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公信力是公益组织的无形资产

2024-05-13

1. 如何理解公信力是公益组织的无形资产

公信力的概念源于英文词Accountability,意指为某一件事进行报告、解释和辩护的责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并接受质询。公信力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面对时间差序、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信任力。公信力既是一种社会系统信任,同时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属政治伦理范畴。
  公信力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媒体在长期的发展中日积月累而形成的,体现了一个媒体存在的权威性、在社会中的信誉度以及在公众中的影响力等特征。没有公信力的媒体终将失去生命力,被受众鄙弃。
  媒介公信力的概念在我国使用时间较短,还没有统一的界定。1999年,黄晓芳在《公信力与媒介的权威性》中将“公信力”定义为“媒介在长期的发展中日积月累而形成,在社会中有广泛的权威性和信誉度,在受众中有深远影响的媒介自身魅力”,这是新闻传播学界较早的提出公信力概念的文章。
  ①随着受众研究的发展,更多的学者从受众角度出发研究媒介公信力。笔者比较认同郑保卫、唐远清在《试论新闻传媒的公信力》的定义:新闻传媒的公信力是新闻传媒能够获得受众信任的能力,反映了新闻传媒以新闻报道为主体的信息产品被受众认可,信任乃至赞美的程度。
  ②由此可以看出,“公信力”的核心是信任、信赖,而这种信任的主体是受众,媒介公信力建立在受众对媒体的信用体验和认定的基础上。受众是传媒的基本问题,这是不争的事实。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没有受众就不能生存和发展,尤其在今天受众选择的时代,媒介的竞争就是争夺受众的战争。媒介是信息传播的主体,受众是媒介效果的评价主体,是媒介公信力的评价主体。

如何理解公信力是公益组织的无形资产

2. 怎样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呢

  第一,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告知公众慈善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快推动信息公开透明。对于慈善组织来说,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布三个层面的情况:接受捐款的情况、资金的流向和资金使用的效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透明是慈善的重要条件,也是慈善事业公信力的根本前提。只有公开透明,捐赠者才能看到自己的爱心效应,更深切地体会到“捐”有所值;才能确保善款用在该用的地方,并带动更多的人加入到慈善事业中来。
  第二,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管。在外部监管上,政府应建立专门的慈善组织监管机构,实施对慈善组织的统一监管和协调,对慈善机构的财务与经营情况定期进行公布,对善款的使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监督,并提供专线电话,随时接受公众的质询。在内部监管上,应当建立慈善行业自律机制,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阳光运作、规范管理,做到决策科学化、运作规范化,不断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第三,完善法律制度,国家应当加快慈善专项立法工作,制定具有针对性和特定性的专门规范慈善组织活动的法规条款,对慈善组织的性质、职能、管理、运行基本准则做出规范,从源头上保证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拨付、使用等各环节工作有章可循,使得我国慈善事业有法可依、监管有据。

3. 社会组织公信力的构成包括?

公信力,意指为某一件事进行报告、解释和辩护的责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并接受质询。
公信力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面对时间差序、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信任力。
公信力既是一种社会系统信任,同时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属政治伦理范畴。
公信力对公益组织而言非常重要,这直接影响到公益组织的公共募款能力,因此对基金会尤其是公募基金会更为重要。
一个基金会的公信力来自于机构运作过程中积累的社会认可和信任程度,良好的公信力来自遵守法律约束和自律规范两个方面。
基金会要提升自己的公信力,必须加强基金会的信息披露工作,同时提高日常工作中与公众的互动和沟通。
社会组织一般由四个方面的要素构成:
1、规范。规范是指稳定的规则与规章制度,它是社会运行的基础,是社会关系及其功能价值的具体表现。它要求个人或团体应如何思考、感觉与信仰,在各种情况与关系当中应如何行动。规范的目的是使社会生活中的互动行为标准化。
2、地位。地位是指个人或团系在社会关系空间中所处的位置。现代社会中,人际之间的互动基本上是地位之间的互动,社会组织的互动也是经由地位而建立的。社会地位包括归属地位和成就地位两种形式,其中后者处主要位置。
3、角色。角色是指按照一定社会规范表现的特定社会地位的行为模式。角色是地位的动态表现,地位则是角色的静态描述。社会组织就是由一组互相依存、相互联系的角色构成的。
4、权威。权威是指一种合法化的权力,是维持组织运行的必要手段,它使成员在组织内收到约束和限制。

社会组织公信力的构成包括?

4. 如何挽救公益组织的公信力

2011年,“郭美美事件”让公益界遭遇了空前的信任危机。如何重建公益的公信力,如何立法促进公益事业的透明度?3月6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搜狐网联合举行两会在线访谈,邀请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黄浩明共同探讨相关问题。
 
  王名反复强调,“透明度是主要的问题。”在他看来,过去的一年里,公益慈善机构饱受诟病的一点在于透明度不够。资金的去向、慈善组织的管理、公益组织的涉商行为都成为公众质疑的对象。
 
  “在捐款的时候我也会想,我捐的钱到底去了哪里?”王名坦言。
 
  2011年中国慈善透明度调查表明,公众对慈善透明度的满意度仅有8%。
 
  这让黄浩明汗颜。刚刚到德国考察的他看到了中国与世界的差距:德国人认为,德国的透明度比英国差了10年。而中国要比德国差10年。
 
  代人花钱要花得让人信任,这是公益组织起码的公信力,也是公益组织的生命力。但这点起码的公信力在去年的一系列事件中被严重透支。
 
  民政部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监测数据显示,“郭美美事件”发生后的6-8月,全国慈善组织共接收捐赠8.4亿元,降幅达86.6%。
 
  实现公益组织的透明化那么难吗?
 
  黄浩明认为,一是监管体制没有建立起来,二是公众缺乏了解公益组织的途径。“我们到欧美去看,它所有组织的信息、社会成员、项目怎么运作,在网上可以看到每一个项目。但是中国在这方面没有很多信息,很多组织连网站都没有。”
 
  在黄浩明看来,慈善组织公开信息也需要有一个界限。他认为慈善组织本身要从三方面去考虑:信息要对捐赠人公开;对受益人有确切交代;制度建设上要实现外部监督和内部控制的统一。
 
  “有政府监督、媒体监督、捐赠人监督、受益人监督,再加上内部控制,比如说理事会、监事会、志愿者,这样公益组织的透明度才会提高。”
 
  “慈善跟国家到底是什么关系?”王名认为,慈善组织一直没有厘清这个问题。
 
  在他看来,国家和慈善事业应该分开,政府是监管者、促进者、问责者,但政府不能做慈善。但在很多地方,有的地方却明确要求企业家给政府捐款,这样政府就成了慈善事业的主体。
 
  “也就是说你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黄浩明看来,这种合二为一的“比赛”注定实现不了完全透明。
 
  黄浩明认为,要实现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就要改革慈善体制。“第一要走民间化的道路。第二,要真正分清责任和权利。”
 
  在监管方面,慈善组织曾做过努力。
 
  王名和黄浩明有着一个共同的社会职务——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社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聘请社会各界人士做志愿监督,黄浩明认为这是弥补政府监管空白的一个有益尝试,但这些兼职的社会监管员发挥的作用毕竟很有限。
 
  “如何真正发挥社会监管员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探讨。”黄浩明坦言。
 
  虽然从2003年就开始参与慈善法的讨论,近两年也不断在两会上呼吁,但直到现在,王名才看到慈善立法的希望,“因为全国人大法工委已经明确表态把慈善事业法列为2012年的立法工程。”
 
  “有了法律规范,公民才知道我要求什么,慈善组织才知道哪些是必须做的,哪些可以有条件公开,哪些可以适当收费。组织运作、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都可以以法律的形式进行明确。”王名说。
 
  在今年的提案中,王名提到,公益界仅有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相关行政法规,法律位阶低、规制少、协调差、缺位多,捐赠人、志愿者、公益组织、受益人等公益慈善事业的主要参与人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对借公益慈善之名营利、谋私等缺乏必要的威慑和惩治,致使公益慈善领域出现超越底线的丑恶现象。
 
  他建议加快公益慈善事业立法,及时出台《慈善事业法》及其配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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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什么是公益性组织

公益性组织:以国家及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为目标,其公众对象是社会各界,如政府部门、 公共安全机关和消防队等。

公益性项目是指那些非赢利性和具有社会效益性的项目。 

  公益性项目是以谋求社会效应为目的,具有一般规模大,投资多,受益面宽,服务年限长,影响深远等特点的投资项目。 

  现阶段关于公益性项目的解释有两种,分为广义和狭义。 

  广义的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大众或社会中某些人口群体的利益而实施的项目,即包括政府部门发起实施的农业、环保、水利、教育、交通等项目,也包括民间组织发起实施的扶贫、妇女儿童发展等项目。 

  狭义的公益性项目是有民间组织发起的,他利用民间资源为某些群体谋求利益,创造社会效应。

什么是公益性组织

6. 公益性组织有哪些

法律分析:公益性社会团体有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华环保基金会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九条 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是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是有组织章程;五是有必要的财产;六是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慈善事业公信力

  解决这种信任危机,我认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第一,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告知公众慈善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快推动信息公开透明。对于慈善组织来说,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布三个层面的情况:接受捐款的情况、资金的流向和资金使用的效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透明是慈善的重要条件,也是慈善事业公信力的根本前提。只有公开透明,捐赠者才能看到自己的爱心效应,更深切地体会到“捐”有所值;才能确保善款用在该用的地方,并带动更多的人加入到慈善事业中来。
  第二,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管。在外部监管上,政府应建立专门的慈善组织监管机构,实施对慈善组织的统一监管和协调,对慈善机构的财务与经营情况定期进行公布,对善款的使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监督,并提供专线电话,随时接受公众的质询。在内部监管上,应当建立慈善行业自律机制,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阳光运作、规范管理,做到决策科学化、运作规范化,不断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第三,完善法律制度,国家应当加快慈善专项立法工作,制定具有针对性和特定性的专门规范慈善组织活动的法规条款,对慈善组织的性质、职能、管理、运行基本准则做出规范,从源头上保证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拨付、使用等各环节工作有章可循,使得我国慈善事业有法可依、监管有据。
  公生明,廉生威。慈善事业要取得发展,必须从透明做起,从规范做起,完全地、全方位地接受监管。相信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慈善业的信任危机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

慈善事业公信力

8. 公益性组织有哪些

公益性社会团体有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华环保基金会等。
一、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如下:
1、该基金会成立必须要有特定的公益目标;
2、如果是市级的公募慈善基金会,原始公益基金必须大于400万,如果不是公募性质的基金会,原始公益基金必须大于200万,并且资金都必须是货币的形式;
3、该基金会要有一定的规范性,名称、组织结构以及固定的场所等;
4、该基金会必须要可以独立的承担社会民事责任。
二、做公益可以免税吗
可以,但必须符合条件。
1、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并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2、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确认;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省级财税部门进行确认,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致力于服务全社会大众,并不以营利为目的;
(二)具有公益法人资格,其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公益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节余主要用于所创设目的的事业活动;
(五)终止或解散时,剩余财产不能归属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
(六)不得经营与其设立公益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具有不为私人谋利的组织机构;
(九)捐赠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非营利公益性组织的分配,也没有对该组织财产的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是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是有组织章程;五是有必要的财产;六是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