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2024-05-15

1. 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债权具有以下特征:(1)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对人权;(2)债权为请求权;(3)债权具有期限性;(4)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5)债权本身不具有排他性。物权的特征:1、物权是支配权;2、物权是对世权;3、物权是绝对权;4、物权具有排他性等。

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2. 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不同点主要从以下方面分析:概念:物权--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债权--是权利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请求相对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性质、特征:
物权--对世权,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反映物质财富的静态所有关系
债权--对人权,不具有排他性,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
物权--是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客体:物权--物债权--物、行为、智力成果内容:物权--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
债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权能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债权--请求权和受领权产生方式物权--种类及内容均由法律创设
债权--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实现方式物权--物权所有人自己行使权利
债权--实现权利须凭借债务人履行义务效力物权--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权
债权--无追及效力和优先权

3. 论述物权与债权的联系与区别?

试论物权与债权的联系和区别    【摘要】物权与债权是近代大陆法系民法中的两大财产权。本文对物权与债权的概念、联系以及区别作了一定的归纳和阐述。  【关键词】物权;债权;物权债券化;债权物权化;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一、物权与债权 (一)物权  物权在本质上是一种支配权,即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二)债权  债权是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物权与债权的联系      在现代社会尽管物权与债权的基本区分仍被肯定,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中出现了这样的现象:有些权利尽管从性质上属于债权,但是他们却具有了为普通债权所不具备的物权的效力;也有一些权利尽管从性质上属于物权,但是却具有了为普通物权所不具备的债权的效力。基于此种现象,近现代民法上出现了物权债权化与债权物权化的理论,其主要描述的是物权与债权相互渗透、相互转化或者相互混合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法律现象。 (一)、物权债权化  所谓的物权债权化,是指个别物权出现了不再恪守物权绝对、债权相对,物权法定、债权约定的分野,而呈现债券化的倾向。主要表现在:  1、物权的证券化,是指将物权及其收益体现在一定的政权中,通过证券的流通实现物权的价值。  2、动产善意第三人中的所有权债权化,在此情况下,物权的对抗效力、追及效力被阻断,原物权人的物权请求权变为无权处分人的债权请求权。  3、所有权的观念化,即物权的外部动态性,是指物权与债权、股权的相互运动。  4、未公示而无对抗力的物权债权化,在采行登记对抗主义的国家,因未登记而不具有对抗要件的物权,如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所有权,没有排他性和对抗力,与债权几乎没有实质的差别。  (二)、债权物权化  所谓的债权物权化,是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为了强化对一些特殊债权的保护,赋予了这些债权某些物权的效力,这就使这些债权具有物权化的倾向。主要表现在:  1、租赁权的物权化,该效力集中表现为"买卖不击破租赁"原则,即房屋承租人得在出租人转让房屋时继续享有承租权,该租赁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2、优先购买权的确认,优先购买权是指公民、法人在特定买卖关系中,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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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卖人的财产。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物权法》和《债权法》颁布之后,基本上实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由法律进行了详尽具体的规定。  4、有担保的债权物权化,债权通过与担保物权的结合,实质上取得了物权的排他效力。  5、合同保全制度,是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在我们如今生活的这个社会中,虽然物权与债权二者的结合十分紧密,甚至于在某些领域或者场合发生了转化。但是我们仍然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些现象都只是说明了物权和债权的区分具有相对性,物权和债权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但是有联系并不影响我们认识物权与债权本质上的不同,我们更应该清楚的认识到,物权就是物权,债权就是债权。  三、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一)物权与债权的主体、客体不同  物权反映的财产关系是物质资料占有人与社会一般人之间的关系,故物权的权利主体为特定的人,义务主体为权利主体以外的不特定的任何人;债权反映的财产关系是特定当事人间的财产流转关系,故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为特定的人,称为债权人和债务人。  物权的客体由其性质所决定,只能是物,只有在可以管理的范围内,才能作为物权的客体;权利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作为物权的客体,如抵押权。债权的客体既不是物,也不是债务人的人身,而是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二)物权与债权的性质不同  物权与债权是对财产权的基本区分,二者性质不同。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 (三)物权与债权的效力不同      物权的效力为对标的物的支配力,债权的效力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请求力。物权具有追及效力、排他效力、优先效力,但债权没有这些效力。债权实行平等原则,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数个债权,均不具有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债权也无追及效力,当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被第三人占有时,无论该第三人的占有是否合法,债权人均不能请求该第三人返还。 (四)物权与债权的无期限性不同  相对于债权来说,物权是一种长期稳定的财产权。所有权是一种无期限限制的物权。而债权是相对短暂的权利。一般而言,物权对应着较为稳定、牢固的财产结合关系,而债权则对应着较为松散的财产结合关系。 (五)物权与债权的变更不同 
    物权的变动采取法定主义和公示主体,债权的变动则不是。所谓物权法定,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以及公示方法由法律规定,原则上不能由法律之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定,也不能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的种类以及确定物权的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只有物权合意与法定的公示形式——交付或登记结合起来,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六)物权与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     针对物权的保护,各国物权法都设立了专门的物权请求权制度,赋予物权人具有请求他人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权利,以保障物权人对其物的支配权;而合同债权主要受合同法保护,侵害合同债权也主要适用于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 四、一些感受  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出现了物权债权化合债权物权化的理论,但这些理论所反映的并非对物权和债权概念的全面否定。无论当今物权与债权的联系多么紧密,物权就是物权,债权就是债权。明确区分这两个概念,仍具有重要意义。 望采纳额

论述物权与债权的联系与区别?

4. 债权与物权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一)物权与债权反映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不同的经济利益
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
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二)物权与债权的主体、客体不同
(三)物权与债权的效力不同
(四)物权与债权在有无期限性上存在区别 
(五)物权、债权的变动不同物权的变动采法定主义和公示主义,债权的变动则否。

5. 物权是什么?债权是什么?能分别举一个例子区分说明一下吗?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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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是什么?债权是什么?能分别举一个例子区分说明一下吗?

6. 债权与物权的区别与联系

债权和物权的区别在于,两者反映的是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的经济利益是不一样的,物权在法律层面上反映的是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而债权则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物权债权的变动没有差别,像是物权的变动,一般采用公式主义和法定主义。债权和物权具有以下几点区别:1、两者所行使权利条件不同;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利益的;而物权是支配权,无须借助于他人的同意,即可行使权利。2、两者所设定的方式不同。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可以按照依自己的意愿,任意设定债权;而物权则是除了法律有规定之外,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也不允许变更物权的具体内容。3、两者权利性质不相同;债权是相对权,物权是绝对权。4、权利的客体内容不同;债权客体是为给付,而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5、权利的效力不同。物权有排他性,而债权则有相容性;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和追及性,而债权没有。6、两者的时效性不同;债权具有时限性,物权没有。7、转让的限制不同。债权转让有一定限制,而物权的转让是没有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7.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都有什么

你好,区别很多。【物权】是权利人支配一定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它是绝对权,也就是一切不特定的人都是义务人。物权具有优先性,也就是不同物权之间先设定的物权优于后设定的物权;具有追及性,也就是物权请求权中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可以对任何占有人行使。
【债权】是大陆法系法律体系中,人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法上权利,规范此类权利发生、进行及消灭之法律即为债法。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法上义务。
形象的比方:物权就像你有一套属于你自己的房子。
债权就像你的房子被别人卖了,而你却拿不回房子只能向这个卖你房子的人要钱。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都有什么

8. 物权与债权的联系与区别

二者都共同属于财产权,与人身权相对应。二者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至于区别:1,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债务人的)给付行为。物权是民事主体对物的权利,直观地体现为人与物之间的关系,间接地影响到第三人。而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直接体现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可能会间接涉及到物,但也有可能出现根本不涉及物的情况。
2,物权是支配权,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其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者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债权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标的物。
3.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其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一个或几个人,债权人只能针对特定的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4,同一物上不容许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但是一个物上可以存在几个债权。
5,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则没有优先性。
6,物权人的物权不受制于时间的限制,可以一直享有下去。而债权通常是有期限的。
7.物权的种类和内容都由法律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债权具有任意性,不仅债的类型可以任意设定(比如大量的无名合同),债的内容也允许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与公序良俗的范围内任意设定。
8.物权公示的方式,从公示的成本和可识别性的角度,法律一般要求动产采取占有的方式,不动产采取登记的方式。这些方式的目的都是让外部的第三人可以知晓物权的权利状况。债权由于效力具有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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