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津贴怎么算

2024-05-14

1. 苏州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怎么算?

苏州生育津贴怎么算

2. 苏州的生育津贴一般是多少呀?

2.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用人单位予以补偿: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3.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其中,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按女职工本人产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
4.生育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
5.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结付。

3. 苏州生育津贴怎么算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发放的标准是: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实践中,生育津贴一般自女职工生育之日起2个月发放。生育津贴的提交流程是,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再由用人单位向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或护理假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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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苏州生育津贴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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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苏州生育津贴怎么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 苏州生育津贴怎么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职工产假天数计发。
    计发基数,按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
    计发天数为:顺产的,12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男职工护理假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15天计算。
    计发基数,按配偶生育时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
     二、生育津贴领取时间是多久 
    生育津贴须在分娩后60天至180天之间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生育登记保险卡》、住院发票原件、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卡,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围产保健费最高800元,生育津贴是缴费基数*6个月。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指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以确保劳动者基本生活及孕产期的医疗保健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也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生育保险关系到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在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我国劳动部在1995年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北京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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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苏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要领取生育津贴,首先要满足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以及按照规定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等规定项目程序。当满足领取条件后,带着本人居民身份和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工作单位所开的《职工生育证明》等证件去所居住街道的社区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属于灵活就业人员,还需要持有《苏州市区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参保情况证明》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支付;男职工配偶一次性补助金 =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2565元)的50%支付。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分男女,均应参加生育保险。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保险专家介绍,生育保险是五大险种之一,生育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一部分,它强制所有符合参保规定的企业必须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分男女)参加生育保险,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个人不缴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苏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怎样的

6. 苏州生育津贴怎么算

2022年苏州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x职工产假天数。      计发基数,按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      计发天数为:顺产的,12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生育营养补助:      按本市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计发。2021年7月1日起,计发标准为2275元。      领取条件:      1、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法规和法定生育条件;      2、生育或流(引)产时,用人单位为其正常参加生育保险;      3、用人单位为其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及以上(含生育或流(引)产当月)。      【2022苏州生育津贴多少钱】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职工产假天数计发。      计发基数,按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      计发天数为:顺产的,12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女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结付相关法规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及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医疗服务项目结付范围的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结付;      分娩时并发相关法规病种疾病,发生超过定额标准且符合结付相关法规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      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的生育并发症病种包括:      羊水栓塞、难治型产后大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弥漫性微血管内凝血(DIC)、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重度妊娠合并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合并心力衰竭、妊娠合并脑血管意外、妊娠合并重度血小板减少、重症产科感染、产科多器官功能衰竭。      3.产前检查补贴:      女参保人员产检待遇享受期,从其在社区卫生健康部门登记生育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产程结束(生育分娩或因生育引起流产、引产)之日止。      已在定点医疗机构登记产检信息的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符合产前检查待遇结付范围的费用,在3000元限额内,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      4.生育营养补助:      按本市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计发。

7. 苏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要领取生育津贴,首先要满足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以及按照规定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等规定项目程序。当满足领取条件后,带着本人居民身份和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工作单位所开的《职工生育证明》等证件去所居住街道的社区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属于灵活就业人员,还需要持有《苏州市区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参保情况证明》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支付;男职工配偶一次性补助金 =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2565元)的50%支付。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分男女,均应参加生育保险。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保险专家介绍,生育保险是五大险种之一,生育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一部分,它强制所有符合参保规定的企业必须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分男女)参加生育保险,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个人不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苏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怎样的

8. 苏州生育津贴怎么算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发放的标准是: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实践中,生育津贴一般自女职工生育之日起2个月发放。生育津贴的提交流程是,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再由用人单位向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或护理假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