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湖南商会的商会简介

2024-05-16

1. 深圳湖南商会的商会简介

商会建立健全了完整的内部工作机构和较为科学合理的服务功能,下设三部一处,即人才与就业服务部,法律服务部,对外联络部和秘书处。人才与就业服务部负责企业的人才培训和推荐就业用工;法律服务部负责企业维权、处理经济纠纷、法律咨询等有关工作;对外联络部负责企业与政府的对话沟通,为会员企业之间的商务合作牵线搭桥,组织商会活动等;秘书处负责商会日常工作,包括各工作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安排会务、编辑会刊等。商会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商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会员企业缴纳的会费,会费使用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商会成立以来,坚持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的宗旨,积极为会员提供信息、法律咨询、管理咨询、政企沟通和商务合作等方面的服务,较好的发挥了商会作为“政府之助、企业之家、会员之友”应有的作用。紧紧围绕会员需求,商会开展一系列活动,包括组织赴外考察、文体竞赛、知识讲座、联谊晚会等,特别是一年一度有湖南省、深圳市主要领导参加的湘籍人士新春联谊会,以及每年由省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类大型招商恳谈会,商会努力争取企业家的大力支持,在经费筹措、组织策划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加强湘深合作,促进湖南招商引资作出了积极贡献。商会依靠自身富于成效的工作,很好的凝聚了广大会员企业和湘籍企业家,在深圳当地社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迅速提升。多年来,商会根据广大会员的人才和劳务需求,紧密配合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的各项工作,致力于为湖南的“两进两出”(即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输出劳动力和产品)。由于湖南历来是深圳重要的人才和劳务输出基地,湘深两地之间的劳务合作不断拓展新渠道,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商会长期以来不仅成为办事处为湖南招商引资的一个良好平台,而且利用自身多方面的优势,努力增进湘深合作,有力支持了湖南的劳务输出、扶贫、希望工程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得到了湖南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十几年风雨兼程,商会稳步发展,逐步与国际接轨,初步建立了独立性、自主性、自律性、服务性机制模式。特别是近年来,商会在信息、维权、商务合作等方面为会员作出的大量艰辛细致工作得到党政高层人士、社会各界朋友和海内外友人的肯定和赞许,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光召,原全国政协副主席毛致用,清朝末代皇帝傅仪的弟弟、蜚声中外的书法大师傅颜□爱新觉罗,国画大师、中央紫光阁书院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画家、一级美术师方国兴等同志为商会亲笔题词或欣然作画,高度评价商会的社会功效和独特价值。我们深信,在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广大在深湘籍企业家的帮助和支持下,商会将越办越红火、越办越兴旺、越办越强大。深圳湖南商会根据当前新经济发展趋势,结合在深广大湘籍人士,特别是企业界人士的要求成立,为促进湖南深圳两地区经贸合作和人才交流的发展,在深圳特区成立的一个跨区团体组织。本会原则上是由湖南在深投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在深创业的湘籍企业家和从事企业管理的湘籍工作人员;在深各行各业工作的湘籍专业人才、各界知名人士等组成。本会以加强联系、优势互补、互通信息、促进共同发展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主要目的,同时肩负拓展湘深两地经济联系,推动企业与人才、技术之间的密切交流,促进两地经济共同发展的使命。本商会注重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企业与企业间互惠互利、企业与人才之间的信息交流共享,加强对湖南驻深机构和企业单位的联系和管理。商会特创建深圳市湖南企业协会,为在深创业的湘籍企业家提供了“博采信息、广交朋友、拓展人生、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把握成功”的重要舞台。以本商会名义成立深圳湖南商会网站给更多的湖南工作人士提供一个“温暖的家”,给予细腻关爱、强大支持和无限帮助,引导其更健康地发展,为湘深两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本会将在湘深两地政府的指导与支持下,整合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使之真正成为经济发展的纽带,沟通信息的渠道,密切政府、企业、人才之间关系的桥梁,积极反映民意为企业排忧解难的组织。本商会分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只要符合上述条件,承认本会章程,担负起商会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均可申请入会,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本会将邀请中央有关单位、湘深两地领导及在深部分湘籍知名人士担任商会的名誉会长和顾问,以增强商会的知名度和凝聚力,给商会提供更多更广泛的支持和帮助。

深圳湖南商会的商会简介

2. 深圳市总商会的理事成员

会长(主席):张思民,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驻会副会长(副主席):邱秋华,中共深圳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党组成员、驻会副会长(副主席):陈主,王荫琦,中共深圳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副会长(副主席):翟美卿(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庄陆坤(深圳市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海军(深圳市神舟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3. 深圳市总商会的介绍

深圳市总商会(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深圳市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深圳市总商会(工商联)会员包括团体会员、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其中,团体会员包括私营企业协会和三十多家行业协会。基层组织包括区、街道办事处区域商会及行业商会。人才济济、实力雄厚、生机蓬勃、发展迅猛是深圳市总商会(工商联)会员组织的特征,截至2010年8月,会员达10000多家(人)。

深圳市总商会的介绍

4. 深圳湖南商会的商会章程

 第一条 本商会定名为深圳市湖南商会。第二条 本商会是由湖南在深圳的企事业单位、湖南省各地市县驻深圳办事处,以及在深圳的湘籍民营、私营企业家和优秀的企业管理工作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地方性社会团体。第三条 本商会坚持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的宗旨,致力于为广大会员搭建一个“博采信息、广交朋友、拓展商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把握成功”的良好发展平台。商会将为湖南驻深企业和在深圳、港澳地区工作的湘籍企业家、高级管理人员和企业界人士、专家学者提供一个交流信息,学术研讨,加强合作,增进友谊的活动场所,探索研究和传播现代管理理论和国内外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发展经济的先进经验。商会依据有关法例成立,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为提高湖南驻深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服务。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以及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商会的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芙蓉宾馆四楼。 第六条 商会的业务范围(一)围绕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组织专题调查研究,为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与建议,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二)举办企业管理讲座,组织经济学术报告会,请有关专家、学者讲学;总结、交流、推广会员单位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经营管理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引进港澳及国外企业管理的模式和作法,并结合湖南在深企业的实际情况,尝试实践和运作。(三)为企业与湘深两地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对话提供平台,整合民间、政府及各类社会资源建立健全政企联络与协商对话机制。(四)为会员提供多种服务,诸如信息服务、咨询服务、法律服务、培训服务、人才服务等。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增进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五)为企业之间供需对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牵线搭桥,向会员优先推介湖南省有效益、有前景的招商项目。(六)定期出版商会会刊《特区湘商》(原会员之友改版),不定期编辑和出版企业管理书刊,组织资料和信息交流。(七)组织湖南驻深企业、在深圳和港澳地区工作的湘籍人士和社会各界的联谊活动,为广大会员营建一个高端交流平台。 第七条 本商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二)自愿加入本商会;(三)对企业管理有专门研究,或在实际工作中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社会影响的经济工作者;(四)关心、支持湖南和深圳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五)积极参加本商会的各项活动。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商会秘书处审查资格后报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商会秘书处根据理事会授权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拥有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商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三)优先获得本商会提供的有关资料、书刊、信息及各项服务;(四)对本商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商会的形象声誉和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关心本商会的工作,及时向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商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取消会籍。第十三条 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七)领导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四)(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但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认可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第二十六条 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商会会长,为本社团法定代表人,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商会会长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 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捐赠;(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本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健全、独立核算的财务帐目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本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 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第四十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第四十二条 本商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本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行终止。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7年10月20日商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商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2007年10月20日商会第十七届年会通过)

5. 深圳市投资商会的商会文化

愿景:担纲投资促进,打造百年商会!理念:服务渗透细节,奉献贯穿始终!核心价值观:责任、创新、奉献、卓越、团队——责任:责任是一个团队前进的内推力,更是一种崇高的使命感。我们始终坚守资本聚集的高地,担当企业投融资的促进者,积极为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创新:为了更好的服务会员,我们力求服务模式创新、服务内容创新、服务领域创新,走独具特色的服务之路。——奉献:为企业做大做强、为城市经济发展、为社会和谐稳定,是我们一贯以来追求的目标,更是我们为之奋斗的不竭动力。——卓越:用锐意进取的胆识、百折不挠的斗志和非比寻常的智慧,打造卓而不凡的成绩。——团队:百川汇海可憾天,众志成城比金坚。团队不仅是一种跨文化的融合,是组织协调运转的有力保障,更是成就百年商会的基石。

深圳市投资商会的商会文化

6. 深圳市投资商会的商会简介

  “立足粤港澳、面向海内外”是本会名誉会长、香港长江实业集团董事局主席李嘉诚先生一直倡导的发展方向 。办会宗旨是:服务会员、促进投资、财富社会。使命和任务是: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从企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出发,整合投资促进的资源和力量,建立国际性的投资促进平台;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的实施;协助各地政府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宣传,提高投资的质量;推广多元化投资促进产品, 为促进国际经济技术与投资合作提供有效服务;建立起资本与资源的价值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城市投资推广的助手、‘走出去’战略的桥梁、企业投 融资的顾问”的职能作用。

7. 广东省湖南商会的商会简介

它接受广东省经贸委和广东省民政厅 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五年来,在湘粤两省领导的关怀、指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商会的各项事业得到长足发展。目前,商会成为拥有惠州、东莞、韶关、佛山、江门五个办事处,花都皮具皮革、纺织、湘菜三个专业委员会,二个筹备组,张家界、衡阳两个团体分会,二千多家企业的大型综合性商会为湘粤两省的经贸合作与交流,为湖南省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为包括汶川地震救济在内的社会慈善事业等,作出了较大的贡献,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的赞誉。

广东省湖南商会的商会简介

8. 深圳潮汕商会的理事成员

荣誉会长 陈有庆 、许世元、陈伟南 、王宋大 、卢瑞华 、张伟超 、蔡东士、周镇宏、林木声、黄兰发、李本钧李统书 、黄国祥、 李友烈。名誉会长 庄礼祥、吴升文 余晖鸿 姚欣耀、黄志光、陈弘平 、骆文智、戎铁文、蔡宗泽 、陈奕威、汤锡坤 、郑雁雄、郑利平 、王蒙徽 、朱树豪 、马介璋、黄光苗、王再兴、赖海民、刘艺良 、李光隆 、李桂雄、周光明、陈文清谢贤团 吴南祥 黄振达 黄楚龙 黄世再 罗益洪、李亚鹤 、龚俊龙 、卢绍杰 、陈少群 、陈春木、 苏祥德、陈 强 、张锴雍 、靳海涛、 黄锦良、 王长利、 詹汉标 、 黄向墨 、刘松波 、 林荣洪 、 王少主 、 郑明强 、 王木龙郭奕忠、 黄榕城名誉顾问林枫林 陈新涛 姚欣耀 杨健华 黄锦奎 陈文江 李小甘 陈图深 郭雨蓉 陈少雄 周木亮 罗光伟黄暹光 洪海灵 、马裕滨 陈 捷 柯坚平 胡世文 黄 敏 陈惠港 陈庆梓 李通波 郑少伟、吴秋文赵利生 吴宗霖 林春梅、林伟强 罗荣才 曲晓顺 林戈顾 问 林杰三 吴 健 余超群、黄吉林 李健盛 吴燕珊 林小丽 陈耀辉 陈永看 林岳鑫 陈捷茂 何少驹林庆雄 陈欣奋 连松灿 吕焕碧 陈雪慧 黄建平 、李鸿杰 林穗平 江宁鹏 张宏城 魏鹏杰 余奋腾会 长 吴开松常务副会长 黄育宏 、李茂水、卓振波 黄少钦 李瑞杰副会长 郭文城 刘锦春 李吟发 周 南 连卓明 郑宇平蔡文川 蔡贤慈 吴振城 吴金兴 张庆洲郑桂泉郑跃雄 钟美财 方武权 吴木棠 叶宏达 黄尔春 李汉发 卢德厚 林强有 彭汉标 范俊波 林国平纪力驹 黄育存 吴启雄 许楚明会长助理 陈特顺 黄耀光何奕鹏 彭大坚 陈健辉常务理事 张明舒 许锦光 陈启雄 郑则强 刘松坚 沈楚轩 吴镇耿 杨和祥 肖炳坚 陈映鹏 刘文俊 廖耿清欧阳锐 郑维谦 倪潮锋 陈炫昊 吴淑和 吴裕平 陈胜坚 苏锐彬 李锐源 蔡剑明卓鹏 陈泗标陈色初 林锦乙 郑明妹 蔡文墙 戴北 黄锦龙 陈少辉 张汝洪 周楚龙 许祥隆 郑家庆 罗海英郑月英 黄林泉 许烈丰副会长兼秘书长 邓 东常务副秘书长 郑柏栋 黄坚泰 许建洲 林春寒 林灿斌 陈君尧副秘书长 黄梓琪李春瑜 柯泽浓 陈少慈黄河 黄泽标 邓志凯 余清风 林卫东理 事 苏奕操 李观炜 詹汉生 陈辉耀 詹益镇 周声平 洪俊城 余丽萍 黄育生 黄宪生 黄俊生 杨裕平黄惠东 欧阳强 游镇波 吴贤光 肖木城 陈丹喜 许坤八 罗剑波 李木广 蔡燕辉 陈景锐 陈文青李锦良 林福南 李韩辉 郑秋藩 林佩瑜 王旭波 朱自良 王云彬 陈淇铄 欧耿中 李少民 欧育宏胡元强 陈巧 杨树楷 杨瑜雄 黎文祥 蔡淳林 吴纪生 魏伟光 卓炳华 林家奇 林旭加 庄 成潘建华 谢世涛 杜国龙 潘俊鸿 罗林生 杨金汕 吴定源 黄继荣 罗 琪 林卓彬 赖乾胜 陈柏宏会 员 邹水攀 蔡炳勤 吴喜光 林亚龙 马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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