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如何区分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2024-05-13

1.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如何区分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通过担保合同中约定,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如何区分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2. 未约定担保方式保证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 没有约定担保责任是连带还是一般

一、担保人没有明确写连带责任是否连带      保证合同没有写明要承担连带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承担一般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有什么区别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第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不是连带责任。

没有约定担保责任是连带还是一般

4. 连带责任保证人是担保人吗

保证是担保的方式之一,保证人是不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的担保人,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一、保证人如何行使追偿权
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如果保证人仅使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或因其他方式使债务消灭,保证人无追偿权。
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人清偿债务,使部分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所清偿部分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清偿债务,使全部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清偿全部债务享有追偿权。
3、保证人一般在清偿债务后,才可行使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可预先行使追偿权。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怠于通知,造成债务人又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不能行使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而只能向债权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5、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享有债和办所享有的抗辩权,如其在承担保证责任时怠于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而作出大于债务人应承担债务范围的清偿,以及支出非必要的费用,使得债务范围扩大,对扩大部分,保证人丧失追偿权,债务人有权在被追偿时对保证人提出抗辩。
6、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是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①主债务及其利息;②债和办逾期履行债务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③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运费等清偿费用、诉讼费用等;④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本金利息;⑤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害等。

5. 担保法中如何确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怎么确定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根据他们的区别确定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摘要】
担保法中如何确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提问】
怎么确定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根据他们的区别确定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回答】

担保法中如何确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6. 担保法中如何确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
一般保证如果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和借款人在保证合同中或者在借贷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条款,当借款人不能按时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这就是一般保证。承担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当民间借贷合同的借贷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内容就是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且保证责任的范围以保证合同或保证条款的约定为准。当对借款人没有采取诉讼或仲裁途径,或者对借款人没有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为这里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
2.
连带责任保证除了一般保证外,还有连带责任保证。【摘要】
担保法中如何确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提问】
1.
一般保证如果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和借款人在保证合同中或者在借贷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条款,当借款人不能按时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这就是一般保证。承担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当民间借贷合同的借贷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内容就是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且保证责任的范围以保证合同或保证条款的约定为准。当对借款人没有采取诉讼或仲裁途径,或者对借款人没有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为这里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
2.
连带责任保证除了一般保证外,还有连带责任保证。【回答】
如果债务人因诈骗被抓起来了,诈骗的案件中包含着担保人所担保的借款,那这样的担保有效吗【提问】
债务人犯诈骗罪的,担保人需要根据担保范围来认定责任,如果在犯罪嫌疑人犯合同诈骗罪的过程中,担保人对此并不知情,那么担保人不构成犯罪。但是担保人仍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如果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责任的话,担保人只需要在债务人无法承担债务的情况下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担保人的责任是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回答】
那担保合同是不是属于无效合同的,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担保人只需承担不超过三分之一的责任,能不能这样理解呢。【提问】
那合同是不是属于无效合同的,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担保人只需承担不超过三分之一的责任,能不能这样理解呢。【提问】
那主合同是不是属于无效合同?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担保人只需承担不超过三分之一的责任,能不能这样理解呢。【提问】
亲稍等,合同还是有法律效应的【回答】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回答】
那要怎样才算无效合同呢?【提问】
亲借款人还款后自动解除合同【回答】

7. 关于合同中的担保问题,什么是一般保证责任,什么是连带保证责任?二者有何区别

一般保证责任吧,是与连带保证责任相对的一般保证责任,要求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开始承担保证责任的是一般保证。也就是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有权拒绝。而连带保证责任是指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一并要求债务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所谓连带就是债务人与保证人对债权人就清偿债务上的连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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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中的担保问题,什么是一般保证责任,什么是连带保证责任?二者有何区别

8. 这样的事情是怎么划分?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担保责任?

1、《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在借条的担保人处签名,表示担保人愿意承担担保责任,由于借条上对担保的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没有明确的约定,这就符合上面法条所说的“约定不明”,担保人应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先由债务人先还钱,在债务人无能力还钱的情况下才由担保人还钱。
4、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既可以单独要求债务人还钱,也可单独要求担保人还钱,还可以同时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一同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