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调人员清理情况报告

2024-05-15

1. 关于借调人员清理情况报告

走羣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羣众和社会监督。下面是我收集的关于借调人员清理情况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民机编办发〔2017〕16号)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局迅速扎实开展了在编不在岗和违规借调人员专项清理排查工作,没有发现本单位存在在编不在岗和违规借调人员的现象。  一、基本情况  我局编制10人,在职9人,已退休7人,不存在在编不在岗的问题,也不存在违规借调人员。  二、围绕贯彻落实,认真开展排查工作  围绕贯彻落实县 *** 办(民机编办发〔2017〕16号)文件精神,我局及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积极宣传动员,让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清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 规范管理,建立机制,加强领导。  我局党支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自查清理工作做得一把手负责牵头、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组织安排办公室具体落实,各股室做好工作协调配合。  (二) 严格把关,排查清理对象。  按照(民机编办发〔2017〕16号)通知规定的合理范围和清理现象,对照编制、每位干部职工的工资数、在岗人员名册、考勤的环节记录等严格把关,存在漏洞和问题的环节,严肃清查,做到不留任何死角。  (三)多管齐下,防患为然。  我局从加强管理制度入手,落实到股室职能责任,建立,相应的责任分担机制。同时,从单位人员编制、划拨财政经费等入手,各环节严格管理。  三、今后的工作目标  (一)加大管理力度,设置日常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  督,确保此项工作常抓不懈。  (二)抓住关键环节,坚决杜绝拿着工资不干事的行为,从严管理打着学习、治病等旗号,尤其是旷工的人员,切实加强考覈监督。  (三)科学建章立制。根据相关干部人事政策和工作纪律处分有关规定,修改完善综合性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从制度上严防财政供给在编不在岗和违规借调现象的发生。  、总计编制为49人。局机关实际在岗在编人员38人,空编11人。因工作需要,起,我局从基层学校和二级机构借调了18人到局机关和新成立的教育资金管理中心工作,实际在岗人员为56人。现将我局机关借调18人的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借调18名同志的原由  我局借调的这18名同志都是基层学校和二级机构的教师,是通过两条途径借调到局机关工作的。  1、通过内部公开考试、考覈选调到机关工作。和,我局在干部队伍严重老化、编制空余,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经区委、区 *** 主要领导同意,先后两次通过公开考试和考覈,从教育系统内部选调了陈勇君等11名同志到局机关工作。这部分人都是基层学校有着丰富管理经验的行政人员和骨干教师,考试报名时年龄大多在35岁以下,都有大学文化,大多有中、高级职称,到局机关后都很快就胜任了自己的工作,工作成绩都很出色,得到了机关全体干部和领导的充分肯定,同时,也得到了区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好评。我局当时决定在内部考试选调这部分同志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从内部管理人员中选调,这些同志熟悉教育情况,并有着相关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比公开招考的公务员能更快和更好的胜任工作,二是从内部选调,暂缓新增编制,多少能给区财政减轻点压力。  2、成立娄星区教育资金管理中心抽调到机关工作。,根据娄星编〔〕3号文件,我局从基层学校和二级机构择优抽调了7名业务能力强的财会人员到区教育资金管理中心工作,迄今这7名同志的编制也未得到解决,这对教育资金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隐患,其他兄弟县市教育资金管理中心均是10人以上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二、借调人员编制不解决所带来的问题  去年以来,因《公务员法》的实施和机关津补贴的规范,借调人员没有纳入实施范围,从而这部分人的津贴无法到位,局机关也不可能在公用经费中给他们补足,同时相关财政纪律也不允许,这些人的相关待遇与机关其他在编人员相比就有了较大的差距。而在当时组织选调考试的公告中,我局承诺保证选调人员的待遇与在编干部一视同仁。现在在津补贴规范以后,借调人员的津补贴不能得以落实,这样极不利于调动借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势必会影响整个机关工作的开展。  三、请求解决借调人员编制的理由  1、及时补充编制是保证我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需要。根据娄星编〔〕22号文件,我局机关总编制调整为49人,现实际在编38人,空编11人。我局机关并非人满为患、人浮于事,而是人手短缺且已严重老化,50岁以上的达18人,40岁以下的仅有2人,相关岗位不及时补充人员,已无法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且再过几年这种青黄不接的情况将会更加突出。我局现在全部解决这11人的编制也正好只是满编,并没有超编。  2、我局借调人员的素质是完全能够胜任工作的。借调人员进机关工作均通过了公开考试、考覈,且经区委、区 *** 主要领导同意并参加了组考工作,只是因所招人员岗位工作特殊,才只面向教育系统内部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招考,这些人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与在编的干部一样都是十分可靠的。  3、教育资金管理中心定编10人应该按规定到位。根据娄星编〔〕3号文件,成立娄星区教育资金管理中心,该中心定编10人,当时是从财政抽调3人,从教育择优抽调7人,这10人应该享受同等的编制待遇。  综上所述,特向区委、区 *** 慎重请求:  1、在我局干部队伍严重老化、编制尚空余11个的情况下,请求将在和通过内部公开考试选调的陈勇君等11名借调人员纳入我局机关参管人员的范围,并解决他们的编制。  2、请求将教育资金管理中心抽调的曾和平等7人按娄星编〔〕3号文件规定,将他们的编制正式纳入教育资金管理中心,且一并纳入我局机关参管人员的范围。  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  缺少人才技术成为水利事业发展的“瓶颈”制约。近年来,中省逐年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南水北调流域治理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烟水配套工程、小水工程等一大批重点水利工程先后在我县启动实施,使我县的水利建设速度明显加快,水利工程社会效益日益显著,但水利行业自身发展严重滞后,如专业人才匮乏,技术力量不足,人才“瓶颈”问题严重影响了水利事业的进步和发展;水利系统经济创收单位设备简陋,市场竞争力不强,效益较低,经费无来源;水利产业发展缓慢,在如何做大做强“水”文章,在财力的增长点上没有大的突破,职工拿的是死工资,吃的是行政饭,影响了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水利建设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因多种原因,县水利局专业技术人员只有24人  95年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只进了3名。现35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只有3名,由于人才匮乏,加之不能形成合理的人才梯次和人才专业结构,严重制约了水利事业的发展。  体制不顺,水利建设“矛”“盾”突出。  在现行体制下要发展水利事业,全面加强水利建设,还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和矛盾。第一、队伍建设“青黄不接”。目前,县水利局水利工程技术人员严重缺乏,50岁以下的技术人员只有3人,难以应付日常工作;乡镇水利站技术力量相当薄弱,最简单的测量施工也很少有人懂。此外,大量农村青壮劳动力外出,留守的都是老残妇幼,要修水利很难组织民工。第二、水利规划有待完善。虽然编制了《双峯县农田水利建设综合规划报告》,但多数乡镇、村没有水利规划或规划不完善,造成一些新建水利工程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或闲置。如峡山塘主要受益村走马街镇定星村仅仅为了不交水费,而一直在争取项目要另修水库。第三、水政执法亟待加强。目前水政执法环境很差,执法力度太弱,对破坏水利设施行为处罚难。井字镇干部为制止河道挖沙行为多次受到围攻谩骂,水库管理人员对侵占毁坏渠道的当事人根本没有办法。第四、体制改革进展缓慢。目前中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虽然有些进展,解决了部分问题,但进度慢,矛盾多,水费收缴、水库负债、小一型水库管理等问题亟待关注解决。第五、水利工程立项艰难。水利项目申报前期费用惊人,专家评审、设计和相关费用动辄几十万,基层无法负担,只能望洋兴叹。即使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批了个什么项目,也因配套资金难到位而实施艰难。       更多相关文章推荐:  
   

关于借调人员清理情况报告

2. 单位借调人员清理情况报告

    认真开展好自查和清退工作,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清退进度,更不得敷衍搪塞、弄虚作假、迁就照顾。下面是我收集的单位借调人员清理情况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单位借调人员清理情况报告1】      根据县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关于清理规范违规借调、“吃空响”和编外聘用人员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162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集体学习,成立清理“吃空响”领导小组,对局机关进行了核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实施,成立了局长牵头的“吃空响”领导小组,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副组长组织安排,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各科室做好协调配合。
      二、严格把关,排查清理对象
      按照清理对象,对照编制、每位干部职工的工资表、在岗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等进行严格把关,对存在的漏洞和有问题的环节严肃清查,做到不留死角。依照“五查三对照”,即查每个人的`身份,查调入关系、查工资底册、查手续、查在岗情况;身份证与本人档案照片对照,工资审批手续与工资底册对照,在岗情况与群众反映对照。
      三、扎实开展自查,确保工作实效
      通过这一阶段自查自纠,我局按照清理要求和任务分工认真清查,无一“吃空响”人员。具体情况是:借调入到本单位的5名同志现已回原单位上班,借调出本单位的2名同志正在完善手续,有2名同志刘钰霖、张建兴因身体原因已请病假,4名老同志已经回单位上班。
      【单位借调人员清理情况报告2】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防止单位和个人套取财政资金,切实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和借调人员问题,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和借调人员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发[2012]***号)文件精神,我乡成立了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 “吃空饷”和借调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乡清理整治工作。采取定向核查的形式,对全乡各部门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编办核定我乡行政编制**人,事业编制**人,机关工人**人,现有在职在岗人员**人,其中行政编制在编在岗**人,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经过认真自查,有1名干部(***,***站长)借调“双联办”工作,其他干部不存在长期在编不在岗、伪造人员编制及长期在册不在岗骗取财政资金、退休和死亡不注销及其他形式的“吃空饷”问题。
      二、主要做法
      一是规范管理,建立机制。有效防止和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根本在机制,关键在责任。我乡领导高度重视,自觉加强管理,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清理整治 “吃空饷”和借调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乡清理工作。
      二是多管齐下,防患未然。我乡从制度入手加强管理,落实部门职能责任,建立了相应的责任分担机制。从单位人员编制、干部档案管理、工资情况统计、完善社保手续、人员合同管理等入手,各个环节严格监管。
      三、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管理力度。设置日常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并鼓励举报人员,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此项工作常抓不懈。
      二是抓住关键环节。坚决杜绝拿着工资福利不干事的行为,从严管理打着学习、治病等旗号,长期旷工的人员,切实加强考核监督。
      三是科学建章立制。根据相关干部人事政策和工作纪律处分有关规定,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严肃编制、人事纪律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杜绝出现新的“吃空饷”和自行借调人员现象。           

3. 借调人员清理情况报告

规范和强化全区职工队伍管理,保护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下面是我收集的借调人员清理情况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 *** 渭南市委组织部、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渭南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提早动手,扎实安排,全面落实,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我局清理清退借用人员及临聘人员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夯实责任,统一思想。在接到《 *** 华阴市委组织部、华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的文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局长办公会,就清理清退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明确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并要求各财政所、二级单位、机关股室负责人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职,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落实到位。同时  我局利用周一例会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相关文件,做到了统一思想,共识共动。  二、认真自查,全面摸底。面对时间紧、任务重的严峻形势,我局通过自查、反馈、确认等工作方式,对各财政所、二级单位、机关股室的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排查。通过摸底自查,共查出借用人员2名,临聘人员17名。随后,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办公室负责通知被借用及临聘人员所在股室及单位负责人,由其负责人直接找其谈话,传达文件精神,做好临聘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三、健全机制,防微杜渐。经过为期3天紧张有序的工作,我局的清理清退工作虽已按期完成,但在工作过程中,我们也清醒的意识到,加强对借用借调人员及临聘人员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用人制度,认真落实市上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人事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根据《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在编不在岗和违规借调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武市编办发〔2017〕5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细化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全力做好专项清理各项具体工作,确保清理工作落实到位。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的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努力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自查,重实效”,坚决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及时和组织、编办及人社部门沟通交流,全力做好整改工作。  二、细化工作流程  我局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安排专人覈对基本情况,对自查情况进行承诺并签订承诺书。  三、清查结果  经专项清查,我局及所属二级事业单位不存在在编不在岗和违规借调人员情况。       更多相关文章推荐:  
   

借调人员清理情况报告

4. 借调人员清理情况报告

    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下面是我收集的关于借调人员清理情况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借调人员清理情况报告1】      根据(民机编办发〔2017〕16号)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局迅速扎实开展了在编不在岗和违规借调人员专项清理排查工作,没有发现本单位存在在编不在岗和违规借调人员的现象。
      一、基本情况
      我局编制10人,在职9人,已退休7人,不存在在编不在岗的问题,也不存在违规借调人员。
      二、围绕贯彻落实,认真开展排查工作
      围绕贯彻落实县政府办(民机编办发〔2017〕16号)文件精神,我局及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积极宣传动员,让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清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 规范管理,建立机制,加强领导。
      我局党支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自查清理工作做得一把手负责牵头、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组织安排办公室具体落实,各股室做好工作协调配合。
      (二) 严格把关,排查清理对象。
      按照(民机编办发〔2017〕16号)通知规定的合理范围和清理现象,对照编制、每位干部职工的工资数、在岗人员名册、考勤的环节记录等严格把关,存在漏洞和问题的环节,严肃清查,做到不留任何死角。
      (三)多管齐下,防患为然。
      我局从加强管理制度入手,落实到股室职能责任,建立,相应的责任分担机制。同时,从单位人员编制、划拨财政经费等入手,各环节严格管理。
      三、今后的工作目标
      (一)加大管理力度,设置日常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
      督,确保此项工作常抓不懈。
      (二)抓住关键环节,坚决杜绝拿着工资不干事的行为,从严管理打着学习、治病等旗号,尤其是旷工的人员,切实加强考核监督。
      (三)科学建章立制。根据相关干部人事政策和工作纪律处分有关规定,修改完善综合性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从制度上严防财政供给在编不在岗和违规借调现象的发生。
      【关于借调人员清理情况报告2】      、总计编制为49人。局机关实际在岗在编人员38人,空编11人。因工作需要,起,我局从基层学校和二级机构借调了18人到局机关和新成立的教育资金管理中心工作,实际在岗人员为56人。现将我局机关借调18人的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借调18名同志的原由
      我局借调的这18名同志都是基层学校和二级机构的教师,是通过两条途径借调到局机关工作的。
      1、通过内部公开考试、考核选调到机关工作。和,我局在干部队伍严重老化、编制空余,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先后两次通过公开考试和考核,从教育系统内部选调了陈勇君等11名同志到局机关工作。这部分人都是基层学校有着丰富管理经验的行政人员和骨干教师,考试报名时年龄大多在35岁以下,都有大学文化,大多有中、高级职称,到局机关后都很快就胜任了自己的工作,工作成绩都很出色,得到了机关全体干部和领导的充分肯定,同时,也得到了区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好评。我局当时决定在内部考试选调这部分同志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从内部管理人员中选调,这些同志熟悉教育情况,并有着相关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比公开招考的'公务员能更快和更好的胜任工作,二是从内部选调,暂缓新增编制,多少能给区财政减轻点压力。
      2、成立娄星区教育资金管理中心抽调到机关工作。,根据娄星编〔〕3号文件,我局从基层学校和二级机构择优抽调了7名业务能力强的财会人员到区教育资金管理中心工作,迄今这7名同志的编制也未得到解决,这对教育资金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隐患,其他兄弟县市教育资金管理中心均是10人以上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二、借调人员编制不解决所带来的问题
      去年以来,因《公务员法》的实施和机关津补贴的规范,借调人员没有纳入实施范围,从而这部分人的津贴无法到位,局机关也不可能在公用经费中给他们补足,同时相关财政纪律也不允许,这些人的相关待遇与机关其他在编人员相比就有了较大的差距。而在当时组织选调考试的公告中,我局承诺保证选调人员的待遇与在编干部一视同仁。现在在津补贴规范以后,借调人员的津补贴不能得以落实,这样极不利于调动借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势必会影响整个机关工作的开展。
      三、请求解决借调人员编制的理由
      1、及时补充编制是保证我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需要。根据娄星编〔〕22号文件,我局机关总编制调整为49人,现实际在编38人,空编11人。我局机关并非人满为患、人浮于事,而是人手短缺且已严重老化,50岁以上的达18人,40岁以下的仅有2人,相关岗位不及时补充人员,已无法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且再过几年这种青黄不接的情况将会更加突出。我局现在全部解决这11人的编制也正好只是满编,并没有超编。
      2、我局借调人员的素质是完全能够胜任工作的。借调人员进机关工作均通过了公开考试、考核,且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参加了组考工作,只是因所招人员岗位工作特殊,才只面向教育系统内部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招考,这些人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与在编的干部一样都是十分可靠的。
      3、教育资金管理中心定编10人应该按规定到位。根据娄星编〔〕3号文件,成立娄星区教育资金管理中心,该中心定编10人,当时是从财政抽调3人,从教育择优抽调7人,这10人应该享受同等的编制待遇。
      综上所述,特向区委、区政府慎重请求:
      1、在我局干部队伍严重老化、编制尚空余11个的情况下,请求将在和通过内部公开考试选调的陈勇君等11名借调人员纳入我局机关参管人员的范围,并解决他们的编制。
      2、请求将教育资金管理中心抽调的曾和平等7人按娄星编〔〕3号文件规定,将他们的编制正式纳入教育资金管理中心,且一并纳入我局机关参管人员的范围。
      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
      缺少人才技术成为水利事业发展的“瓶颈”制约。近年来,中省逐年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南水北调流域治理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烟水配套工程、小水工程等一大批重点水利工程先后在我县启动实施,使我县的水利建设速度明显加快,水利工程社会效益日益显著,但水利行业自身发展严重滞后,如专业人才匮乏,技术力量不足,人才“瓶颈”问题严重影响了水利事业的进步和发展;水利系统经济创收单位设备简陋,市场竞争力不强,效益较低,经费无来源;水利产业发展缓慢,在如何做大做强“水”文章,在财力的增长点上没有大的突破,职工拿的是死工资,吃的是行政饭,影响了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水利建设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因多种原因,县水利局专业技术人员只有24人,95年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只进了3名。现35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只有3名,由于人才匮乏,加之不能形成合理的人才梯次和人才专业结构,严重制约了水利事业的发展。
      体制不顺,水利建设“矛”“盾”突出。
      在现行体制下要发展水利事业,全面加强水利建设,还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和矛盾。第一、队伍建设“青黄不接”。目前,县水利局水利工程技术人员严重缺乏,50岁以下的技术人员只有3人,难以应付日常工作;乡镇水利站技术力量相当薄弱,最简单的测量施工也很少有人懂。此外,大量农村青壮劳动力外出,留守的都是老残妇幼,要修水利很难组织民工。第二、水利规划有待完善。虽然编制了《双峰县农田水利建设综合规划报告》,但多数乡镇、村没有水利规划或规划不完善,造成一些新建水利工程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或闲置。如峡山塘主要受益村走马街镇定星村仅仅为了不交水费,而一直在争取项目要另修水库。第三、水政执法亟待加强。目前水政执法环境很差,执法力度太弱,对破坏水利设施行为处罚难。井字镇干部为制止河道挖沙行为多次受到围攻谩骂,水库管理人员对侵占毁坏渠道的当事人根本没有办法。第四、体制改革进展缓慢。目前中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虽然有些进展,解决了部分问题,但进度慢,矛盾多,水费收缴、水库负债、小一型水库管理等问题亟待关注解决。第五、水利工程立项艰难。水利项目申报前期费用惊人,专家评审、设计和相关费用动辄几十万,基层无法负担,只能望洋兴叹。即使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批了个什么项目,也因配套资金难到位而实施艰难。           

5. 对长期借调人员怎么整改

法律分析:超过借调期限的借调人员,原单位不得继续发放工资,不得进行考核。为了整肃人事管理,组织人事部门对借调做了严格规定,已经都有文件清理以往的借调人员。如果单位因为工作需要,确需借调,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借调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九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对长期借调人员怎么整改

6. 对长期借调人员怎么整改?

法律分析:
超过借调期限的借调人员,原单位不得继续发放工资,不得进行考核。为了整肃人事管理,组织人事部门对借调做了严格规定,已经都有文件清理以往的借调人员。如果单位因为工作需要,确需借调,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借调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九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7. 对长期借调人员怎么整改

超过借调期限的借调人员,原单位不得继续发放工资,不得进行考核。为了整肃人事管理,组织人事部门对借调做了严格规定,已经都有文件清理以往的借调人员。如果单位因为工作需要,确需借调,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借调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一、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是多久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已超过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续签的劳动合同还有试用期吗
1、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2、用人单位在录用一名劳动者时仅仅是通过面试的方式或者劳动者自己提供的一些书面材料来判断其工作的经验和能力,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但是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可以随意约定试用期。
二、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内容
一、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按照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1、录用合同。
2、聘用合同。
3、借调合同。
三、按照劳动者一方人数的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个人劳动合同,一般是由劳动者个人同用人单位签订;另一种是集体合同,一般是指在中外合资企业中,由工会代表劳动者集体同企业签订的合同。
四、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划分为:
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个体单位劳动合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等。
五、按照用工制度种类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
固定工劳动合同、合同工人劳动合同、农民工劳动合同、临时工(季节工)劳动合同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九条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对长期借调人员怎么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