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的工作形式

2024-05-16

1.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的工作形式

鉴定专家在认真审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等级评定参照指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采取通讯鉴定方式的,鉴定专家分别提出个人书面鉴定意见、分项评定成果等级、提出能否通过课题鉴定的明确意见。鉴定组织单位根据4/5鉴定专家的意见确定课题是否通过鉴定。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由鉴定专家个人分项评定成果等级,并由鉴定组集体评议,形成综合性鉴定意见和能否通过课题鉴定的明确意见报鉴定组织单位,经鉴定组织单位确认后确定成果是否通过鉴定。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人,最多不超过9人。课题组成员(顾问)以及上级单位的人员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课题负责人所在省区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超过2人,课题负责人可以提出2位以下建议回避的鉴定专家。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的工作形式

2.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的鉴定方式

国家重大、重点课题成果鉴定采用会议鉴定方式。其他课题成果鉴定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进行通讯隐名鉴定或会议集中鉴定的方式。教育部规划课题委托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鉴定。根据研究性质和质量,少数确需进行会议鉴定的课题,须经我办或其委托机构同意。

3.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的鉴定标准

分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难易程度、应用价值等五个方面进行等级分类评价,定性(从五个方面进行模糊评价)和定量(分A级优秀、B级良好、C级合格、D级不合格)相结合,作为专家评价的参考标准。鉴定组织者根据5位专家的鉴定意见和鉴定分数,综合确定成果的鉴定等级。四个等级的量化标准分别是:“优秀”:①平均分在85分(含)以上;②不少于4位专家打分在85分以上;③不少于4位专家划等级为“优秀”。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同)。“良好”:①未达到“优秀”等级;②平均分在75分(含)以上;③不少于4位专家打分在75分以上;④不少于4位专家划等级为“良好”(含)以上。“合格”:①未达到“良好”等级;②平均分在65分(含)以上;③不少于3位专家打分在65分以上;④不少于3位专家划等级为“合格“(含)以上。“不合格”的标准是指低于“合格”等级的标准。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的鉴定标准

4.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的介绍

部门规章。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为提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健全教育科学成果评价机制,规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引导教育科学事业的健康发展,于2008年5月修订发布。《细则》共十一条,涵盖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鉴定的工作原则、成果要求、鉴定方式、专家选定、鉴定程序等各个方面,是开展此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5.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的成果要求

国家重大(重点)课题应在国家出版社出版3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在SSCI或CSSCI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系列论文。国家一般课题应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在CSSCI上发表3篇系列论文。国家青年基金课题应在国家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在CSSCI期刊上发表2篇系列论文。教育部重点课题应出版专著1部或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版)上发表3篇系列论文。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应出版专著1部或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版)上发表2篇系列论文。教育部规划课题应出版专著1部或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版)上发表1篇系列论文。所有课题申请结题均须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提交的研究总报告不少于3万字,成果公报6000-8000字。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的成果要求

6.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的专家选定

鉴定组织单位分别建立相应的鉴定专家资源库,组织鉴定时,鉴定专家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其委托机构从鉴定专家资源库中遴选确定。鉴定专家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的行政职务、学历,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学术水平。鉴定专家的职责是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地评价课题成果,鉴定工作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信誉制度的制约,接受社会、鉴定组织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鉴定组织单位对鉴定专家的人选、鉴定过程的具体内容严格保密。

7.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的十二、鉴定程序

1.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以下简称《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下载),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将《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课题最终研究成果(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课题申请.评审书》复印件共7套鉴定材料(5套提交鉴定专家、2套存档)一并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相应学科主管人员。申请免于鉴定的,报送鉴定材料2套,免于鉴定申请未获批准的,需再次报送鉴定材料5套。2.鉴定组织单位将鉴定材料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以下简称《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等级评估参照指标》寄送鉴定专家(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鉴定材料须在鉴定会议前一个月寄送鉴定专家)。3.鉴定专家在审读最终成果后,分项评定成果等级,填写《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并提出成果能否通过鉴定的明确意见(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鉴定会由鉴定组织单位主持,鉴定组长负责,鉴定专家独自分项评定成果等级,并通过讨论形成专家组鉴定意见,提出成果能否通过鉴定及鉴定等级的明确意见)。4.鉴定组织单位根据4/5通讯鉴定专家的意见(或专家组鉴定意见)确定成果是否通过鉴定。5.公示课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及鉴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单位或个人的书面异议材料。6.鉴定组织单位对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在《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上填写审批意见。7.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由我办进行课题研究资料审核工作。履行立项申请承诺、通过课题鉴定、资料完备的,我办发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的十二、鉴定程序

8.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的工作原则

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课题按期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凡涉及政治、民族、宗教敏感问题的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最终成果为书稿的,在通过鉴定之后出版的,须先报送样书,再领取结题证书。我办负责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基金和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和教育部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根据需要,我办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社科(科研处)负责所在地区和学校承担的部分教育部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