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基金委资助标准

2024-05-14

1. 留学基金委资助标准

法律分析: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4.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5.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6. 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法律依据:《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第五条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第六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4.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5.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6. 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留学基金委资助标准

2. 访问学者 留学基金委 的资助交个税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由此可见,个人收到雇佣单位发放的各种性质补贴、补助属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组成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应并入实际收到当月的工资中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目前,对下列情形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一、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个人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放的金额超过相关规定标准,超过标准的部分则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
二、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中的第二条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过,具体的免征额标准,则要看当地的具体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1999 〕58号 )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生活补助费。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可以免税的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 1998 〕155号 )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但对“人人有份”的福利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
五、生育津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七、洋船员的伙食费。国税发〔1999〕202号规定: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特案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八、疫情防控津补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九、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防护用品。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外籍人员补贴。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十一、西藏地区津补贴。财税字[ 1994 ]021号规定:对个人从西藏自治区内取得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增发的工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安家费和建房补贴费免征个税。财税字[1996]91号规定:西藏区域内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二、住房租赁补贴。《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规定,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三、军队干部补贴、津贴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 1996 〕14号 )规定,属于免税项目或者不属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 8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即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费、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军粮差价补贴。对以下5项补贴、津贴,暂不征税: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3. 去美国留学攻读博士基金委给每个学生多少

留学基金委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主要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生活费奖学金,其中生活费奖学金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

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生活费视所在国家和地区类别不同,通常是1400-1800美元。
所有留基委信息,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官网: http://www.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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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留学基金委为访问学者每月资助多少美元?

留学基金委为访问学者每月资助1400-1800美元,根据地域不同,有一些差异。
比如加州 、俄亥俄等地的访问学者, 资助每月1700美元;纽约的访问学者,每月1800美元;堪萨斯州的访问学者,资助每月1400美元。

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是为一般高等学校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重要形式,也是进行校际学术交流的一种途径。在国外,访问学者有公派和自费之分。前者是由国家、地方、行业或者单位资助;后者多为邀请单位资助。

访问学者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
5、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6、申请时应符合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8、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

5. 怎样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出国攻读博士

一、主要项目及选派计划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3200人;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8000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500人;

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600人;

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3400人;

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

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100人、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600人;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1650人;

8.国外合作项目1650人;

9.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4.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为准;

5. 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6. 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7. 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8. 本科插班生(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五、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 身心健康。

5. 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6. 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7.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⑧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8. 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阅)。

*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六、申请、评审及录取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通过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2015年各项目申请、录取时间如下: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1月5日-1月15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12月1日-1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日-9月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4月6-2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30日申请,11月公布录取结果。

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6-20日申请,8月公布录取结果。

- 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7.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另行公布。

8. 国外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9.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七、派出及管理

1. 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按相关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3.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八、本简章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怎样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出国攻读博士

6.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访学容易吗,比例多少

1)可以申请公派不过竞争相对激烈,比例大约是4%左右。工作单位在北京市的,凭国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等向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83号 ,电话010 - 58540502 / 58540561)提交申请材料。他们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材料清单:http://www.csc.edu.cn/chuguo/35e505e94ea74a67a46b42f836d4b3db.shtml
2)国家留学基金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录取通知将根据项目要求通过各有关受理机构转发或由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3)公派人员出国前需要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回国服务协议,交纳保证金。原工作单位要出具同意接收的保证书,还要找2位有正式工作(最好是公务员)有固定收入的人签署担保公证。学成回国后服务期为2年(不一定回原单位工作),凭工作单位的报到证明取回保证金。
4)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公派留学一般是不包含学费的。优秀的学生是不交学费的,这是国际惯例。国家留学基金为公派研究生提供的奖学金中包含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和零用费等。公派研究生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应从留学所在国实际情况出发,并按照留学所在国政府或留学院校(研究机构)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

7. 如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 访问学者

凡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工作简历;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体检表原件;申请条件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如申请高级研究学者的人员应提交的有关材料等;《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
《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推荐信(2-1)》、《专家推荐信(2-2)》、《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等请从国家留学网下载(所有表格均为WORD格式),并按规定填写。
申请者须向受理机构交验申请材料一式六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提交材料时,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
为方便申请人员,申请材料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受理机构接受咨询、进行初审等事宜。各申请受理机构的地址、电话,请在国家留学网上查询。除有关奖学金项目(即“非面上申请项目”)以外,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所有申请材料均需通过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提交。

如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 访问学者

8. 自费(外方奖学金)留学人员和自费(自筹)留学人员

一、项目介绍
1、实施范围与奖励规模
在美国等自费留学人员较集中的32个国家,43个馆区实施,奖励规模为500人(其中“特别优秀奖”不超过10人)。
2、奖励对象与金额
奖励对象为正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年龄40周岁以下(含)的中国籍自费留学人员。奖励金额为6000美元/人,其中特别优秀奖为10000美元/人。
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已取得国内外第一博士学位以及在2014年8月10日前已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人员的申请。
二、实施办法
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国外初审,网上公示,国内终审”程序进行。未经驻外使(领)馆或教育处(组)网站公示的人选,国内不予终审。
三、申请程序
按照《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奖学金的申请和初审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知,结合我馆情况,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于即日起至2014年9月22日按要求提交申请。我馆教育组将推荐人选名单经网站公示后报回国内。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内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终审,获奖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