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为什么违规减持

2024-05-16

1. 大股东为什么违规减持

股东减持股票是因为税收政策

大股东为什么违规减持

2. 大股东违规减持怎么处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证券交易所应当视情节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限制交易的处置措施禁止相关证券账户6个月内或12个月内减持股份。
证券交易所为防止市场发生重大波动,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防范市场风险,有序引导减持,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依照法律和交易规则,对构成异常交易的行为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
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一、什么样的人不能得到股权激励
下列人员不能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1、监事、独立董事;
2、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4、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5、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
二、收购公司股权流程
(1)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与上市公司股票持有人达成股份转让的协议,并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约定的事项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2)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股票,以获取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证券交易所应当视情节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限制交易的处置措施禁止相关证券账户6个月内或12个月内减持股份。
证券交易所为防止市场发生重大波动,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防范市场风险,有序引导减持,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依照法律和交易规则,对构成异常交易的行为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3. 大股东私自减持股票怎么处罚

大股东违规减持的处罚办法:若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大股东私自减持股票怎么处罚

4. 大股东不披露减持股票违法吗

持股5%的大股东减持的具体规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股东减持,多多少少都会体现出公司经营的效益不好甚至是亏损,然而,也反映出估价的下跌,那么,持股5%的大股东减持又会怎样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持股5%的大股东减持的具体规定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持股5%的大股东减持的具体规定
  持股5%大股东减持规定为:
  减持股票比例达到5%的股东,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三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且在发布公告后的两日内不能再自行买卖该股票。
  2016年1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1、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时,减持比例 中的股份总数 按照境内外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
  3、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 。协议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6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减持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减持后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应当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
  5、所结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预披露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以及协议转让情况,定期对其减持行为进行事后核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按照《 减持 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股东持股转让限制
  在已有新三板挂牌公司案例中,其员工持股平台多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搭建。对于此类有限合伙形式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均未明确规定其股份转让限制,但是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的区别:
  1、若持股平台中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参与的,对于成长型公司,很少发生减持;
  4、公司估值过高不利于公司发展,创业板的高发行价发挥了反作用力,减持的高额收益减弱了高管们推动公司持续发展的动力。但辩证来看,高管减持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创业板市场挤掉泡沫,加速创业板估值的理性回归。
  5、财务投资者看重的是短期盈利,战略投资者看重的是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投资者减持,往往是因为对企业长期不看好,这也会成为股价的负面信号。
  6、国企减持,反而是个好事情。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持股5%的大股东减持的具体规定的内容,由此可知,减持股票比例达到5%的股东,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三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且在发布公告后的两日内不能再自行买卖该股票。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
企业没有信息公示的法律后果
  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有进行信息公示的义务,那么企业没有信息公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及时公示义务的企业,工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仍未公示的,工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下面由编辑在本文具体介绍。
  违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及时公示义务的企业,工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仍未公示的,工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对未履行年度报告及公示义务的企业,工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工商部门发现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通过公示的企业地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如异常名录内企业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总局或省级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逾期未公示年报的情形,由工商总局或省级工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企业信息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有可能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违规可能被给予行政处罚
  企业违反信息公示义务如不按时公示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工商局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工商部门将接受公众对企业信息不实的举报,并将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摇号抽查,抽取不少于3%的企业进行检查。工商部门可能以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检查,也可能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抽查结果由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5. 股东违规减持怎么处罚

大股东违规减持的处罚办法若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违规减持怎么处罚

6. 股东违规减持的处罚是什么

1、股东违规减持的处罚是包括罚款、警告等。
《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上市公司股东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减持过程中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报送报告的,或披露的信息、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罚款上限为六十万元。
一、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吗?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1)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
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7. 股东违规减持的罚款

依法发行的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一、个人股权转让协议有法律规定
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不愿意购买股权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所持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二、公司股东可以转让股份吗?
一般而言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是没有什么限制的,只要是在法定的场所并依法定方式就可自由转让股份公司股份,但是以下几种人转让股份有一定的限制:
1、股份公司发起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本公司的章程也能做出其他限制规定。

股东违规减持的罚款

8. 大股东宣布减持有什么影响

公司第一大股东宣布减持股票会对公司的股价造成一定的影响。这是因为作为大型的上市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说是前十股东,基本上都是机构投资者。相比于自然人而言,机构投资者在投资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这是因为机构投资者在投资的时候能够拥有更雄厚的资源。这种资源来自于机构投资者内部所占物的各种专业人士。包括经济分析师、注册会计师等各种对于市场行情公司内外部情况的专业性人才。因此,机构投资者宣布坚持某些公司的股票,会释放出一种投资的消极状态。因此许多人也会跟随机构投资者做出一样的决定。
公司第一大股东宣布减持股票对于公司的股价会有下降的趋势。这是因为减持持股票的时候,会有许多的投资者跟随第一大股东减持自己手上的股票。所以对于公司而言,会有大量的资金流出的现象,资金流出很大程度上也会导致公司股价有下降的影响。所以公司股价下降很大程度上也会由于股东宣布减持股票影响。
一、增资扩股的意义有什么?
1、筹集经营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对于绝大部分公司而言刚成立时规模不可能很大然后慢慢发展壮大。在公司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扩大生产规模这就需要不断筹集生产经营资金也就是融资。在所有的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实物抵押、股权质押等中增资扩股的融资成本是最低的而且几乎可以无限期地使用。
2、引进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不但可以给公司带来发展资金而且还可能给公司带来先进的技术、产品、管理经验和购销网络等从而在短时间内大幅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一家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引进不同的战略投资者而增资扩股是引进战略投资者的两种主要手段之一另外一种是股权转让。
3、调整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和外部形势的变化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也不断发生变化。公司需要与时俱进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外部形势的发展不断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达到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目的。增资扩股是公司调整股权结构和股东持股比例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