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的经营范围

2024-05-13

1. 律师事务所的经营范围

律师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有:1、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2、接受外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3、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办理金融、保险、财产转让、租赁、抵押、工商登记、商标注册、纳税、专利申请、股权转让等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民事法律行为;4、接受经济、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调解、诉讼和仲裁活动;5、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6、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事务所的经营范围

2. 律师事务所经营范围

按照诉讼与非诉讼的角度划分,公司法律师的业务范围主要有:(一)非诉讼方式1、资产的运营和处置法律服务企业投资,并购目标企业的治理结构,资产法律状态调查顾问律师定期访问企业上市公司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股权重组、企业产权交易产权纠纷调处、企业不良资产处置、企业破产清算公司治理结构建设、资产管理咨询2、站在改制企业的角度、企业控制人的角度提供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重组中的法律服务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外资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改组申请破产、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职工持股、经营者持股、职工安置3、项目咨询代理就企业提出的特定问题、特定业务,进行法律调查,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就企业特定项目的设立、建设、经营提供全程法律咨询服务就企业投资、公司设立、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兼并与收购、合并与分立等项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项目代理服务作为企业代理人,就企业特定项目的设立,参与谈判作为项目代理人,审查或代理起草合同,章程的文件;就企业提出的特定问题,进行法律调查,提供法律咨询意见4、站在收购方角度或者被收购方角度为企业兼并和收购提供法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企业兼并等的方案设计、文件制作、谈判、申报审批等(二)诉讼或仲裁方式1、 民事经济诉讼仲裁类:确认出资人、股东身份纠纷;侵害出资人、股东权利纠纷;确认股权比例纠纷;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优先认购权纠纷;公司或股东知情权纠纷;出资纠纷;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纠纷;公司决议侵害股东权纠纷;债权转股权纠纷;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纠纷;联营合同纠纷;公司合并纠纷;公司分立纠纷;企业出售纠纷等。2、刑事诉讼类:包括但不限于站在资产所有者(被害人)的角度或者被告人的角度提供刑事诉讼法律服务等。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类:对不服行政机关关于产权处置的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在进行涉及企业改制、并购、重组的行政许可行为时行政行为的复议和诉讼;对行政机关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的复议和诉讼等。需要委托公司经营纠纷的律师也要同时对照上述律师受理案件的范围,这样作为当事人的公司才能保证律师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来代为诉讼。小编提示,本网就有大量的优秀公司法律师可供选择。

3. 律所经营范围

法律分析:1.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2.接受外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  3.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办理金融、保险、财产转让、租赁、抵押、工商登记、商标注册、纳税、专利申请、股权转让等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民事法律行为;  4.接受经济、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调解、诉讼和仲裁活动;  5.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  6.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7.解答经济、民事、行政、刑事、涉外案件法律方面的询问;  8.接受委托、为有关业务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  9.代写诉状、仲裁申请书;草拟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代办律师声明;  10.办理当事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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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律师服务公司经营范围

事经济纠纷、刑事诉讼、法律顾问、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商业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医疗等法律事故律师服务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5. 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范围

法律分析:(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范围

6. 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法律分析:1.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
2.接受外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  
3.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办理金融、保险、财产转让、租赁、抵押、工商登记、商标注册、纳税、专利申请、股权转让等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民事法律行为;  
4.接受经济、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调解、诉讼和仲裁活动;  
5.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  
6.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7.解答经济、民事、行政、刑事、涉外案件法律方面的询问;  
8.接受委托、为有关业务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  
9.代写诉状、仲裁申请书;草拟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代办律师声明;  
10.办理当事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7. 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法律分析: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8. 律师事务所服务范围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律师事务所服务范围:(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