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公司股票的概念和特征

2024-05-13

1. 简述公司股票的概念和特征

是股份公司出具的权属证明。它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向各股东发行的作为持股凭证,以获取股息、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的特点是:
1.不还款。股票是一种有自由偿还期的证券。投资者认购股票后,不能要求退股,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卖给第三方。
2.参与。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股东的投资意愿和经济利益通常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来行使。
3.盈利能力。股东有权凭借其持有的股票从公司获得股息或红利,从而获得投资收益。或者说分红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4.流通。股票的流动性是指股票在不同投资者之间的可交易性。流动性通常用流通股数、股票交易量和股价对交易量的敏感度来衡量。
5.风险。股票作为交易市场的交易对象,和商品一样,有自己的市场行情和市场价格。由于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状况、供求关系、银行利率、大众心理等诸多因素影响,其波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正是这种不确定性,可能让股票投资者蒙受损失。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越大,投资风险就越大。因此,股票是一种高风险的金融产品。
6.永恒。股票所包含的权利的有效性总是不变的,因为它是一个无限期的法律文件。股票的有效期和股份公司的存续期有关,两者并存。从期限上看,只要公司存在,其发行的股票就存在,股票的期限等于公司存在的期限。它是股份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可以转让、交易或抵押。它是资本市场上主要的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简述公司股票的概念和特征

2. 简述公司股票的概念和特征

是股份公司出具的权属证明。它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向各股东发行的作为持股凭证,以获取股息、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的特点是:
1.不还款。股票是一种有自由偿还期的证券。投资者认购股票后,不能要求退股,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卖给第三方。
2.参与。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股东的投资意愿和经济利益通常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来行使。
3.盈利能力。股东有权凭借其持有的股票从公司获得股息或红利,从而获得投资收益。或者说分红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4.流通。股票的流动性是指股票在不同投资者之间的可交易性。流动性通常用流通股数、股票交易量和股价对交易量的敏感度来衡量。
5.风险。股票作为交易市场的交易对象,和商品一样,有自己的市场行情和市场价格。由于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状况、供求关系、银行利率、大众心理等诸多因素影响,其波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正是这种不确定性,可能让股票投资者蒙受损失。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越大,投资风险就越大。因此,股票是一种高风险的金融产品。
6.永恒。股票所包含的权利的有效性总是不变的,因为它是一个无限期的法律文件。股票的有效期和股份公司的存续期有关,两者并存。从期限上看,只要公司存在,其发行的股票就存在,股票的期限等于公司存在的期限。它是股份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可以转让、交易或抵押。它是资本市场上主要的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3. 公司发行不同种类的股票有什么优缺点

.优先股

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

    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

     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股息领取优先权。 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因分派股息。

(2)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优先权,不过,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只有还清公司债权人债务之后,有剩余资产时,优先股才具有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只有在优先股索偿之后,普通股才参与分配。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股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

(1) 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来付给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对于非累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2) 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 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生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近年来日益流行的一种优先股。

(4) 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 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股。

优先股的收回方式有三种:

(1) 溢价方式。 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生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

(2) 公司在发生优先股时, 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

(3) 转换方式。 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虽然可转换的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2.普通股

   普通股是“优先股"的对称,是随 企业利润变动而变动的一种股份,是公司资本构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份,是股份企业资金的基础部分。

   普通股的基本特点是基投资利益(股息和分红)不是在购买时约定,而是事后根据股票发生公司的经营实积来确定,公司的经营实积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而经营实积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份,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

一般可把普通股的特点概括为如下四点:

(1) 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有权获得股利,但必须是在公司支付了债息和优先股的股息之后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视公司净利润的多少而定。当公司经营有方,利润不断递增时普通股能够比优先股多分得股利,股利率甚至可以超过50%;但赶上公司经营不善的年头, 也中能连一分钱都得不到,甚至可能连本也赔掉。

(2) 当公司因破产或结业而进行清算时,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财产多时多分,少时少分,没有则只能作罢。由此可见,普通股东与公司的命运更加息息相关,荣辱与共。当公司获得暴利时,普通股东是主要的受益者;而当公司亏损时,他们又是主要的受损者。

(3) 普通股东一般都拥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即有权就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发言和投票表决。普通股东持有一股便有一股的投票权,持有两股者便有两股的投票权。任何普通股东都有资格参加公司最高级会议每年一次的股东大会,但如果不愿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来行使其投票权。

(4) 普通股东一般具有优先认股权,即当公司增发新普通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可能还以低价)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百分比不变,从而维持其在公司中的权益。比如某公司原有1万股普通股,而你拥有100股,占1%,现在公司决定增发10%的普通股,即增发1000股, 那么你就有权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其中1%即10股,以便保持你持有股票的比例不变。

   在发行新股票时,具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既可以行使其优先认股权,认购新增发的股票,也可以出售、转让其认股权。当然,在股东认为购买新股无利可图,而转让或出售认股权又比较困难或获利甚微时,也可以听任优先认股权过期而失效。公司提供认股权时,一般规定股权登记日期,股东只有在该日期内登记并缴付股款,方能取得认股权而优先认购新股。

    通常这种登记在登记日期内购买的股票又称为附权股,相对地,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的投票就称为除权股,即股票出售时不再附有认股权。这样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股票的投资不再附有认股权。这样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包括老股东),便无权以低价购进股票,此外,为了确保普通股权的权益,有的公司还发生认股权证  即能够在一定时期(或永久)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目普通股份的凭证。一般公司的认股权证是和股票、债券一起发行的,这样可以更多地吸引投资者。  综上所述,由普通股的前两个特点不难看出,普通股的股利和残余则产分配可能大起大落,因此,普通股东所担的风险最大。既然如此,普通股东当然也就更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而普通股的后两个特性恰恰使这一愿望变成现实即提供和保证了普通股东关心公司经营状况与发展前景的权力的手段。

    然而还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资股和优先股向一般投资者公开发行时,公司应使投资者感到普通股比优先股能获得料高的股利,否则,普通股既在投资上冒风险,又不能在股利上比优先股多得,那么还有谁愿购买普通股呢!一般公司发行优先股,主要是以“保险安全"型投资者为发行对象,对于那些比较富有“冒险精神"的投资者,普通股才更具魅力。总之,发行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目的在于更多地吸引具有不同兴趣的资本。

3.后配股

   后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时比普通股处于劣势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后,对剩余利益进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后配股的发行数量又很有限,则购买后配股的股东可以取得很高的收益。发行后配股,一般所筹措的资金不能立即产生收益,投资者的范围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后配股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发行:

(1) 公司为筹措扩充设备资金而发行新股票时, 为了不减少对旧股的分红,在新设备正式投用前,将新股票作后配股发行;

(2) 企业兼并时,为调整合并比北, 向被兼并企业的股东交付一部分后配股;

(3)在有政府投资的公司里, 私人持有的股票投息达到一定水平之前,把政府持有的股票作为后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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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票面形态分类 
1.记名股 

这种股票在发行时,票面上记载有股东的姓名,并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

记名股票的特点就是除持有者和其正式的委托代理人或合法继承人、受赠人外,任何人都不能行使其股权。另外,记名股票不能任意转让,转让时,既要将受让人的姓名、住址分别记载于股票票面,还要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转让不能生效。显然这种股票有安全、不怕遗失的优点,但转让手续繁琐。这种股票如需要私自转让,例如发生继承和赠予等行为时,必须在转让行为发生后立即办理过户等手续。   

2.无记名股 

    此种股票在发行时,在股票上不记载股东的姓名。其持有者可自行转让股票,任何人一旦持有便享有股东的权利,无须再通过其他方式、途径证明有自己的股东资格。这种股票转让手续简便,但也应该通过证券市场的合法交易实现转让。   

3. 面值股 

  有票面金额股票,简称金额股票或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的金额,如每股人民币100元、200元等。金额股票给股票定了一个票面价值,这样就可以很容易地确定每一股份在该股份公司中所占的比例。   

4. 无面值股 

    也称比例股票或无面额股票。股票发行时无票面价值记载,仅表明每股占资本总额的比例。其价值随公司财产的增减而增减。因此,这种股票的内在价值总是处于变动状态。这种股票最大的优点就是避免了公司实际资产与票面资产的背离,因为股票的面值往往是徒有虚名,人们关心的不是股票面值,而是股票价格。发行这种股票对公司管理、财务核算、法律责任等方面要求极高,因此只有在美国比较流行,而不少国家根本不允许发行。  
3.按股投资主体分类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国有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由于我国大部分股份制企业都是由原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而来的,因此,国有股在公司股权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根据法人股认购的对象,可将法人股进一步分为境内发起法人股、外资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个部分。 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我国国有股和法人股目前还不能上市交易。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要转让股权,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与合格物机构投资者签订转让协议,一次性完成大宗股权的转移。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重平均超过70%,在大多数情况下,要取得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股权,收购方需要从原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手中协议受让大宗股权。 除少量公司职工股、内部职工股及转配股上市流通受一定限制外,绝大部分的社会公众股都可以上市流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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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上市地点分类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S股等的区分。这一区分主要依据股票的上市地点和所面对的投资者而定。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它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现阶段 B股的投资人,主要是上述几类中的机构投资者。

    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只不过投资者在境外或在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 H股,即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丰香港的外资股。香港的英文是Hong Kong,取其字首,在港上市外资股就叫做H股。依此类推,纽约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是N,新加坡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是S,纽约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就分别叫做N股和S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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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公司业绩分类  
    绩优股就是业绩优良公司的股票,但对于绩优股的定义国内外却有所不同。在我国,投资者衡量绩优股的主要指档是每股税后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

    一般而言,每股税后利润在全体上市公司中处于中上地位,公司上市后净资产收益率连续三年显著超过10%的股票当属绩优股之列。 在国外,绩优股主要指的是业绩优良且比较稳定的大公司股票。这些大公司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在行业内达到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形成了经营规模优势,利润稳步增长,市场知名度很高。

    绩优股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和投资价值。其公司拥有资金、市场、信誉等方面的优势,对各种市场变化具有较强的随和适应能力,绩优股的股价一般相对稳定且呈长期上升趋势。因此,绩优股总是受到投资者、尤其是从事长期投资的稳健型投资者的青睐。 与绩优股相对应,垃圾股指的是业绩较差的公司的股票。这类上市公司或者由于行业前景不好,或者由于经营不善等,有的甚至进入亏损行列。

    其股票在市场上的表现萎靡不振,股价走低,交投不活跃,年终分红也差。投资者在考虑选择这些股票时,要有比较高的风险意识,切忌盲目跟风投机。

公司发行不同种类的股票有什么优缺点

4. 公司发行股票需要产生的因素是什么?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是募集设立公司的方式,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依据证券法第12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首先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即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符合法定要求的公司章程;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证券,签订承销协议;应当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等。此外,还要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即授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但要经国务院批准。
  证券法第12条同时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
  (2)发起人协议;
  (3)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4)招股说明书;
  (5)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6)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此外,依据证券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以上规定是对公司尚未成立时,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限定。

5. 股票发行市场的股票发行市场的特点

股票发行市场的特点:一是无固定场所,可以在投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等处发生,也可以在市场上公开出售新股票;二是没有统一的发行时间,由股票发行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市场行情走向自行决定何时发行。

股票发行市场的股票发行市场的特点

6.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三种方式分别是

法律分析:
1、直接发行又称为自营发行、代销或推销,这种发行方式是由股份有限公司自己承担发行股票的责任和风险,而股票发行的中介人——证券经营机构只是做协助性工作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具体做法是,发行公司与依法设立的证券机构签订股票承销协议,委托证券经营机构代理发行股票,承销机构按委托的价格销售股票,在发行期结束后,销多少算多少,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公司,不承担风险,只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和有关费用。
2、间接发行又称为委托发行或包销,指股份有限公司把股票发行委托给证券经营机构发行,由证券经营机构包干,收取股票发行的差价收益,承担发行风险。具体做法是,发行公司与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股票承销协议,由证券经营机构先以自己的名义买下股票发行人的全部股票,然后,再将股票转售给投资者。证券商包销股票,是用略低的价格从股票发行人手中买进股票,然后以较高的价格卖出,卖价与买价的差额则为证券商的包销收入。对发行期结束后未售出的股票,证券商不能退还发行人,必须自行承担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7. 什么性质的企业可以发行股票

股票发行条件是股票发行者在以股票形式筹集资金时必须考虑并满足的因素,通常包括首次发行条件和配股发行条件等。初次发行包括以募集方式新建股份有限公司时公开发行股票和原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两种情况。初次发行应当向中国证监会递交募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发行。以募集方式新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其认购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超过4亿元的,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6)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并且近3年连续盈利。
一、公司股票的发行量的决定
1、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量是由公司改为股份公司时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共估值多少钱,按每股一元来确定的。
2、具体的股票发行量则由几个因素共同来决定
一是公司原始股东愿意出售的数量,比如原股东长期看好本企业,那么发行的数量可能不会太多,因为发行太多可能会影响控股权;
二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额度,主要是根据企业的融资目的和规模来确定发行数量;
三是看市场的实际情况,包括一级市场上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承销团的建议以及二级市场上股市的实际走势,比如市场行情火爆,发行市盈率很高时,那么就会选择多发一些,多赚一些发行溢价,反之则少发一些或者干脆放弃发行。

什么性质的企业可以发行股票

8. 什么是股票的发行人?股票发行人和上市公司有什么不同?

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