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权债务的抵销

2024-05-14

1. 什么是债权债务的抵销

债权债务中的法定抵销,是指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来抵销。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并且可以进行抵销的,则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什么是债权债务的抵销

2. 债权及债务抵销都有哪些条件

1、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比如,甲欠乙款200万元,乙第一次向甲购货欠款150万元,第二次购货欠50万元。甲可以以乙两次共欠其的200万元货款债权,抵销其欠乙的200万元工程款。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用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比如都是一级大米。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债务的标的物品质种类相同还表明,用以抵销的债务应当是物而非行为,因为行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具有可比性,很难使双方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
一、什么是抵消权或撤销权范围内的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为法定抵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为合意抵销。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债权人的撤消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消该行为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二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3. 债权债务的抵销有哪些条件

进行债权债务抵销的,相应的条件为: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
一、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仍需偿还吗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登记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可知,恋爱期间的债务不会因为结婚就变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如果婚前债务是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消情形。
二、留置权与抵销权有什么区别
留置权与抵消权的区别:
1、性质和目的不同。留置权系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而抵消权在性质上为形成权,其行使的目的在于使当事人之间对立的债务于等额上归于消灭;
2、适用条件不同。留置权一般只存在于一个合同关系;而抵消权则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债的关系。
三、婚前双方是否具有债权债务关系
婚前双方不具有债权债务关系。婚前双方的债权债务不能因婚姻而抵消或混淆。婚前双方有债权债务关系,双方结婚似乎是对外合并,即夫妻是婚姻存续期间对外形成的债权债务的民事主体。然而,在内部,夫妻仍然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男女婚后仍然是独立的个体,不能视为一个人。因此,婚姻不是债务抵消和混淆的原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债权债务的抵销有哪些条件

4. 债权债务抵销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债务抵销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
2、被抵销债务已到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4、不具有不得抵销的情形。
《民法典》第568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56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一、企业法定抵销有哪些条件
企业法定抵销条件如下:
1、债务到期、当事人互负债务共享债权、债务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
2、到期债务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
3、抵销的基础是双方既互相负债又互相分享债权;
4、只有债务没有债权,或者只有债权没有债务,没有抵销;
5、债务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债务标的物种类或质量不同的,不能抵消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抵销权具有溯及力是指什么
抵销权具有溯及力是指债务抵销的可追溯性和效力,即债务抵销可以追溯到相互债务之间的关系,并根据抵销金额消除债务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相互承担到期债务的,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的,除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性质不能抵销外,任何一方都可以抵销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后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5. 债权债务的抵销有什么条件

债权债务的抵销的条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
一、信托债务与不属于信托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双方当事人相互存在债权且届清偿期,抵消的债务又属于同种类给付的,即可进行抵消。但由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抵消在信托中受到了严格限制,它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消。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受托人以信托财产清偿自己的债务,从而保护信托财产的安全和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二是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这种情形一般发生在多个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同一受托人进行管理处分的情形。
三、抵顶协议内容
债权债务双方冲抵协议应该怎么写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由第三方机构或中介见证签署。所谓抵销协议,是指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以某种方式结束。这种抵消可以不直接以现金交易,也可以通过补偿商品或其他与所欠金额相等的物品来抵消。因此,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抵销协议对双方都至关重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债权债务的抵销有什么条件

6. 债权债务抵销的范围有哪些

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抵销的要件有:
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一、什么是抵销、抵销有哪些优点
抵销是当事人双方互相占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将两项债务相互充抵。通过双方债务的抵充,债归于消灭。所以抵销应是债消灭的原因。
抵销有两大优点:
一是便利当事人。当事人间相互占有同种类的义务,本应各自履行、清偿而使债归于消灭。通过抵销,可以不必各自履行而达到目的,十分便利。
二有担保的作用。
二、抵销权是否属于合同中的抗辩权
抵销权不属于抗辩权而属于形成权。抵销可以构成永久性抗辩,是说抵销后可以以此对请求权形成抗辩。抵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的变化限于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且符合形成权的两条规则,因此抵销权属于形成权。
三、抵销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抵销的法律效力如下:
1、双方互负债务按抵销金额消除;当双方债务数额相等时,其互负债务将被消灭;当双方的债务数额不同时,债务数额比一方的债务消除,而债务数额大方只消除债务的一部分,效果与部分清偿相同;对未被抵销的债务数额,该方债务人仍应承担清偿责任;
2、债务的关系溯及最初可以在抵销时消除。最初可以是抵销的时候,也就是抵销权发生的时候。因此,双方债务的清偿期有先后者,以后期清偿期届满为准。抵销的可追溯性发生的效果,自抵销以来,消除的债务不再发生支付利息的债务;自抵销以来,不再有延迟责任;
3、抵销发生后,由于抵销的的损害赔偿和违约责任因抵销的可追溯性而被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7. 债权债务的抵销条件有哪些

债权债务可以抵消的条件有两种,一是不需要协商一致的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债的抵销,二是协商一致的抵销,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一、怎么行使抵消权?
(一)双方当事人要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是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销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对方既负有债务、又享有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的问题。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必须合法有效。任何一个债权债务的原因行为不成立或无效时,其债权不能有效存在,当然不能抵销。另附条件的债权中,如所附条件未成就前,债权尚未发生效力,自不得为抵销。如其为解除条件,则条件成就前债权为有效存在,故得为抵销;且条件成就并无溯及力,因而行使抵销权后条件成就时,抵销仍为有效。
(二)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正因为要求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故抵销通常在金钱债务中适用较多。双方当事人的给付物的种类相同时,有几种情况不得抵销:
1、标的物种类虽相同,但品质不同时,原则上不允许抵销,但品质较好的种类物可作为自动债权主张抵销;
2、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约定债权一般不能与法定债权抵销,法定债权人可以放弃其法定债权的特殊利益而主张与约定债权人抵销;
3、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未到期债权一般不能与到期债权相互抵销,但到期债权人可以放弃自己的期限利益而与未到期的债权人主张抵销。
二、法定抵销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比如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
三、抵销权什么意思?
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分配前向管理人主张相互抵销的权利。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债权债务的抵销条件有哪些

8. 债权债务抵销的分类是什么

1、性质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2、法律规定不得抵消。例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等等。
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
一、企业破产后哪些债务不能抵消
法律分析:破产企业不得抵消的情形如下:(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二、债务人怎么减轻公司的负担?
1.债转股。是指债务人将所负债务转化为公司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对公司的债权转化为对负债公司的股权的情况。
2.债务转移。是指负债公司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
3.债务豁免。是指负债公司以低于债务帐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即债权人豁免负债公司的部分债务,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公司的负担。
4.债务抵消或债的混同。债务抵消分为法定抵消和约定抵消两类。
5.直接融资增资减债。
6.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三、抵销债权的债权人约定不得抵销的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被执行人请求抵销,请求抵销的债务符合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或者经申请执行人认可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债务性质不得抵销的以外,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若双方当事人约定不得抵消的,该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二条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