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83.根据现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则,2014年1月17日(1月第三个周五)上市交易的合约有IF1401、

2024-05-14

1. (多选)83.根据现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则,2014年1月17日(1月第三个周五)上市交易的合约有IF1401、

期货采用现月、次月、随后的两个季月,共4个月份的合约作为交易合约。
由于1月20已经超过1月份的结算日(即1月17日),
所以合约为 IF1402 IF1403 IF1406 和 IF1409
选BCD

(多选)83.根据现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则,2014年1月17日(1月第三个周五)上市交易的合约有IF1401、

2.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第十一章 争议处理

第八十六条 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之间发生的有关期货业务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请交易所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十七条 提请交易所调解的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交易所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确认后生效。

3. 当某投资者买进六月份日经指数期货2 张,并同时卖出2 张九月份日经指数期货,则期货

这叫跨期套利(买近抛远),套利的保证金是收单边的,如果有交易所认可的套利合约的话,就收套利合约规定的保证金,套利合约的保证金一般低于单边合约的保证金。只能这么理解,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

经过这么几年的交易和交流,我自己由小散户到经纪人到现在职业交易员,我总结下来散户难以在期货中赚钱的两大主要动因,这是去叶存枝的总结,就两大原因:1.交易过度导致亏损加快和手续费磨损;2.交易混乱,无交易规则或者资金管理技巧。 


   和职业的交易员比一般散户的交易费用是昂贵的,单个散户难以和期货公司谈到较低的交易费率,而一般散户又没有交易规则,或者交易思路混乱极容易导致过度交易,资金管理混乱,导致频繁交易,不断亏损,最终的结果只有被市场淘汰,这个可能众多散户不服气,但这个已经被众多已经被一批批淘汰的散户投资者证明。

   在期货市场,生存是第一位的,生存下来然后不断学习,才能由败转胜。而且这个学习的过程,不能过于漫长和残酷,不能熬的太久不能交太多学费,因为这个很容易超过一般投资者和家庭所能承受的范围。

   综合这些,本人作为专业交易员,愿意在交易之余帮一部分散户提高期货投资水平。第一,我来做各位散户的居间,跟我合作多年的一家A类央企期货公司合作,集合大家的总量跟期货公司谈一个比较低的手续费和保证金水平,目前手续费谈到交易所+3毛,万分之的加万0.1,保证金可以谈到交易所+2,+1,和交易所水平,帮助散户减少交易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 第二,我建立一个QQ群,为跟我一块的兄弟们,做一些交易的指导,逐渐帮助一般散户朝交易员方向进步,加快各位的学习速度。

   QQ236 686 2959 (发这个广告贴,实心为有这个需要的朋友)

当某投资者买进六月份日经指数期货2 张,并同时卖出2 张九月份日经指数期货,则期货

4.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第七章 风险控制

第五十五条 交易所实行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第五十六条 交易所实行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会员或者客户的套期保值、套利交易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七条 交易所实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或者被交易所指定必须报告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客户未报告的,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第五十八条 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会员或者客户存在违规超仓、未按照规定及时追加保证金等违规行为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交易所有权对相关会员或者客户采取强行平仓措施。强行平仓盈利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发生的费用、损失及因市场原因无法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由相关会员或者客户承担。第五十九条 交易所实行强制减仓制度。期货交易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或者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情况的,交易所有权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第六十条 交易所实行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按照交易所规定缴纳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第六十一条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单独或者同时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和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第六十二条 期货交易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或者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情况的,经交易所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议批准,交易所可以采取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强制减仓等风险控制措施化解市场风险。采取上述风险控制措施后仍然无法释放风险的,交易所应当宣布进入异常情况,由交易所董事会决定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第六十三条 结算会员无法履约时,交易所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暂停开仓;(二)按照规定强行平仓,并用平仓后释放的保证金履约赔偿;(三)依法处置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四)动用该违约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五)动用其他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六)动用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七)动用交易所自有资金。交易所代为履约后,取得对违约会员的相应追偿权。第六十四条 有根据认为会员或者客户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并且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为防止违规行为后果进一步扩大,交易所可以对该会员或者客户采取下列临时处置措施:(一)限制入金;(二)限制出金;(三)限制开仓;(四)提高保证金标准;(五)限期平仓;(六)强行平仓。前款第(一)、(二)、(三)项临时处置措施,可以由交易所总经理决定,其他临时处置措施由交易所董事会决定,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5.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交易所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或者办法。第八十九条 本规则由交易所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九十条 本规则的制定和修改须经交易所股东大会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第九十一条 本规则自2010年2月20日起施行。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第十二章 附 则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