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定增

2024-05-13

1. 新三板定增

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简单地说,是申请挂牌公司、或已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挂牌公司可在挂牌后进行定向发行股票融资,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在一年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由于新三板定增属于非公开发行,企业一般要在找到投资者后方可进行公告,因此投资信息相对封闭。

新三板定向发行融资的特点:

(1)企业可以在挂牌前、挂牌时、挂牌后定向发行融资,发行后再备案;

(2)企业符合豁免条件则可进行定向发行,无须审核;

(3)新三板定增属于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投资者,不超过35人;

(4)投资者可以与企业协商谈判确定发行价格;

(5)定向发行新增的股份不设立锁定期。

简单概括其特点,小额、快速、分批、按需融资。

既然知道了新三板定向增发是干什么的,那也需要了解下,新三板定增流程有哪些?

新三板定增的流程:

(1)确定发行对象,签订认购协议;

(2)董事会就定增方案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3)证监会审核并核准;

(4)储架发行,发行后向证监会备案;

(5)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那么问题来了,投资者为什么要参与新三板定增?

首先,新三板作为股权转让系统,其交易功能显然还不发达。在协议转让方式下,新三板市场整体交易量稀少,今年一季度月均成交额仅1亿多元。投资者很难获得买入的机会。随着新三板的急剧扩容,新三板公司定向增发规模将呈现大幅增长态势,未来以定向增发方式再融资会是新三板公司的最佳选择。投资者通过参与新三板企业定向增发,提前获取筹码,享受将来流动性迅速放开带来的溢价。

第二,新三板定向发行融资规模相对较小,规定定向增发对象人数不超过35人,因此单笔投资金额最少只需十几万元即可参与;

第三,新三板定向发行不设锁定期,定增股票上市后可直接交易,避免了锁定风险;

第四,新三板定向发行价格可协商谈判来确定,避免买入价格过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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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定增

2. 新三板定增认购公告 缴款期限可以多长

没有明确规定。

关于缴款的要求,只有这两个:
(1)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方案前,认购对象不能缴款验资;
(2)在认购公告规定的认购期前不得缴款验资。
其他的没有具体要求,看过案例,有设置一两个月的,也见过设置半年的;不过建议不要间隔太久,2天-3个月内为佳。实在到期缴不了款,挂牌公司可以发布延期认购公告。

3. 新三板定增合同必须经过董事会审议吗

一、新三板定向增发发行股份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票发行业务细则(试)》中规定: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票发行有关项作出决议。
二、挂牌公司董事会作出股票发行决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明确具体发行对象(是否为关联方)及其认购价格、数量或量上限、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办法等事项。应当明确有股东放弃优先认购票份额的安排。
已确定的发行对象(现有股东除外)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二)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发行对象的范围、发行价格区间、发行价格确定办法、发行数量上限、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办法等事项。
(三)发行对象用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交易对手(说是否为关联方)、标的资产作价原则及审计、评估等事项。

新三板定增合同必须经过董事会审议吗

4. 新三板定增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新三板定增的定义
新三板定增,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新三板定增可在申请挂牌阶段进行,也可在挂牌后进行,还可在挂牌时同时进行。

二、新三板定增的流程
(一)确定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

1、定增对象
(1)人数不得超过 35 人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两种情形。
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1)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3)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 2 款第 2) 项、第 3 )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 35 人。
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规定解读:1)公司现有股东参与定向发行的认购时,不占用 35 名认购投资者数量的名额;现有股东指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可作为特定对象参与新三板定向发行,且将核心员工纳入定向增资的人员范围,明确了核心员工的认定方法,使核心员工也有了渠道和方法成为公司的股东,利于公司开展股权激励。
3)合格投资者。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2013年12月20日修改)对投资者适当性作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①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或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②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③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间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2、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挂牌公司应当与相关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
前款所述认购合同应当载明该发行对象拟认购股票的数量或数量区间、认购价格、限售期,同时约定本次发行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该合同即生效。
(二)董事会就定增方案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的决议要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挂牌公司董事会作出股票发行决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具体发行对象(是否为关联方)及其认购价格、认购数量或数量上限、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办法等事项。认购办法中应当明确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认购股票份额的认购安排。
已确定的发行对象(现有股东除外)与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二)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发行对象的范围、发行价格区间、发行价格确定办法、发行数量上限、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办法等事项。
(三)发行对象用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交易对手(应当说明是否为关联方)、标的资产、作价原则及审计、评估等事项。
(四)董事会应当说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
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就股票发行等事项作出决议。
2、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中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二)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内容。
(三)发行方案重大变更的处理
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方案后,董事会决议作出重大调整的,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股东大会并就股票发行等事项进行审议。
(四)公告
1、决议公告
挂牌公司应当分别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股票发行决议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的审计、评估结果公告
以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涉及资产审计、评估的,资产审计结果、评估结果应当最晚和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
3、发行认购公告
挂牌公司应当在缴款期前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其中应当披露缴款的股权登记日、投资者参与询价、定价情况,股票配售的原则和方式及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如有),并明确现有股东及新增投资者的缴款安排。
4、法律意见书公告
挂牌公司应当按照要求披露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和股票挂牌转让公告。
(五)审核
1、股转公司的审核备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9号》第三条: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后证券持有人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金阳大厦)受理相关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查,证监会不再进行审核,也不出具行政许可文件。公司挂牌后,直接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范围。
(1)备案的时间
挂牌公司应当在股票发行认购结束后及时办理验资手续,验资报告应当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挂牌公司在验资完成后十个转让日内,按照规定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送材料,履行备案程序。
(2)备案的审查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出具股份登记函,送达挂牌公司并送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主办券商。
以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的情形,尚未完成相关资产权属过户或相关资产存在重大法律瑕疵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不予出具股份登记函。
2、证监会的核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9号》第二条: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导致证券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或者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应当向我会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由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一层)受理相关申请材料。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股票发行,公司应当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规定办理股票挂牌手续。
三、定增注意事项
(一)定向增资无限售期要求

除非定向增发对象自愿做出关于股份限售方面的特别约定,否则,定向增发的股票无限售要求,股东可随时转让。
无限售期要求的股东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新增股份,其所持新增股份应按照《公司法》第 142 条的规定进行限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定价依据
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新三板的定增价格做出具体规定,公司可在确定发行对象后,与其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应遵循同股同价原则,即同一次定向发行中,不同认购对象的认购价格应保持一致,如果员工认购股份构成股份支付的,则应执行有关会计准则并进行信息披露。 
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发行对象时,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可向合格投资者询价,根据询价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并考虑认购数量或其他因素,与挂牌公司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
(三)可以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根据《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新三板定增认购对象中有没有是直投基金的

楼主你好,首先原始股权企业必须是工商局可查询,并且是有企业提供的原始股认购协议书的,合同内容包含了每年的利息是多少,一般是8%以上15%以内
合同里企业还需要承诺多久的时间可以完成上市,一般是1~4年不等,通常情况下企业会尽可能的把时间写的长一些但普遍是2年
另外企业还会在合同里规定如果在承诺时间里没有上市的话,企业可以原价回购,你当初多少买的就多少退给你并且要支付你第一条里的利息。
此认购协议必须是该企业的法人签字盖企业公章!(重点)
简单来说原始股一旦上市可以获得很不错的收益,退一万步说没有上市也可以当做高额利息的一次稳定投资,是比较有保障的。
但是市面上散户是很难接触到真正的原始股的,原始股多为企业内部认购或者是被投资公司抢走了,然后再把原始股的利益吃掉很多甚至恶意抬高价格再卖给散户,这样的原始股是没有利润的甚至可以说是危险的。
如果对原始股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随时问我,看,窝的铭!字。原始股这一块我很熟悉

新三板定增认购对象中有没有是直投基金的

6. 新三板定增流程有哪些?

  新三板定增的流程有:
  (1)确定发行对象,签订认购协议;
  (2)董事会就定增方案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3)证监会审核并核准;
  (4)储架发行,发行后向证监会备案;
  (5)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后股东不超过200人或者一年内股票融资总额低于净资产20%的企业可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新三板定增由于属于非公开发行,企业一般要在找到投资者后方可进行公告,因此投资信息相对封闭。

7. 新三板定向增发信息披露和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新三板定向增发信息披露内容:
  1.在董事会通过股票发行决议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
  2.在股东大会通过股票发行决议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在披露董事会决议的同时,披露经董事会批准的股票发行方案。
  4.在缴款期前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包括缴款的股权登记日、发行股票定价情况,股票配售的原则和方式及投资者的缴款安排。
  5.按照要求披露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和股票挂牌转让公告。
  
新三板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1.《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013年12月30日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1号——备案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试行)》2013年12月30日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2号——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2013年12月30日
  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2013年12月30日
  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2013年12月30日
  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2013年02月08日
  8.《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新三板定向增发信息披露和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8. 新三板定增是骗人的吗?

定向增发新股的发行,为投资者带来巨大投资空间的同时,也为当前的投资市场带来一次挑战。新三板定向增发机制的不完善,虽然与主板同样是定向增发新股,但新三板近年的问题却层不出穷。那么新三板定增骗局如何预防?

定向增发新股的发行,为投资者带来巨大投资空间的同时,也为当前的投资市场带来一次挑战。新三板定向增发机制的不完善,虽然与主板同样是定向增发新股,但新三板近年的问题却层不出穷。那么新三板定增骗局如何预防?
新三板股市的骗局,相信投资者首先会想到原始股,原始股常常和诈骗一词挂钩,原始股骗局也早有先例,那么新三板市场上,原始股究竟靠谱吗?
原始股不确定性强
原始股在初始阶段通常为1元1股,虽然价格便宜,然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原始股多半是初创企业为员工提供,外界很难购买到优质的原始股,而且并不具有信用保障,风险系数颇大。目前,原始股多半是创业初始公司,通过给员工相应股权激励员工,变相培养员工对公司的情感,让员工对公司有所憧憬,但如果不能如期上市登陆资本市场,其如同一张空头支票。
原始股的公司给予的承诺多半是创始人的美好愿望,然而愿景能够如何带有强烈不确定性,尤其不了解该公司情况的投资者,不了解公司的营业模式、业绩情况,冲动购买等同饮鸩止渴。
公司一方面提供承诺信用背书,但是对于企业而言挂牌新三板是否依旧是难题?原始股能否实现投资者财富自由的愿望?
据了解,实际情况并非能如愿以偿,所以在购买原始股时,专家建议风险与挑战并存。
新三板市场风险依旧
目前新三板的挂牌公司3403家,挂牌公司数量逐日递增让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误认为挂牌新三板并非难事,而实际上新三板企业挂牌容易并不代表投资者可以稳赚不赔。
政策红利不出意外的前提下年底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能够达到5000家。大量的数据让投资者认为企业登陆新三板很容易,然而企业光是挂牌新三板市场并非一劳永逸。
目前,新三板市场流动性较差,对企业融资功效并不大,还要看企业是否具备良好的业绩,能否存在升值空间。虽然新三板企业数量与日俱增,但质量良莠不齐,假若标的公司交投清淡,投资者甚至会遇到流动性的风险;投资者可以借助专业中介机构或者通过专业投资机构参与新三板市场,在遵循价值投资的同时,关注政策出台的预期,最终实现资产的增值和风险的规避。
据相关数据显示,随着新三板市场价格迅速攀升,三板做市指数周涨幅甚至达到过32%。火爆的行情吸引了众多投资机构,催生了大量专注于新三板的金融产品,许多资管产品一经推出便被抢购一空,甚至被“秒杀”。然而,随着监管收紧,对竞价交易、转板等政策预期的落空,以及受到A股市场震荡的影响,新三板市场陷入了流动性困境。尽管挂牌公司数量仍在快速增长,但是市场成交总额却在逐月下滑。
业内人士认为,经过4月以来的调整,新三板股票面临低估,市场正在回归理性,低廉的股价和庞大的企业储备给投资者带来了广阔的价值投资的机会。
挂牌后定增购买更为靠谱
企业目光紧盯新三板,然而目前很多尚未登录新三板的企业出来发行原始股,风险颇大。未登陆新三板的企业目前正处于爬坡阶段,一切还处于未知数,如果没有良好的商业模式和潜在的发展空间,对投资者而言,投资只会成为竹篮打水一场空。除目前新三板企业不确定性外,由于挂牌新三板企业的门槛较低,新三板市场企业鱼龙混杂,很多传统企业也融入到新三板企业大军中。企业质量良莠不齐,如果能登陆新三板市场也会存在很多潜在问题。据已披露半年报的2000多家公司中,处于亏损的公司也达到400余家,但并非不具有投资价值。有的企业交投活跃,日成交额在千万元级别,然而更多的公司处于无人无津或者停牌的状态,目前有多达八成的新三板公司没有成交量。
原始股通常要通过定向发行完成,要经过A、B、C三轮融资并非易事,而且投资者在有机会选择原始股时也要注重时间前后。
不管是直接投资还是通过借道基金,都可以通过参与拟挂牌公司定增买到原始股。新三板企业原始股市盈率一般是3-4倍,而挂牌后企业平均市盈率约20-30倍,10倍收益很容易实现,但实际上具有成长性好的企业原始股一般主要对员工个人,想买到好的原始股并非易事。
选择做市商青睐的公司往往事半功倍。投资者在选择企业时,首先应从行业的角度来分析,其是否是国家鼓励支持的行业,行业的市场空间是否足够大,行业进入门槛是否很高,行业的平均盈利水平如何;除此之外,要关注项目的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团队是否足够优秀,新三板市场风险很大,只有优秀的团队才能具备对行业的分析判断能力,个人投资者很难实现。
建议投资者如果想要购买原始股可以选择挂牌后定增的方式购买。选择原始股时要关注其挂牌前后,而前后时间点的选择关键看企业的商业模式和可投资价值。挂牌前后的风险和挑战并存,挂牌前发行说明企业挂牌的可能性极高,但也可能因为发展过程中各种因素而阻碍其上市蓝图;而选择挂牌后购买安全系数高很多,当然同样价格也会水涨船高,对于保守投资风格严谨的投资者可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适当购买。
对于企业而言,无论挂牌前后想要融资只要能融到资金对企业都是好事。而目前投资机构和投资人往往投资更为稳健,选择挂牌做市后,安全系数提升对个人和家庭都是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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