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独立性有哪些方面

2024-05-15

1. 审计独立性有哪些方面

  审计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不受那些削弱或纵是有合理的估计仍会削弱注册会计师做出无偏审计决策能力的压力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审计独立性的表现为:
  (一)审计机构的地位 审计机构设立,应由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其地位和职权应超越部门、单位的其他职能部门,便于审计人员独立地开展工作。
  (二)审计机构的职权 部门和单位应赋予内部审计机构一定的职权:
  如内部审计机构人员有权检查会计凭证、账簿、资金、财产;有权参加有关会议,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资料,对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有权向领导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对审计中的重大事项有权向上级审计机关反映。
  (三)审计的工作 审计工作上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要站在国家的立场上独立地开展工作。在审计计划编制和调查取证过程中,审计人员要保持超然立场,被审计单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施加压力,改变审计立场,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排除各种干扰,对审计事项作出客观评价。

审计独立性有哪些方面

2. 审计独立性的含义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审计独立性是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保持精神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
(1)精神上独立,指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的姿态,从客观公正的立场出发,自由地客观地收集审计的证据,依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谨慎地合理地对审计证据进行评价,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屈从于来自任何方面的压力。
(2)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指审计人员具有独立的身份,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不存在经济联系和有损于独立性的其他联系,如直系亲属。

3. 审计独立性有哪些方面

审计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不受那些削弱或纵是有合理的估计仍会削弱注册会计师做出无偏审计决策能力的压力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其对审计工作来讲至关重要。因为涉及市场经济的利益公平,独立性被职业界视为审计的灵魂。
   
 计独立性的表现为:
  
 1、审计机构的地位:审计机构设立,应由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其地位和职权应超越部门、单位的其他职能部门,便于审计人员独立地开展工作。
  
 2、审计机构的职权:部门和单位应赋予内部审计机构一定的职权:如内部审计机构人员有权检查会计凭证、账簿、资金、财产;有权参加有关会议,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资料,对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有权向领导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对审计中的重大事项有权向上级审计机关反映。
  
 3、审计的工作:审计工作上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要站在国家的立场上独立地开展工作。

审计独立性有哪些方面

4. 审计的独立性可表现为哪三个方面?

审计的独立性可表现为:审计机构的地位、审计机构的职权、审计的工作三方面。下面具体介绍:
(一)审计机构的地位审计机构设立,应由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其地位和职权应超越部门、单位的其他职能部门,便于审计人员独立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在进行全面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时,便于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取得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和支持。
目前,我国的内部审计均为上述组织形式,内部审计人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但在这种形式下,由于内部审计机构直属于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审计往往受主要领导人的影响,审计者的利益与部门、单位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其独立性是不充分的。
(二)审计机构的职权 部门和单位应赋予内部审计机构一定的职权。如内部审计机构人员有权检查会计凭证、账簿、资金、财产;
有权参加有关会议,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资料,对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有权向领导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对审计中的重大事项有权向上级审计机关反映。 
(三)审计的工作 审计工作上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要站在国家的立场上独立地开展工作。
在审计计划编制和调查取证过程中,审计人员要保持超然立场,被审计单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施加压力,改变审计立场,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排除各种干扰,对审计事项作出客观评价。

扩展资料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与被审查企业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如不得拥有被审查企业股权或承担其高级职务,不能是企业的主要贷款人,资产受托人或与管理当局有亲属关系等等。否则,就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公正的执行业务。
实质上的独立性也称精神上的独立或事实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不受个人或外界因素的约束、影响和干扰,保持客观且无私的精神态度。
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为有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而所有这一切无非是希望通过审计的独立来达到审计报告的可靠与真实。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但是审计独立与审计的可靠能否划上等号,还是值得分析的问题。

内部审计的作用:
(1)评价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
(2)评价内部控制体系的适用性。
(3)评价内部控制体系的针对性。
(4)评价内部控制体系对实现经营目标的保证程度。
(5)评价内部控制体系在公司治理及风险管理方面的保证程度。
(6)评价内部控制体系建立的成本效益性。
(7)评价公司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及其缺陷。
(8)为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提供判断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计独立性

5. 审计的独立性如何理解?

  如何理解审计机关的独立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本条是关于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规定

  一、审计机关是国家的经济监督机关。审计机关担负着特殊职能,要求审计机关必须具有一定的独立地位,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如果审计机关不具有必要的独立地位,依附于其他的组织,势必会受到这些组织的控制和影响,难以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如果审计机关依附的组织本身就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对象,那么,审计机关对其进行审计监督就纯粹成为形式;如果审计机关不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而要受到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审计机关就难以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事项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客观、公正地提出审计报告和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因此,许多国家都在宪法和审计法律中,对审计机关的独立行使职权作出明确规定,给予法律保障。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包括我国在内的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国家审计机关参加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1977年第九届代表大会通过的《审计规则指南》也指出,审计机关“必须独立于受审计单位之外,并不受任何外来影响,才能客观而有效地完成其工作任务”,审计机关“必须具有完成其任务所需的职能和组织上的独立性”。我国宪法也对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作出了明确规定。

  当然,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不是绝对的,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的《审计规则指南》也指出,国家审计机关“是国家机构整体的一部分,因此,它不可能是绝对地独立”。就我国情况看,按照宪法和本法规定,审计机关设在政府内部,是政府的一个独立部门,要受政府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就审计署来说,要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行使审计监督权,要执行总理的指示,对总理负责。对总理决定的问题,不能进行审计。就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而言,则要在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除此以外,其他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干涉审计机关的工作,影响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二、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独立性是审计监督的本质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领导关系上,审计署在行使审计监督职权方面,直接受国务院总理领导,对总理负责;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受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等本级政府,“一把手”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在审计业务上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政府的其他领导人不应干涉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2、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根据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指示,根据国家和本地区的工作重点,以及审计机关所掌握的有关情况,自行安排审计工作计划,布署审计监督工作。

  3、审计机关自行安排执行各项审计任务的人员。除因审计人员有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被审计单位可申请其回避外,被审计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都不得干涉审计机关对审计人员的工作安排。审计人员只服从所在审计机关的领导,对所在的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4、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结果,独立地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以自己的名义出具审计意见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5、对审计中查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处理、处罚的,依法自行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三、其他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尊重审计机关的职权,支持、配合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不得利用本部门的某些特殊地位、条件或个人的职权,干涉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权。审计机关和审计工作人员也要敢于坚持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坚决抵制以任何形式干扰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行为。

  四:经济上独立,审计机关必须有独立的经济来源。

审计的独立性如何理解?

6. 审计的特性独立性?

审计具有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监督的最本质的特征,是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键所在。
1、审计的概念
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
2、审计与经济管理活动、非经济监督活动以及其他专业性经济监督活动相比较,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特征:
(1)独立性特征

  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也是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国内外审计实践经验表明,审计在组织上、人员上、工作上、经费上均具有独立性。为确保审计机构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职机构,应单独设置,与被审计单位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为确保审计人员能够实事求是地检查、客观公正地评价与报告,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应当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如果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应当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必须按照规定的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并严格地遵循审计准则、审计标准的要求,进行证明资料的收集,做出审计判断,表达审计意见,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保持职业中精神上的独立性,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干涉。审计机构应有自己专门的经费来源或一定的经济收入,以保证有足够的经费独立自主地进行审计工作,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牵制。

(2)权威性特征

  审计的权威性是保证有效行使审计权的必要条件。审计的权威性总是与独立性相关,它离不开审计组织的独立地位与审计人员的独立执业。各国国家法律对实行审计制度、建立审计机关以及审计机构的地位和权力都做了明确规定,这样使审计组织具有法律的权威性。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在宪法中做了明文规定,审计法中又进一步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负责人在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撤换。审计机关有要求报送资料权,检查权,调查取证权,采取临时强制措施权,建议主管部门纠正其有关规定权,通报、公布审计结果权,对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工作的处理、处罚权,对被审计单位违反预算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的处理权,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理、处罚权,给予被审计单位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建议权等。我国审计人员依法行使独立审计权时受法律保护,如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时,或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时,审计机关有权做出处理、处罚的决定或建议,这更加体现了我国审计的权威性。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人员应当执行回避制度和负有保密的义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这样不仅有利于保证审计执业的独立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而且有利于提高审计报告与结论的权威性。

(3)公正性特征

  与权威性密切相关的是审计的公正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公正性,也就不存在权威性。审计的公正性,反映了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审计人员理应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进行实事求是的检查,做出不带任何偏见的、符合客观实际的判断,并做出公正的评价和进行公正的处理,以正确地确定或解除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只有同时保持独立性、公正性,才能取信于审计授权者或委托者以及社会公众,才能真正树立审计权威的形象。

7. 审计的独立性可表现为哪三个方面?

1,审计的独立性可表现为: (审计机构的地位 )(审计机构的职权 )(审计的工作)三方面。 2,审计独立性的表现为: (一)审计机构的地位 审计机构设立,应由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其地位和职权应超越部门、单位的其他职能部门,便于审计人员独立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在进行全面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时,便于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取得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和支持。目前,我国的内部审计均为上述组织形式,内部审计人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但在这种形式下,由于内部审计机构直属于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审计往往受主要领导人的影响,审计者的利益与部门、单位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其独立性是不充分的。 (二)审计机构的职权 部门和单位应赋予内部审计机构一定的职权。如内部审计机构人员有权检查会计凭证、账簿、资金、财产;有权参加有关会议,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资料,对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有权向领导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对审计中的重大事项有权向上级审计机关反映。 (三)审计的工作 审计工作上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要站在国家的立场上独立地开展工作。在审计计划编制和调查取证过程中,审计人员要保持超然立场,被审计单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施加压力,改变审计立场,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排除各种干扰,对审计事项作出客观评价。

审计的独立性可表现为哪三个方面?

8. 什么审计是独立性最强的审计

民间审计是独立性最强的审计。
民间审计是指依法成立的民间审计组织接受委托,对被审计者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依法独立进行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活动。
民间审计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所组成的社会会计、社会审计组织,即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有关经济组织的有关经济事项所进行的审计查证业务。这是从审计组织形式角度,把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组成的会计、审计咨询组织开展的审计业务,合之为民间审计。用民间审计的名称,一方面能够与国际上统一起来,便于学术交流,避免"社会审计"一词多意的问题;另一方面从立法角度来讲,截至目前,在我国有关审计方面的条例、规定中并未规定社会审计组织内包括有社会会计组织。从社会会计组织的性质、职能、目的、工作范围、地位、任务、作用等方面基本与社会审计组织一样,都属于民间审计,用民间审计名称,双方都能包括进去。因此,对我国目前社会上出现的社会会计、社会审计组织统称为民间审计组织比较恰当。
综上所述,我国民间审计的含义,可作如下表达:所谓民间审计,是指依法成立的民间审计组织接受委托,对被审计者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依法独立进行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