超过5000元。【回答】

贵州省大病救助糖尿病范围

8. 贵州提高贫困户基本医疗参保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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