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阶段性减免社保费 预计在5000亿以上

2024-04-29

1. 人社部:阶段性减免社保费 预计在5000亿以上

2月20日14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发布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介绍,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
免,就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减,就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次减免是在去年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保缴费的压力,减负的力度、减负的效果将超过去年。
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保费,至少会减少5000亿元,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比去年的力度还要大,去年是4000多亿。
同时,我们充分考虑了基金的运行情况,通过完善省级统筹,加大基金的调剂力度等措施,能够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人社部:阶段性减免社保费 预计在5000亿以上

2. 人社部:阶段性减免社保费 预计在5000亿以上

2月20日14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发布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介绍,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
免,就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减,就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次减免是在去年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保缴费的压力,减负的力度、减负的效果将超过去年。
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保费,至少会减少5000亿元,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比去年的力度还要大,去年是4000多亿。
同时,我们充分考虑了基金的运行情况,通过完善省级统筹,加大基金的调剂力度等措施,能够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3. 2020年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

为切实纾解企业困难,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市财政局联合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税降费方面的决策部署,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减”“免”“缓”工作,确保各项减免、减征措施落实到位。——“减”      1、      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20年2月起,对实行统账结合模式且按正常费率缴费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等参保单位实施减半征收。减半征收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比例减为3.65%,职工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与大病保险费保持不变。减征费款所属期为2020年2月至4月,共计3个月。同时,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优化办事流程,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支付。      2、      阶段性减征企业社会保险费。自2020年2月起,对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至2020年4月底。——“免”      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至2020年6月底。——“缓”      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可延迟3个月缴纳,延迟缴费期内不征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截止到2020年12月底,我市为76户企业(48695人)减征企业养老保险费9883.4万元;为2087户中小微企业(86646人)免征企业养老保险费51712.1万元;2518户企业缓缴企业养老保险费27084.4万元。为93户企业减征失业保险费1087万元;为1508个中小微企业免征失业保险费2402.83万元,1305户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1790.91万元。      为114户企业减征工伤保险费838万元;为1693户中小微企业免征工伤保险费8662万元。为936户企业(168964人)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9745万元。我市共计减征社会保险费21553.40万元,免征社会保险费62776.93万元,缓缴社会保险费28875.31万元。

2020年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

4. 五部门解读阶段性“免减缓”政策 社保费减免将超5000亿元

2月20日,财政部、人社部、住建部、税务总局、医保局等五部门相关负责人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企业阶段性“免减缓”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可为企业大量减负,相关政策对于基金影响总体可控,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有保障。
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预计这次阶段性减免共可减少三项社保企业缴费5000亿元以上,比去年较大幅度降低社保费率综合方案的力度还要大。”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表示,近日出台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其中,“免”是指从2月起,各省份可对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即可执行到6月。“减”是指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3个月。“缓”指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医保减免方面,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以及确保待遇支付的前提条件下,阶段性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从2月份开始,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初步计算,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元。
在住房公积金方面,住建部副部长倪虹介绍,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特别是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暂时受影响的,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不作逾期处理。同时,考虑对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在落实“减免缓”优惠方面,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陆进表示,税务总局将快速办理缓缴等业务。对于有的企业2月份已经缴纳了有关费款,将按照规定进行退抵,作出妥善处理,实实在在缓解企业经营困难。
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有保障
在加大力度缓缴、减免的同时,多位官员表示也充分考虑了基金的运行情况,通过完善省级统筹、加大基金调剂力度等措施,能够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指出,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总体良好,2019年七项基金预算执行总收入8.1万亿元,总支出7.5万亿元,当期结余0.6万亿元,累计结余9.4万亿元。截止到2019年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超5万亿元。此次出台减免社保费政策预计养老金减收4714亿元。虽然基金收入有所减少,但影响总体可控,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有保障。
陈金甫表示,截至2019年底,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逾1.3万亿元,可支付月数超过22.9个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6个月以上的地区占全国的86%。
此外,相关部门也在加大对地方资金支持力度。游钧表示,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中央调剂比例已明确提高到4%。余蔚平表示,今年将加大中央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力度,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中央调剂力度,加大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力度,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改革的力度。
“截至2019年底,中央层面已经完成四批81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的划转工作,划转国有资本1.3万亿元,地方层面划转工作也在积极推进。”余蔚平称。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除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实施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外,发布会还针对支持就业给出了具体措施。
余蔚平表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的支持力度,推动企业尽快复工复产。财政部在促进稳定岗位和就业创业方面出台了相关措施。一是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力度。二是加大职业培训补贴的支持力度。三是发挥创业担保贷款的作用。四是使用结构调整奖补资金支持相关的企业稳定就业。五是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的保障工作。
余蔚平指出,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指导地方细化减免社会保险费等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见效。二是加强分析研判,跟踪重点行业、区域、群体就业形势变化,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现行政策措施。三是切实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支持各地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和稳岗就业的政策措施。
游钧表示,疫情缓解后,随着经济企稳,前期消费和投资的释放,劳动力市场需求也会同步扩张。

5. 企业社保免减缓三项措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企业社保免减缓三项措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6. 我国三项社保费“免、减、缓”,为企业减负近1.4万亿元

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截至11月底,全国三项社会保险费“免、减、缓”措施合计减轻企业负担近1.4万亿元,超过2015年-2019年6次下调社保费率为企业减费的总和。
为应对疫情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着力帮扶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我国自2月起对企业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实施了“免、减、缓”三项措施。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亓涛介绍,目前,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较好,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深受企业欢迎和好评。截至11月底,全国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免超过1.1万亿元,惠及1141万户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699亿元;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减少基金收入2500多亿元,合计减轻企业负担近1.4万亿元。
从实施效果看,政策有效纾解了企业经营困难。2-11月减免的社保费,超过2015年-2019年6次下调社保费率为企业减费的总和,力度大,时效性强。同时,有力支持了稳岗扩岗。政策注重对企业分类施策,对吸纳就业能力强但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大、政策期限长,免征11个月单位缴费相当于为企业代发了近2个月的员工工资,直接对冲了企业的用工成本,效果明显,有力支持了企业稳岗;对抗风险能力强的大型企业减半征收5个月,大企业缴费基数大,单个企业减征金额比较大,户均受益超100万元,受益企业积极扩岗。
网民非常关心,在连续两年养老保险基金大幅减收的情况下,养老金发放是否会受到影响。对此,亓涛回应说,2019年出台实施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规定,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统一降至16%,调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标准,当年减轻了养老保险企业缴费近3000亿元,这是制度性安排,而不是阶段性政策,对企业缴费负担的影响是长远的。加上今年实施了力度空前的减免社保费政策,部分省份基金收支压力加大,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没有问题的。
“得益于我国经济多年快速发展,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了比较可观的‘家底’,去年年底累计结余有5万亿元。从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看,总体平稳,基金结余仍有4万多亿。此外还有2万多亿元的全国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整体支撑能力还是比较强的。”亓涛说。
另外,今年进一步加大了基金中央调剂力度,调剂比例提高到了4%,全年跨省调剂基金规模1768亿元,已经全部缴拨到位,有力支持了困难省份保发放;对个别压力特别大的省份,在压实省级政府保发放主体责任的基础上,中央也给予特别支持。今年中央财政已对各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下达补助资金5800多亿元,有力支持了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养老金发放工作。
目前,今年年底之前所有省份都将实现基金统收统支,不仅能够实现全省基金统一调度使用,提高资金保障功能,还为下一步实施全国统筹打下良好基础。

7. 人社部部署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3日消息,人社部3月2日召开贯彻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暨全国社会保险局长视频会议,动员社保系统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贡献力量。
  会议指出,疫情发生后,全国各级社保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及时出台一线医护人员工伤保险政策,加大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就业力度,大力推行社保经办“不见面”服务,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紧锣密鼓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在疫情防控中充分体现了人社担当。
  会议强调,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和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是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大举措。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核心是“免、减、缓”三项措施。各地要充分吃透政策要求,把握好执行期限、适用对象、企业划型等政策标准,加强政策衔接,强化宣传引导,确保政策落地生效。要加快推动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力争3月底前把普惠性稳岗返还基本发放到位,4月底前全部铺开对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加快网上经办,为稳定就业形势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各级社保部门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统筹推进全年社保各项工作。认真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如期打赢打好社保脱贫攻坚战、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面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和服务模式升级等各项重点工作,持续提升社保治理效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人社部部署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8. 可否具体介绍一下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执行期限?

各地的减免政策统一从2020年2月开始执行,不得延后执行,终止月份按各省份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各地确定的减免政策执行月份要连续连贯,执行期限的合计月数不得突破11号文件规定的上限。具体来说,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可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不超过3个月,也就是说减征政策可以执行到4月份。湖北省对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
各地的减免政策要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期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