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2024-05-14

1. 合肥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本地生育的,医疗费用已经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异地生育的,生育费用个人垫付,在生育后4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表备注所需携带的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待遇结算。经审核后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均于核定后的次月开始领取。【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合肥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2. 合肥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品牌型号:OPPO Reno8 Pro
系统版本:ColorOS12.1
软件版本:支付宝10.3.26
合肥生育津贴领取可在支付宝app的市民中心进入办理。具体步骤如下:1、选择市民中心
支付宝app页面,点击选择市民中心项目。

2、选择办事大厅
市民中心页面,点击选择办事大厅业务。

3、选择生育分类
办事大厅选择生育分类,申领生育保险津贴。

4、同意须知
阅读同意申领生育保险须知。

5、提交办理
输入生育详情,提交办理申请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3. 合肥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法律分析:从出院结账后的下一个月30日开始计算,申报前应发月份的津贴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日一次性发放,申报之后的待发津贴逐月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合肥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4. 合肥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本地生育的,医疗费用已经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异地生育的,生育费用个人垫付,在生育后4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表备注所需携带的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待遇结算。经审核后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均于核定后的次月开始领取。
一、生二胎用老公的社保是否可以报
可以。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职工配偶未就业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
二、老婆生孩子男职工有什么福利
老婆生孩子老公有陪产假的。
陪产假最短为7天。男性享受的陪产假期限最长为30天。如果只有男职工买了生育保险,其配偶没有购买生育保险的,那么配偶生孩子可以用男职工的生育保险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一般顺产报销3000元,剖腹产报销5000元。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三、生育津贴将由谁支付
生育津贴将由用人单位在产假期间支付。对用人单位而言,可以下个月起一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用人单位按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生育津贴,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以在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后一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申请拨付时,应提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表、身份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等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5. 合肥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法律分析】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合肥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6. 合肥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本地生育的,医疗费用已经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异地生育的,生育费用个人垫付,在生育后4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表备注所需携带的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待遇结算。经审核后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均于核定后的次月开始领取。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7. 合肥生育津贴怎么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在本地定点医院生育的,生育津贴将于出院结账后的下一个月30号开始,逐月发放至您选择的领取方式(选“是”发往金融社保卡;选“否”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合肥市选择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代发,合肥地区其他县(市)由当地医保中心指定银行代发。)需要符合的条件。1、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期间生育的。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合肥生育津贴怎么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8. 合肥生育津贴怎么领

法律分析:1、本地生育领取津贴。参保职工自确诊怀孕后,本人或委托人应尽早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或其内的初诊记录复印件),填写《生育备案表》,到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生育备案。生育职工在本地生育出院后次月末,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规定的3 — 4.5个月的生育津贴。参保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下载网址同上),本人或其委托人在产假期内送到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备案,可增发一个月生育津贴。
2、异地生育领取津贴。参保职工生育备案后异地生育的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先行支付,可于生育后4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规定的相关材料、生育备案回执单,到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审核手续。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中属于“三个目录”范围的,按有关规定予以结算。核定待遇的次月,凭《合肥市生育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领取结算的待遇,其中生育津贴逐月发放。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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