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09年卷一71题有一点疑惑,求解

2024-05-13

1. 司法考试2009年卷一71题有一点疑惑,求解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才开始实行,之前从2000年开始的合同不能计算次数,所以并没有达到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次的次数。。。

司法考试2009年卷一71题有一点疑惑,求解

2. 司法考试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98题 有问题吧?

您好:
    【答案】BD
       【考点】物权的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因此,对于当事人有约定的,适用约定的法律,若没有约定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
    您犯的错误是没有看全题目,原题是: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请回答第97—100题。
    祝您好运!

3. 司法考试1996年第一卷第42题

42.抵销是引起债的消灭的法律事实的一种。选项所列情形中哪些属于抵销?
  A.出租人不履行房屋修缮所支出的费用与其应支付的租金充抵
  B.甲欠乙货款,主张将该货款与其寄存于乙处的财物充抵
  C.甲欠乙借款。附有抵押权,乙又欠甲货款,该货款没有担保,甲主张借款与货款充抵
  D.甲欠乙货款届期未还,后来又将其房屋出租给乙一年,约定租其届满时由乙一次性向甲支付租金,现在甲主张其贷款与租金充抵
答案AC。理由:抵销分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B不是互负债务,D已届期。
1、法定抵销
(1)法定要件
A、两个法律关系,互负债务
B、种类相同
C、主动债权到期——不得抵销对方未到期的债务
l        限制之一:互负之债务,不得专属于债务人自身之债务
【合同法意见(一)12,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l        限制之二:当事人约定排除的【合同法意见(二)23】
(2)法定抵销权的行使
A、行使方式——单方通知,到达生效;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合同法99】
B、效力:在抵销范围内,互负债务同时消灭——余额履行
C、异议期限:【合同法意见(二)24】
a、期限的意义: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期限的确定:约定;无约定,解除通知到达日3个月
2、约定抵销——互负债务,合意达成,抵销发生

司法考试1996年第一卷第42题

4. 司法考试 2009-1-73

离职跟辞职是不同的。

辞职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根据劳动法,在30天后,劳动合同就解除了。

但离职的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离职是视为辞职的。

另外,《条例》里面,自动离职的争议是在处理范围内的,我想,可能复职是作为自动离职的一个方面,也是在这个范围内的。

5. 2010年司考卷一第58题答案

58.AC
       乾隆五十一年,四川发生一起杀人案:唐达根与宋万田本不相识,因赴集市买苞谷遂结伴同行。途中山洞避雨,宋万田提议二人赌钱。后宋万田得赢,唐达根将钱如数送上。归途,宋万田再次提议赌钱,唐达根得赢。宋万田声称唐达根耍骗不肯给钱,唐达根与之争吵进而双方互殴,争斗中唐达根将宋万田打死。依据《大清律例》及《大清律辑注》,你认为唐达根有可能被官府认定犯下列哪些罪行?

  A.唐达根系没有预谋、临时起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故杀”

  B.唐达根系恼羞成怒,欲夺赌钱故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谋杀”

  C.唐达根系无心之下,斗殴中不期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斗殴杀”

  D.唐达根系无怨恨杀人动机,“以力共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戏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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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考卷一第58题答案

6. 2008年司考试题卷一不定项第91题答案

91.“现今的很多法律格言都是在古罗马时期形成的,''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就是一例。这一思想后来被古典自然法学派所推崇,并体现在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宪法之中,形成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根据此引文以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
A.古罗马时期的法律是用法律格言的形式表现的
B.“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法律效力原则
C.只有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D.法不溯及既往仅仅是人权宣言和宪法通行的效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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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B
  解析:罗马法的渊源有:(1)习惯法。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为习惯法。(2)议会制定的法律。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主要立法机关是民众大会、百人团议会与平民会议,它们制定的法律是共和国时期最重要的法律。(3)元老院决议。元老院是共和国时期罗马最高国家政权机关,并享有一定的立法职能,议会通过的法律需经它批准方能生效。帝国时期,元老院被皇帝所控制,其本身所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4)长官的告示。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和最高裁判官发布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是罗马法的重要渊源之一。(5)皇帝敕令。主要包括:敕谕、敕裁、敕示、敕答。(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因此,A项的说法错误。
  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原则。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因此B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太绝对了,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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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把基础知识巩固牢固,这就需要诸多的练习题。去新华考资找找,有一个很不错的练习方式。就是司考真题通,可以模拟会对你有帮助的。
       第二,熟练掌握法条的所有知识,这是司考的关键,你可以到新华考资与大家交流一下司考的经验,会让你受到很大的启发。
       第三,视频音频资料,这样的资料,是提升资料,不可缺少,有的人可以直接在网上找去年或者以前的,但我不建议你看盗版的,更不建议看之前的,因为每年不仅有变化,而且盗版的质量太差。你也可以到新华考资去,那里有最新的资料。也可以上个冲刺的课。嗯,暂时就这么多,如果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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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司法考试2005年卷二78

2005年的司法考试试题,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有变动,当时的刑诉法并没有”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条。

司法考试2005年卷二78

8. 司法考试2010年卷二78

按现行法律是应当。不过你要注意,《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是06年底才实施的,因此可能06年的考试题目沿用的是旧法。这只是我的猜测,其实我个人建议,超过两年的旧题目就尽量别做了,容易有这种冲突,而且新题目都有得你做,又何必去翻这种旧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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