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情况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024-04-28

1. 以下哪些情况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投保人因保险标的的存在而享有利益,因保险标的的丧失或者损害而遭受损失。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即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不仅不会使投保人受到损失,反而会因为保险赔偿而使其获取利益。因此,投保人不会积极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而是希望、促成甚至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要具有保险利益,目的就是防止发生为骗取保险金而做出不道德行为的情形。
在财产保险中,根据投保人对财产的所有、占有或者其他权利关系,能够比较容易地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对于人身保险,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不是很容易判断。

以下哪些情况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 投保人选择投保险别时一般考虑哪些因素?

1、保障需求是第一位的,也就是说你及家人最担心的风险有哪些?
2、收入情况,就是说你能有多大的能力支付每年要缴纳的保险费?
3、保险对象,就是说你需要保障的人是谁,如果一个家庭里,最重要的人是收入最高的人,而现在很多人往往只给没有收入的人买,一旦这个人出了险,收入终断,保费也不能再缴,一切风险都由家人承担,真的是大错特错了。
4、保险营销员,是不是能如实的告诉你保险的实质性的东西,而不是表面的,还要看这个人是否能做长久,是否真正的热爱保险这个行业,这份工作,否则再好也不能买!
5、保险公司,虽然不重要,因为每家保险公司都是受中国保监委严格监管的,也不会倒,也不会跑,但公司对营销员的要求会直接影响到服务水平,所以应该作为考虑的一个方面。

3. 第二投保人的缺点

第二投保人的缺点就是无法避免保单收益成为遗产以后的纷争。
投保人就是买保险的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主要的义务就是负责交纳保险费和进行相关的如实告知,有退保的权利,对保单的现金价值拥有所有权。所以我们要知道,被保险人的保险,投保人是有权利退掉的,对于被保险人来讲,有了保险,不一定保险。如果有一天发生了婚姻的变化,投保人是可以有权利退掉保险的,这样我们就失去了保险,退保是不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的。
可能有很多人会遇到这个问题:在保单的缴费期间,投保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这张保单该怎么处理呢?保险公司说,投保人的变更涉及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利益,需要得到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同意。很多情况下,这些继承人是无法达成一致的。 那么变更投保人失败,继承人间又无法达成一致,那么这份保单怎么处理呢?退保,退保后的现金价值,还需要在所有的继承人间平分。
这样一来,我们当初购买保险的目的就不能达成了。过去我们依靠保险加法律文件的形式来控制这种风险,但是这种方式属于曲线救国,依然无法避免继承人之间的争产纠纷,同时与保险公司办理投保人变更手续或继承手续时未必能一帆风顺。
因此我们引入了第二投保人制度。这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约定,一旦投保人身故,第二投保人就能申请变更成为保单的投保人,不用提供《公证书》,也不用提供全体继承人同意变更的声明书。所以设置第二投保人能简化投保人变更程序,避免投保人身故导致的财务风险,避免继承人的争产风险,可把保单的传承功能发挥到极致。

第二投保人的缺点

4. 关于保险知识,谁能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您好
分清楚保费和保额,题目中只说了王某在保险公司分别投了30万和50万保额的保险,并不是30万和50万保费的保险。
保费是客户交的钱,保额是出事给的钱。
王某的保费不会很高的。
希望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5.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所作的投保选择包括

这个问题太笼统了。分几个方面回答你一下吧
如果投保健康险:1、可以选择缴费年限(当然是险种允许的情况下)比如交10年或者20年。只要你的年龄允许。2、可以选择保额(经济允许的情况下)3、可以选择附加险,有意外和医疗两种。
如果投保分红险:包含上述3种,还有可以选择分红领取方式。
如果投保养老保险:包含以上几种,还有可以选择领取年龄以及领取方式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所作的投保选择包括

6. 保险金一定属于投保人。”该说法正确吗?保险金一定属于投保人。”该说法正确

亲亲您好,保险单现金价值应归属于投保人,而不是被保险人。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保险原理,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的储蓄,是投保人的财产。根据前文所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来源于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前期超收的保险费,具有储蓄性质。在保险合同提前终止的,应当返还给投保人……

第二,根据合同法原理,投保人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享有基于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请求权。保险合同的设立,依投保人与保险人的意志、意愿而定,投保人与保险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具有保险合同设立与否的决定权。被保险人尽管在合同设立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其只具有同意或不同意的选择权,而无是否设立的最终决定权。如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尽管投保人设立合同需征得被保险人之同意,但其意愿只限于其是否愿意充当保险人与投保人准备设立合同的保险标的,而无权就有关保险合同的内容与保险人协商,更不可能依其意愿决定合同是否设立。而受益人,因其只享受合同利益,不承担任何义务和风险,除可选择是否接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而充当合同的受益人外,对合同的设立无权表达自己的任何意愿。因此,退保情况下,无论退还的是保险费还是由保险费所形成的现金价值,均应归属于作为合同当事人的投保人。

第三,从交费主体来看,投保人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享有基于保险费产生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是交费义务的主体。被保险人、受益人不是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主体,即使在某些情况下,保险费因故转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实际缴纳,但此时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只是以投保人的名义履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就算之后发生退保或其他法律规定应当退还现金价值的情况,从抽象的角度来看,此时所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仍应归属于投保人,至于最终将如何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间分配,则属另一层法律关系。因此,依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民法原则,理应由承担给付保险费义务的投保人享有对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所有权。【摘要】
保险金一定属于投保人。”该说法正确吗?保险金一定属于投保人。”该说法正确【提问】
亲亲您好,保险单现金价值应归属于投保人,而不是被保险人。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保险原理,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的储蓄,是投保人的财产。根据前文所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来源于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前期超收的保险费,具有储蓄性质。在保险合同提前终止的,应当返还给投保人……

第二,根据合同法原理,投保人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享有基于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请求权。保险合同的设立,依投保人与保险人的意志、意愿而定,投保人与保险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具有保险合同设立与否的决定权。被保险人尽管在合同设立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其只具有同意或不同意的选择权,而无是否设立的最终决定权。如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尽管投保人设立合同需征得被保险人之同意,但其意愿只限于其是否愿意充当保险人与投保人准备设立合同的保险标的,而无权就有关保险合同的内容与保险人协商,更不可能依其意愿决定合同是否设立。而受益人,因其只享受合同利益,不承担任何义务和风险,除可选择是否接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而充当合同的受益人外,对合同的设立无权表达自己的任何意愿。因此,退保情况下,无论退还的是保险费还是由保险费所形成的现金价值,均应归属于作为合同当事人的投保人。

第三,从交费主体来看,投保人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享有基于保险费产生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是交费义务的主体。被保险人、受益人不是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主体,即使在某些情况下,保险费因故转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实际缴纳,但此时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只是以投保人的名义履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就算之后发生退保或其他法律规定应当退还现金价值的情况,从抽象的角度来看,此时所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仍应归属于投保人,至于最终将如何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间分配,则属另一层法律关系。因此,依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民法原则,理应由承担给付保险费义务的投保人享有对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所有权。【回答】

7. 以下哪些情况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投保人因保险标的的存在而享有利益,因保险标的的丧失或者损害而遭受损失。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即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不仅不会使投保人受到损失,反而会因为保险赔偿而使其获取利益。因此,投保人不会积极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而是希望、促成甚至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要具有保险利益,目的就是防止发生为骗取保险金而做出不道德行为的情形。
在财产保险中,根据投保人对财产的所有、占有或者其他权利关系,能够比较容易地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对于人身保险,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不是很容易判断。

以下哪些情况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8. 以下哪些情况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投保人因保险标的的存在而享有利益,因保险标的的丧失或者损害而遭受损失。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即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不仅不会使投保人受到损失,反而会因为保险赔偿而使其获取利益。因此,投保人不会积极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而是希望、促成甚至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要具有保险利益,目的就是防止发生为骗取保险金而做出不道德行为的情形。在财产保险中,根据投保人对财产的所有、占有或者其他权利关系,能够比较容易地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对于人身保险,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不是很容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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