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冲基金做空人民币是什么意思

2024-05-14

1. 对冲基金做空人民币是什么意思

基金做空什么意思

对冲基金做空人民币是什么意思

2. 人民币基金的其他

 非常高兴到这个地方来就人民币基金问题谈一点意见。老说人民币基金,严格来说这个问题很简单。因为在过去我们公募的证券基金现在有5、6百个,还有私募的基金。现在人民币基金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关注,是因为有许多境外的机构要到国内来,他们参与到境内的投资或者说和境内的一些机构设立一些基金,这样以来人民币基金这个问题引起了大家的高度关注。所谓人民币基金就是基金管理记过以外汇转换成人民币,或向我国境内的机构或者其他记过募集,投资者投资形成的基金。讨论人民币基金的意义,目前和以后有大量的投资者和基金希望进入中国的投资市场。大家都知道目前中国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中心地带或者说是一个热点地带,希望资金都希望进入中国,特别是基金管理机构。这些基金、资金希望进入中国分享中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就。设立人民币基金,主要涉及三个问题,操作问题有很多。但是我们设立这个基金主要是三方面的问题。第一, 资金有外汇资金转换为人民币,这涉及到资本的外汇管理问题。第二,设立基金得有一个机构,机构的法律框架是什么。第三, 它要募集资金,资金的募集对象,他肯定有在境内拿钱,钱从哪儿来。尽管我们现在进入中国,包括中国自己的基金有很多。但是多数基金没有完全解决这个问题,有的部分解决了,很少有完全解决问题的。因此,我们讨论这三个问题,对我们来说有比较重要的意义。首先讲第一个问题,关于外汇管理问题,无论是外资的基金管理机构,它到中国来设立机构,它要把外汇投进来。如果它在境外募集基金到境内来设立人民币基金,大家都知道目前中国的外汇管理它是区别的,也就是说目前的人民币不是完全的可兑换货币。我们一般讲的外汇兑换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经常向下,一方面叫资本向下。包括出具出入境的旅游,以及人民币出去这都是自由的,可以根据需要,你只要提出来就可以做到。但是在资本向下的外汇,我们目前没有放开。比如说你从境外拿钱来到国内设立机构,外汇进来这就涉及到外汇落地的问题。而且你拿进来投资这些钱要进来的话,要转换人民币需要有一个落地的问题。过去凡是到国内投资的要依据三资企业法,依据这三个企业的法律,把项目报批,报批完了以后就可以根据批准情况就可以进行外汇和人民比之间的兑换。现在在做基金的过程当中,有很多企业,有很多机构愿意做合伙。大家都知道在美国、英国和其他国家,做PE也好,做风险投资也好,大家更乐意的采取合伙制。当然合伙制为什么这么重要,我一会儿讲。但是合伙制又面临一个问题,我们依据三资企业法解决不了合伙的问题,所以我们在2006年通过的《合伙企业法》第108条规定,外国企业和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或者参与合伙投资,由国务院制定具体的规定。在去年的12月25号国务院发布了外国企业和个人在中国设立企业的管理办法,分别把合伙制的基金管理机构,他们的资金进来应该怎么做、怎么设立、怎么管理、采取什么形式,以及它的外汇和其他管理做了专门的规定。比如说这个规定是这么说的,外国企业和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该遵守法律。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用于出资的货币应该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也可以是依法获得的人民币。设立这样的合伙企业要依法进行登记,要依据《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登记的》办法,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外国企业和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设立的政府核准的项目,应该按照规定办理核准的手续等等。这个规定对于外国企业和个人在中国设立合伙企业的问题,或者是采用合伙制设立基金的问题做了一些具体的规定。第二个问题关于基金的组织形式问题,这个也是在很大程度上困扰着中国的基金发展,大家知道外国有个投资基金机构,我们从98年前后开始讨论基金问题以来一直困扰着我们,因为它叫投资公司。而我们现在把这些又叫基金,基金和公司到底是什么区别,现在很难说的清楚。因为我们国家有个《公司法》,美国跟我们的体制不一样,美国的法制分两块,它的对外投资超过40%要适应用投资公司法,按照我们中国的理解有很大的出入。比如说我们经过了几年的努力,我们最后出台了《证券投资资金法》,这个里面规定只是契约性的公募基金,这几年私募快速发展,而且其他的基金快速发展起来,它们起来之后应该怎么办,大家可能知道一些公司,他们这些公司都采取什么办法呢?前几天我见到吴尚志我问他们做什么,他说我们在做合伙基金,如果设立成公司制,那就是《公司法》。所有的公司必须设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相互有各自的地位,如果你设立一个合伙性基金或者是公司,我设不设这些机构,我依据不依据《公司法》。如果你设计一个公司,你必须要到工商局登记,我曾经设想我们做一个基金不一定到工商局登记,不到工商局登记到哪儿登记。后来我问了一下美国的投资公司不近道证券部门登记,还要到各州登记。我们将来在中国要采取基金制的话,做公司制、合伙制这些到底能不能做,我们到底是单独制定一个法律,还是说依据现有的《公司法》或者是《合伙企业法》,这个问题现在可能认识分歧比较大。当然最近几年中国的基金业发展很快,特别是PE基金。一方面国家发改委采取措施大力促进PE基金,也就就是说私募股权投资发展。另外一方面四下里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包括所谓的阳光私募,包括资金信托计划,以及老百姓之间的委托理财。这个资金量到底有多大,现在还说不清楚。因为现在我们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证券投资基金法》只规定基金,经过反复讨论,大家认为可能是修改一个基金法比制定一个新的基金法可能要方便一些。最近几年立法机构正在积极研究这个工作,假设说如果我们要投资投资基金法,就面临一个问题。我这个法的调整范围,我原来规定是证券投资基金,实际上主要是二级市场的证券,还不包括一级市场的。还有一个私募的问题,我们原来在制定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时候,曾经想写一章。后来由于争议太大,最后把那一章拿掉了,现在我们修改《基金法》重要的内容,能不能把这块放进来,包括PE基金、并购基金、证券基金、房地产基金以及其他的基金,还有什么风险基金、产业基金、创业基金等等,这些基金都放进来,更多的采取是私募的话,我们将来对私募也得采取一些措施。大家都知道管理私募基金的管理问题,过去在美国、欧洲基本上是不管的,但是随着全球金融微机爆发以后,现在美国也在研究这个问题。他们最近出台了《金融改革法》,也考虑对私募基金进行管理,对于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对于我们这样投资分散的国家,我们设立私募基金要不要管理,我想管理是必要的,关键是怎么管。我听一些专家回来说,美国这次讨论加强私募基金管理的时候,他们讨论的的意见是管机构不管产品,现在我们的公募基金既管产品,又管行为,将来我们的私募基金肯定不会管这么多,一个是没有能力,再一个是没有必要。完全是有钱人他们之间的关系,你管那么多没有必要,但是完全不管也是不行的。因此对这个问题都还需要讨论,当然还有一个将来哪个部门监管,大家都知道中国的任何事情都有一个监管部门,我们现在监管证券市场的肯定是证监会管,特别设立到私募基金怎么管,这些问题需要讨论和进一步探讨。第三个问题就是资金来源问题,大家都知道我们做私募跟公募不一样,我们私募不是为了中小小户,为他们提供投资渠道,为他们提供投资机会,为他们赚钱,并不是这样的。比如说有一些老太太她拿了五万、十万块钱,她拿一个小板凳坐在那里一天到晚在那里看着,像这样的人绝对不能到我们这里来。因此我们想这样一些机构,他们募集的对象眼睛盯的是,肯定是大客户。一个是保险资金,一百多家公司管理的资金总额是4万亿左右,可以有15%拿来投资证券。还有一块是企业年金,还有各种类型的信托资产,而且按照我们现在的法律,信托法和信托公司信托资金的管理办法,我们可以设立若干的资金信托。除此之外,我们还有上市公司的钱,我们现在是1800多家上市公司,其中至少有20%到30%有钱放在这里,那个钱是股东的,这些机构要为股东创造价值,要为股东谋取更多的利益,企业非常谨慎把钱放在银行里,我们这些机构如果确确实实有本事,你确确实实有能力,能够为他们带来更多的收入,你眼睛干吗不向着他们呢?还有商业银行的钱,私人银行和大的投资者的钱,它也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把它集中起来。所以目前国内的钱有很多,国外的钱虎视眈眈中国的市场,国外的钱我们不说。就国内的这些钱来说大部分具有国有性质或者是公共性质,无论是什么样的机构,包括外资机构和内资机构,你要把这个钱拿过来为他们理财和投资,你首先保证能不能有这个能力,当然市场是瞬息万变的,没有哪个人保证所向无敌,巴非特照样亏损,我们这样的机构有多大的能耐呢?如果想通过一个机构回避所有的风险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做私募、股权、PE的证券或者是其他的投资,它都是风险收益比比较高的投资形式。但是无论如何,你有没有组织架构来保证这样的钱尽可能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和漏洞,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考虑的问题。因此如果把这几类资金拿过来,首先你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你的记过是不是合法,大家说我做这个机构肯定合法,毫无疑问我们绝大部分做私募股权、私募证券机构大部分是合法的。但是也有一些,因为这里面涉及到人民币基金,我们在座有相当一部分是境外的机构,境外的机构直接到国内来拿钱,要从事这方面的管理,你必须依据中国的法律或者是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者是《外资法》。不管是把中国境内的企业包装一下拿到美国或者德国上市,这个机构必须在中国有注册,因此机构必须是合法的。第二个涉及到我们几大资金的管理部门,是不是允许这些钱参与投资。现在在这个地方我给大家说一下,中国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说这些钱应该怎么样。但是《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可以用于投资,当然它不得用于房地产的投资,最近几年有一些也在放开。我们的社保也有关于社保投资的规定,比如说投资证券市场的规定不能占它的多少。我们企业年金的管理也有一套制度,现在我们就有一个问题,就这些分散的资金,他们没有统一的说哪个法律能够统治。所以我觉得设立人民币,就它的资金来源问题,我们可能涉及到这几方面的规定。当然这些规定,我想随着我们国家PE也好、私募也好、人民币基金发展也好,整个随着它发展的进程,我想我们的法律会更加开放,我们的事业会更加朝气蓬勃、蒸蒸日上。

3. 对冲基金做空人民币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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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什么是国开金融基金

国开(北京)城市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于2011-09-16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开元(北京)城市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扩展资料:
国开(北京)城市发展基金不得从事业务: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开(北京)城市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5.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是以人民币现汇出资还是以人民币现钞出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于金融从业人员或对其有一定了解的人来说,知之甚祥。但对接触很少的人群来说,这是一个听过多次的名词,对其实质知之甚少,甚至会混淆几种基金。由于近年运作项目多次涉及,在这里做一些知识普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概念

所谓私募股权投资,是指向具有高成长性的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和其他增值服务,以期通过IPO或者其他方式退出,实现资本增值的资本运作的过程。私募股权投资者的兴趣不在于拥有分红和经营被投资企业,而在于最后从企业退出并实现投资收益。

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根据拟投资项目所处的阶段,可以分为天使投资基金(Angel)、风险投资基金(VC, Venture Capital)和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 Private Equity)。天使投资基金(Angel)投资的项目主要处于种子期,企业的商业模式或者产品尚没有完全成型,投资的金额一般较小,一般在500万元以下;风险投资基金(VC)投资的项目主要处于成长期,企业的商业模式或者产品基本成型,且在市场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企业自身资源不足以支撑企业的战略发展,VC基金投资的金额一般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内;通常所说的PE基金,是指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项目主要处于成熟期,企业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但是希望通过融资上一个更高的台阶,PE基金的投资金额较大,投资周期相对较短。从基金的优势来看,天使拼的是眼光,VC拼的是判断,PE拼的是资源。不过实践当中,三者之间的界限并没有那么严格。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是以人民币现汇出资还是以人民币现钞出汁

6. 以人民币计价的QDII基金和以美元计价的有什么区别

1、购买的币种不同:
以美元计价的QDII基金可以用美元购买,而人民币计价的QDII基金需用人民币购买。
2、计算涨跌幅度不同:
在计算涨跌幅度时,以美元计价的QDII基金以美元计算,以人民币计价的QDII基金需转化为人民币计算涨跌幅。人民币计价的QDII基金和以美元计价的QDII基金可能成立的时间并不一致,费率存在差异。

扩展资料:

基金特点

QDII基金投资海外 分享盛宴
中国只是全球市场的一部分,在A股上涨的同时,还有很多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市场投资回报上胜于国内。投资海外,在全球市场寻求投资机会,享受世界各区域的经济成长。通俗的说,全球市场哪里有好的投资机会,南方全球精选配置基金就投向哪里。

QDII基金配置全球 规避风险
A股经历了两年的大幅上涨,指数已突破5000点高位,经济过热预期和市场整体估值偏高均可能会给A股的继续上涨带来压力,市场的波动风险在加剧。因此,对现有资产做适当配置,参与国际化投资,一方面可以规避单一市场风险,同时有机会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QDII基金投资多个市场 回避汇率风险
南方全球精选配置基金可投资的国家中有不少币种的升值幅度高于人民币。我们以这些市场构建的一篮子组合模拟测算,即使买入的投资品三年没有价格涨跌,仅仅货币升值就可以带来12%以上的收益,远高于人民币升值的幅度。
名将操盘 稳操胜券
基金经理谢伟鸿先生,长期从事机构海外投资管理,具有12年的海外投资经历,其管理的日本基金业绩表现优异, 截至2007年第一季度回报率, 按理柏基金分类于同行排名第一, 在全球所有244只日本基金中排名第五。
强强联合 中外共赢
南方基金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基金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已超过2000亿,业绩优良,深受投资者信任,目前客户总数超过500万。
外方合作伙伴梅隆资产管理公司为全球第十三大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和托管的资产规模达20万亿美元。获选为‘最佳境外基金系列’及‘最佳国际基金集团’及其基金系列已被全球知名的独立金融代理机构所肯定并获得2006年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 团体基金奖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QDII基金

7. 现在有些什么基金啊,国债啊,人民币理财产品好啊。

看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如果你的风险承受能力比较高的话,就建议你买股票型的基金,首选指数型的基金,像50ETF,或者是券商的集合理财产品!如果你的承受能力较低的话,可以考虑一下债券型的基金!他受益虽然不高,但是风险也较低!实在不行的话你就买货币型的基金。也比你存银行定期强!

现在有些什么基金啊,国债啊,人民币理财产品好啊。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2000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0号发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维护人民币的信誉,稳定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从事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四条  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人民币依其面额支付。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第二章 设计和印制
第七条  新版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设计,报国务院批准。
第八条  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专门企业印制。
第九条  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质量标准和印制计划印制人民币。
第十条  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应当将合格的人民币产品全部解缴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将不合格的人民币产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全部销毁。
第二章 设计和印制
第十一条  印制人民币的原版、原模使用完毕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封存。
第十二条  印制人民币的特殊材料、技术、工艺、专用设备等重要事项属于国家秘密。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和有关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
第十三条  除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有关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人民币样币是检验人民币印制质量和鉴别人民币真伪的标准样本,由印制人民币的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印制。人民币样币上应当加印“样币”字样。
第三章 发行和回收
第十五条  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新版人民币的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主色调、主要特征等予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新版人民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新版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第十七条  因防伪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改变人民币的印制材料、技术或者工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改版后的人民币的发行时间、面额、主要特征等予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改版人民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改版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发行纪念币。
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
第十九条  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式样、规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等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但是,纪念币的主题涉及重大政治、历史题材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式样、规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等予以公告。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纪念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纪念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人民币发行库,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负责保管人民币发行基金。各级人民币发行库主任由同级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
人民币发行基金是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保存的未进入流通的人民币。
人民币发行基金的调拨,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人民币发行基金,不得干扰、阻碍人民币发行基金的调拨。
第三章 发行和回收
第二十一条   特定版别的人民币的停止流通,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兑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得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第二十二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第二十三条 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和残缺、污损的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回收、销毁。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四章 流通和保护
第二十四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
第二十五条  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纪念币的买卖,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第二十七条  人民币样币禁止流通。人民币样币的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二十九条  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携带人民币实行限额管理制度,具体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第三十条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第四章 流通和保护
第三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当予以没收,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登记造册;持有人对公安机关没收的人民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将没收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十三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数量较多、有新版的伪造人民币或者有其他制造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线索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数量较少的,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申请鉴定。对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收缴及鉴定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将收缴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人民币真伪的服务。
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按照面额予以兑换;经鉴定为假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予以没收。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应当将没收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十五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对外支付。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无偿提供鉴别人民币真伪的服务。
第三十六条  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
第三十七条  人民币反假鉴别仪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生产。人民币反假鉴别仪国家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协助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  人民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通:
(一)不能兑换的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二)停止流通的人民币。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和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质量标准和印制计划印制人民币的;
(二)未将合格的人民币产品全部解缴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的;
(三)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将不合格的人民币产品全部销毁的;
(四)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对外提供印制人民币的特殊材料、技术、工艺或者专用设备等国家秘密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一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二条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
第四十四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其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和发行。
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的辅币单位为角、分。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发行人民币以来,历时60多年,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需要而逐步完善和提高,至今已发行五套人民币,形成纸币与金属币、普通纪念币与贵金属纪念币等多品种、多系列的货币体系。
除1、2、5分三种硬币外,第一套、第二套和第三套人民币已经退出流通,第四套人民币于2018年5月1日起停止流通(1角、5角纸币和5角、1元硬币除外)。目前流通的人民币,主要是1999年发行的第五套人民币  。
2016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此间举行的会议上透露信息:将争取早日推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会议认为,在中国当前经济新常态下,探索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15年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宣布正式将人民币纳入IMF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权重为10.92%,决议将于2016年10月1日生效
参考资料:人民币—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