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股利计算普通股加权平均

2024-05-14

1. 股票股利计算普通股加权平均

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公式为: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发行在外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同时还规定,发行在外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回购时间一般按照天数计算,也可以按月份计算。按月计算的,发行在外时间是指普通股发行的次月份起至报告期末的月数,回购时间是指普通股回购的次月至报告期末的月数。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应答时间:2021-11-0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股票股利计算普通股加权平均

2. 计算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每股股利时,是否需要使用加权平均数?

计算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净利润是一年中取得的,是期间数据,与此相对应,分母要使用加权平均股数,这样,可以保持分子和分母口径一致。
这里要注意的就是,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并不是所有的股数都使用加权平均股数,如果增加的股票是由于送红股造成的,是将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转为普通股,转化与否都一直作为资本使用,因此新增的股份数不需要按照实际增加的月份加权计算,直接计入分母即可,转增股本也是如此;
而公司发行新股,则这部分股份是由于在某月增加,对全年的利润贡献只有发行后的月份,因此应按照权数进行加权计算,对于配股增加的股数,同样也是如此。
计算每股净资产和每股股利时,都是按照年末股数计算的。每股净资产的分子是时点数据,因此分母相应地使用该时点的股数计算;
由于股利是按照年末股数发放的,按法律规定,同股同权,即无论是原股票,还是本年中新增加的股票,不论是发放股利、转增股本,还是新发行的股票或配股增加的股票,其在分配股利的权利上是相同的,有一股就算一股,因此每股股利的分母使用年末股数进行计算。

扩展资料:
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每股收益增长率指标使用方法
1)该公司的每股收益增长率和整个市场的比较;
2)和同一行业其他公司的比较;
3)和公司本身历史每股收益增长率的比较;
4)以每股收益增长率和销售收入增长率的比较,衡量公司未来的成长潜力。
传统计算
传统的每股收益指标计算公式为:
每股收益=(本期毛利润- 优先股股利)/期末总股本 并不是每股盈利越高越好,因为每股有股价
实例说明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以某公司2008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计算为例:
该公司20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万元。2006年年末的股本为8000万股,2007年2月8日,以截至2006年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送10股,总股本变为16000万股。2007年11月29日再发行新股6000万股。
按照新会计准则计算该公司20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25000÷(8000+8000×1+6000×1/12)=1.52元/股
上述案例如果按照旧会计准则的全面摊薄法计算,则其每股收益为25000÷( 8000+8000+6000)=1.14元/股
从以上案例数据来看,在净利润指标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通过新会计准则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较旧会计准则计算的每股收益高出33%。
稀释
实践中,上市公司常常存在一些潜在的可能转化成上市公司股权的工具,如可转债、认股期权或股票期权等,这些工具有可能在将来的某一时点转化成普通股,从而减少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即假设公司存在的上述可能转化为上市公司股权的工具都在当期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份后计算的每股收益。相对于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充分考虑了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的稀释作用,以反映公司在未来股本结构下的资本盈利水平。
例子
某上市公司2008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10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
2008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20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放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
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后12个月以后即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0元的普通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为33%。
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分上的分析,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2008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20000/10000=2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20000×2%×(1-33%)=268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20000/10=2000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268/2000=0.134元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稀释每股收益=(20000+268)/(10000+2000)=1.689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每股收益

3. 确定分派股票股利时为什么是以加权平均数为基础?

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引起的在外发行的普通股股数的变化,应假设该变化发生在报告期期初,即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不考虑时间权数。
因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在某个时点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基础上计算增加的股数,它依赖于基础普通股股数的存在,所以增加的股数直接用基础普通股股数乘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不再乘以时间权数。

扩展资料若计算结果有不满一股的,可将零股折成现金分派给股东,或将零股集中起来出售,所得金额在各零股股东间进行分配。采用股票股利发放形式应具备的条件: 公司必须有待分配的盈利,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符合新股发行的有关规定。
由于股票交易价格通常在面值以上,所以,对于股东来说,派发股票股利,可能得到比现金股利更多的投资收益; 但股票股利派发过多,将增大股份总额,影响公司日后的每股股利水平和股票市价,不利于公司的市场形象提高和增加营运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股利

确定分派股票股利时为什么是以加权平均数为基础?

4. 计算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每股股利时,是否需要使用加权平均数?

计算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净利润是一年中取得的,是期间数据,与此相对应,分母要使用加权平均股数,这样,可以保持分子和分母口径一致。
这里要注意的就是,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并不是所有的股数都使用加权平均股数,如果增加的股票是由于送红股造成的,是将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转为普通股,转化与否都一直作为资本使用,因此新增的股份数不需要按照实际增加的月份加权计算,直接计入分母即可,转增股本也是如此;
而公司发行新股,则这部分股份是由于在某月增加,对全年的利润贡献只有发行后的月份,因此应按照权数进行加权计算,对于配股增加的股数,同样也是如此。
计算每股净资产和每股股利时,都是按照年末股数计算的。每股净资产的分子是时点数据,因此分母相应地使用该时点的股数计算;
由于股利是按照年末股数发放的,按法律规定,同股同权,即无论是原股票,还是本年中新增加的股票,不论是发放股利、转增股本,还是新发行的股票或配股增加的股票,其在分配股利的权利上是相同的,有一股就算一股,因此每股股利的分母使用年末股数进行计算。

扩展资料:
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每股收益增长率指标使用方法
1)该公司的每股收益增长率和整个市场的比较;
2)和同一行业其他公司的比较;
3)和公司本身历史每股收益增长率的比较;
4)以每股收益增长率和销售收入增长率的比较,衡量公司未来的成长潜力。
传统计算
传统的每股收益指标计算公式为:
每股收益=(本期毛利润- 优先股股利)/期末总股本 并不是每股盈利越高越好,因为每股有股价
实例说明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以某公司2008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计算为例:
该公司20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万元。2006年年末的股本为8000万股,2007年2月8日,以截至2006年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送10股,总股本变为16000万股。2007年11月29日再发行新股6000万股。
按照新会计准则计算该公司20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25000÷(8000+8000×1+6000×1/12)=1.52元/股
上述案例如果按照旧会计准则的全面摊薄法计算,则其每股收益为25000÷( 8000+8000+6000)=1.14元/股
从以上案例数据来看,在净利润指标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通过新会计准则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较旧会计准则计算的每股收益高出33%。
稀释
实践中,上市公司常常存在一些潜在的可能转化成上市公司股权的工具,如可转债、认股期权或股票期权等,这些工具有可能在将来的某一时点转化成普通股,从而减少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即假设公司存在的上述可能转化为上市公司股权的工具都在当期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份后计算的每股收益。相对于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充分考虑了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的稀释作用,以反映公司在未来股本结构下的资本盈利水平。
例子
某上市公司2008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10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
2008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20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放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
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后12个月以后即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0元的普通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为33%。
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分上的分析,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2008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20000/10000=2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20000×2%×(1-33%)=268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20000/10=2000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268/2000=0.134元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稀释每股收益=(20000+268)/(10000+2000)=1.689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每股收益

5. 确定分派股票股利时为什么是以加权平均数为基础?

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引起的在外发行的普通股股数的变化,应假设该变化发生在报告期期初,即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不考虑时间权数。
因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在某个时点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基础上计算增加的股数,它依赖于基础普通股股数的存在,所以增加的股数直接用基础普通股股数乘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不再乘以时间权数。

扩展资料若计算结果有不满一股的,可将零股折成现金分派给股东,或将零股集中起来出售,所得金额在各零股股东间进行分配。采用股票股利发放形式应具备的条件: 公司必须有待分配的盈利,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符合新股发行的有关规定。
由于股票交易价格通常在面值以上,所以,对于股东来说,派发股票股利,可能得到比现金股利更多的投资收益; 但股票股利派发过多,将增大股份总额,影响公司日后的每股股利水平和股票市价,不利于公司的市场形象提高和增加营运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股利

确定分派股票股利时为什么是以加权平均数为基础?

6. 加权平均股数是什么意思?

  加权股价平均数又称加权指数,是根据各种样本股票的相对重要性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的股价平均数,其权数(Q) 可以是成交股数、股票总市值、股票发行量等。
  当加权指数跌破月线时,指数连续低于月线的时间小于10个交易日的机率最高。当加权指数跌破月线时,指数连续低於月线的时间大于20个交易日的机率约45%。

  当加权指数超越月线时,指数连续高于月线的时间小于10个交易日的机率最高。当加权指数超越月线时,指数连续高于月线的时间大于20个交易日的机率约52%。

7. 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如何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发行新股应按照时间权数进行加权计算(加到分母)。回购股份也应按照时间进行加权计算(从分母中减去)。
 
 (2)送红股是将公司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转为普通股,转化与否都一直作为资本使用,因此新增的股数不需要按照实际增加的月份加权计算,可以直接计入分母。

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如何计算

8. 基本每股收益的分母—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不会算?

举例:2012年发行20股,2013年5月决定派发股利,以上年20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那么2013年发行的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应该是20÷10×3=6股,年初的20股仍然存在,总股数就是年初的20,加上新送股6股,合计就是26股。因为股份具有累加性质,不能说因为是以前年度的,你就不给人家分红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