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经商办企业认定标准

2024-05-16

1. 银行员工经商办企业认定标准

银行员工经商办企业认定标准,本人名下有营业执照【摘要】
银行员工经商办企业认定标准【提问】
银行员工经商办企业认定标准,本人名下有营业执照【回答】
银行员工不能经商办企业。根据《中华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第29条第12项关于“不得违反擅自在其它金融机构、企业、基金会兼职或参与经商、办企业以及其它盈利性的经营和有偿中介活动”的规定,银行在职员工不得作为其它企业的投资主体。银行与所办企业脱钩中,不得将其出资转让给本行职工。【回答】
只要有营业执照,那么就认定有经商,另外不能担任公司的股东,法人【回答】

银行员工经商办企业认定标准

2. 工商银行员工禁止经商是从哪年开始的?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1993年开始的哦!根据中发(1993)9号文件“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防止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精神。希望我的回复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谢谢!😊【摘要】
工商银行员工禁止经商是从哪年开始的?【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1993年开始的哦!根据中发(1993)9号文件“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防止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精神。希望我的回复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谢谢!😊【回答】

3.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有哪些违法行为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三条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四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有前款行为,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十六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有哪些违法行为

4. 《商业银行法》中对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参考如下:

5.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三条,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