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付汇流程是什么样的?

2024-04-27

1. 进口付汇流程是什么样的?

1.打当地外管局电话,问问你们公司是否在进口付汇名录中,如果不是 那么你公司不能付外汇。因为银行查不到你们公司。在外管局登记办理进口付汇名录后,你们公司就可以付汇了。
2.如果是预付款,需要在外管局网站上做A合同,B预付汇登记。如果不是预付 而是货到付款,就只需要拿着提单、发票、报关单、箱单去银行直接付行了。
3.预付款的,在外管局网上登记后,下一个工作日 外管局审核完毕,你可以在外管局系统上看见状态,是确认了没有。如果确认了,你就在外管局系统里面‘指定银行’然后拿着PI,合同和收款人账户去银行付汇。如果没有通外管局确认,在系统的‘未确认的付汇登记’里面看看原因,一般显示 '余额不足'。那么你就需要到外管局人工审批 获得付汇额度通过确认。然后再去银行付款

进口付汇流程是什么样的?

2. 进口付汇的手续

 1、进口单位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3、进口合同、发票;4、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货到付款方式)。在办理异地开证或付汇时,进口单位应事前持备案表到付汇地外汇局办理确认手续。付汇地外汇局确认无误并加盖“进口核销监管业务章”后,进口单位方可持经确认的备案表及上述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开证或付汇。被外汇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进口单位,不予办理异地付汇备案。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4、转厂合同;5、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报关单;6、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结转(0255)”的正本出口报关的复印件。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4、转厂合同;5、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盖有海关“验讫章”并经核对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6、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关单的复印件;7、转出方企业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复印件。

3. 进口付汇的介绍

进口付汇,主要是指配合国家的外汇管制政策,通过“电子底帐+联网核查”的方式,防止不法企业伪造报关单或者利用报关单进行重复付汇。用于外汇、银行、企业;主要数据有进口报关单、银行核注结案信息。

进口付汇的介绍

4.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是怎样的?

您好,从2011年开始进口付汇核销实行总量核查
   前提贵单位必须在外管局的名录企业之内,如果以前一直在做进口的话,本次自动列入名录,如果是新企业的话,需到当地外管局申请。具体申请需要手续及文件请您查阅《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及《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并咨询当地外管局
   外汇局定期对名录进口单位进行考核分类,将进口单位分为“A类进口单位”、“B类进口单位”和“C类进口单位”、具体的分类管理请您查阅《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及《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您带来帮助

5.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

这个较为简单。
通常是:
1.确认关单、付汇核销单(或国际收支申报单)是否齐全,金额是否一致;
2.填制外管局统一格式的“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3.加盖公章
4.带上关单、付汇核销单(或国际收支申报单),到货核销表,前往外管局进行核销。
5.外管局加盖核销章后即为完成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

6. 对外付汇的流程是怎样的?

01、 具体便利化举措有:
 1.优化单证审核。银行按照展业原则和相关外汇政策要求,为试点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业务,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单证。对于需审核《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支出,可事后审核税务备案表。
2.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A类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退汇业务,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银行按展业原则审核相关交易单证后可直接办理。
3.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
4.服务贸易项下非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间发生的代垫或分摊,或超12个月的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7. 进口付汇的备案

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向外汇局核销部门登记,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1、进口单位不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的(备案类别为“不在名录”);2、到所在地外汇局管辖的市、县以外的外汇指定银行开证付汇的(备案类别为“异地付汇”);3、进口单位已被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内的(备案类别为“真实性审查”);除上述3款外其他采用特别方式的进口付汇(备案类别为“真实性审查”)。企业在办理上述备案业务前,须对应报审已签发的预计到货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备案表的到货情况;否则,不予办理。

进口付汇的备案

8. 进口付汇的单位

进口单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1、对外经贸部(委、厅)的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2、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3、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代码证书;4、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不在名录上的进口单位不得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