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社保

2024-05-15

1. 关于广东省社保

一.	入社保的好处:
1.	缴纳社保金满15年, 到退休年龄(男60女55岁)可以申请领取养老金.
2.	未缴够15年的, 到退休年龄后也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
3.	养老金是根据每年全省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的变动而调整的.
4.	现在入社保(养老)个人只需承担102元/月(以东莞地区为例), 公司承担了绝大部分.
5.	参加养老保险的满一年以上者, 才可以领取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金.
6.	连续参保(包括养老及工伤均可)第三个月起可以在指定医疗机构(本公司为冼沙社区卫生服务站)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7.	在东莞参加养老保险达十年以上者,其退休后的养老金由东莞社保局发放.
二.退保手续的办理:
1. 只入了工伤的, 只需由公司社保专管员办理即可.
2. 入了养老的(即每个月缴费金额为102元的), 已经连续缴费一年以上的,可以领取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金. 程序如下:
      社保专管员收到退保信息后---在网上停保-----出具盖有公司印章的”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给退保人---退保人打电话回老家咨询老家的社保局能否接收东莞的社保关系—若可以,请接收地社保局出具”接收函”(接收函必须要有当地的社保局的银行账号及户口)—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第二代的正反面都要复印)----到当地社保局办理(打印缴费凭证,领取失业补助金)---若没有接收函的,可以暂时不转移出东莞(等到老家的社保系统完善以后再转也不迟).
三:参保人员注意事项:
1.	参保人需凭自己本人的真实身份证复印件才可以参加养老及工伤;
2.	只有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并参保满一年以上者才可以领取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
3.	不论是参加工伤保险还是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参保满三个月以上都可以享受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优惠政策(包括门诊和住院治疗)
5. 去医院看病时需带上社保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只有第一次参加养老或是工伤的人员才会有社保卡, 且社保卡是整个东莞市各镇通用的,转厂或离职后再参保,社保卡都是可以用的. 
6. 可去高步医院及裕元医院治疗,但需先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转诊单)
7. 小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0%,转诊到镇区医院的报销比例为50%.
8. 连续参保(医疗)两年并足额缴费2年以上者,并符合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9. 生育医疗费待遇:剖宫产一次性计发3500元,经产道分娩一次性计发2000元.
相关政策正在完善中,社保全国联网是大趋势,老家暂时无法接收的也可以等待新政策的持续改进,毕竟这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大事.是为了三十年后的我们谋福利,国家这么大,既然出台了这个政策,就会完善这个政策,请大家不要恐慌,也不要盲目的因为拿不到现金而退保.要把眼光放长远一点,待国家完善好这个政策后再做决定也不迟.

关于广东省社保

2.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行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筹集的其他社会保险专项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属于参加社会保险的全体人员共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挪用。第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是指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结余等基金管理全过程进行的监督,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机构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
  (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划拨情况,社会保险财政专户基金的存储、划拨情况,社会保险金的支付情况;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财务收支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
  (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内部监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开设和管理情况;
  (六)社会保险金审核发放情况;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基金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保证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
  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第七条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负责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机构征缴、支付和管理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等各类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待遇申领、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由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工会代表、缴费单位代表、被保险人代表和有关专家代表组成。委员会的职责、成员构成、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章程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第九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地方税务机关在履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职责中,发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存有重大问题或者监督工作遇有重大情况,应当向同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报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应当进行研究和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处理。第十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可以依法进入被监督单位进行检查,查阅或者复制必要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及其检查人员依法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公务,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告、账簿、凭证等有关会计资料应当真实、完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应当定期相互核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账表、账账、账实相符。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资料;财政部门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收支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财政部门提供有关账目的核对情况。

3.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的介绍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经2004年3月30日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1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修订。该《条例》分总则、监督内容、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预防机制、法律责任、附则8章71条,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的介绍

4.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地址在哪地方?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相关联系方式和地址如下:

5. 通常怎么查询广东省社会保险业务

对于广东省社会保险业务详细的可以通过到社保中心、线上网站、12333电话路线进行咨询。
1、社保中心查询:
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一、办理社保卡的流程
进行办理社保卡需要准备一下材料:
1、当事人实现就业后,在用人单位参保社保的,办理社保卡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参保时,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由用人单位的相关人员(如人力资源部门等)申报参保后,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去当地的社保部门领取社保卡即可。
2、当事人属于个体工商户或者在户口所在地以个人名义参保社保的:
(1)参保时,应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2)去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参保,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参保手续,再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去当地的地点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领取社保卡即可。
二、社会保险的含义
1、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2、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3、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
4、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
5、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根据《劳动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通常怎么查询广东省社会保险业务

6. 2018年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解读

2018年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解读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下称《条例》)7月1日起实施。笔者4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条例》梳理归纳了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过程中涉及基金安全的风险点和保障安全的关键环节,构建起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尤其对基金骗保行为进行了细致规定。
 
 
 
 一/社保服务机构骗保最高罚5倍
 
 《条例》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常见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不得“虚列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项目,虚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金额”;或“不按规定审核参保人身份,导致冒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或者“违反规定将参保人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以及“出具虚假诊断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结算单据、发票、证明等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帮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如果医院、药店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有这些骗保行为,不仅要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还将被最高处以5倍罚款,甚至暂停或者解除服务协议,相关责任人也要被吊销执业资格。
 
 此外,社保服务机构不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违背诊疗规范进行过度检查、治疗、护理、康复等造成社会保险基金不必要的支出等其他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也被《条例》明文禁止。
 
 二、个人骗保情节严重或入刑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人数,或者以发放补贴、签订协议等形式拒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义务,以及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若发现上述骗保行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将被移送公安机关,严重者还将入刑。
 
 与此同时,违反规定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冒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出借本人社会保险证件协助他人或者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等骗保行为也将受到处罚。
 
 三、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条例》规定,骗保未遂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条例》明确区分以欺诈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只要使用了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自7月1日起,一经发现,不仅业务办不成,还将被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建立信用档案,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将欠缴社会保险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等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单位和个人的禁止行为: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实申报并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人数,或者以发放补贴、签订协议等形式拒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义务;
 
 (2)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
 
 (3)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4)违反规定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5)冒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6)出借本人社会保险证件协助他人或者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7)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8)其他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

7.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2016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险基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依法筹集并应当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
  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是指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服务、投资运营等全过程的监督。第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合法、效率的原则,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第五条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应当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禁止隐匿、转移、侵占或者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管理、服务、投资运营等以及监督检查情况实施监督。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以及本市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责任制,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卫生计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业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等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能力。第十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在社会保险基金中列支。第十一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涉及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的事项进行监督。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畅通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机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第二章 监督内容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的规定的情况;
  (二)社会保险费核定、征收和划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情况;
  (三)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审核、结算和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情况;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等各类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开设、管理及其基金的存储、划拨、结存情况;
  (五)社会保险各类调剂金、储备金等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六)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等保值增值情况;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承办社会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从事社会保险服务工作情况;
  (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以及财务收支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
  (九)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部门和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十)依法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监督主要包括其履行下列职责的情况:
  (一)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方案;
  (三)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
  (四)参与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等保值增值计划;
  (五)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六)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 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监督主要包括其履行下列职责的情况:
  (一)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
  (二)对申报的缴费基数、人数与实际不符的用人单位开展实地核查;
  (三)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按照规定将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及时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
  (六)参与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征收预算草案;
  (七)按照规定程序执行预算,并定期向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执行情况;
  (八)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2016修订)

8. 广东省社保办理指南

社保办理有两种方式: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一般以最低档居多;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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