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4-04-27

1.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是: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2、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一、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如下:
1、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房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3、公有旧房原住户有房屋优先购买权;
4、原产权单位有房屋优先购买权。
二、房屋优先购买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有无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方依照法律规定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不因登记与否而影响该项权利;
2、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后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以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的,因此,在其他人尚未取得租赁物所有权之前,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都可以得到支持;
3、房屋在租赁期间被拍卖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拍卖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其性质是买卖,不能剥夺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或者拍卖行依然有义务通知承租人拍卖事宜。
总之,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有共有、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及合伙等法律关系的民事主体的一项权利,对于这项权利的行使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是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它的意思是说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我国新出台的《公司法》中也对这个事情做出了规定:当一家公司经营出现问题,需要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的时候,其他的股东们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这样一个优待。
《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实践中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争议很多,但是优先权制度本身就是对其他股东的一种救济权,其意义在于保护股东的权益和保障公司的稳定。下面就以作者认为相对重要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
(一)如何理解“同等条件”的问题
股东行使优先权是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
(二)优先权能否部分行使的问题
就股东能否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问题,尽管理论界争执激烈,但是修订后的《公司法》仍然没有作出反应。

3.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是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它的意思是说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我国新出台的《公司法》中也对这个事情做出了规定:当一家公司经营出现问题,需要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的时候,其他的股东们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这样一个优待。
《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公司股权能一次性转让吗
公司股权可以一次性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4. 什么是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具体内容

   什么是优先购买权呢?下面我为您介绍一下。优先购买权是民商法上较为重要的一项制度,古今中外立法对此都有相应规定。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合同规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
     优先购买权具体内容: 
     (一)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有无优先购买权 
    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方依照法律规定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不因登记与否而影响该项权利。
    但是,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得对抗第三人。这里所说的不能对抗第三人,是指一旦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除非能够证明第三人是恶意的,否则,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后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以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的,因此,在其他人尚未取得租赁物所有权之前,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都可以得到支持。
    简单地说,如果出租人仅仅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而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且承租人也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3个月内提出优先购买要求的,无论第三人是否为善意,也不管租赁合同是否登记,承租人都可以要求优先购买该房屋。
    在房屋已经过户登记为第三人所有时,则要根据第三人是否为善意而决定承租人是否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而租赁合同是否登记、第三人是否知晓租赁事实等则为判断第三人是否善意的.重要考虑因素。
     (三)房屋在租赁期间被拍卖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拍卖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其性质是买卖,不能剥夺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或者拍卖行依然有义务通知承租人拍卖事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写到:“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另外,承租人在诉讼过程中仅主张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而未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经法院释明后不变更诉讼请求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5.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6.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优先购买权,法律的规定是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股买公司股权的权利。有限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时不能行使。因为其没有破坏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向外转让时可以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 优先购买权是什么?哪些人有优先购买权?

很多人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都不知道有优先购买权,更别提行使这一权利了。那么,优先购买权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哪些人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利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定义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是指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房屋所有权人出卖房屋时,相关人员依法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于他人或先人一步购买该房屋的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二、特征
1、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才能享有
只有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优先购买权,相关当事人才能依法可以拥有。设定房屋优先购买权这一制度,有利于当事人正确、充分、及时的行使房屋所用权、使用权及相关权利。
2、房屋优先购买权只是一种程序上的权力
法律只是赋予当事人享有在程序上购房的“优先”权,而并没有赋于其在购房时的“优惠”权。这种优先购买权是相对权,并不一定就能买到此房屋。要想实现优先购买权,必须满足同等条件。同等条件,主要是指价格条件,应参考同类房屋评价标准,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由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而定。房屋买卖的条件,不仅包括了价格,还包括了诸如付款方式、付款的期限以及出卖人提出的其他条件等。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当满足出卖人的这些条件,否则将丧失优先购买权。
3、法律对优先购买权的期限和次数作了限制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一般规定为三个月而且仅限于一次。
三、哪些人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1、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出租人与第三人成立的买卖合同无效。
2、房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权人在进行房产交易过程中,无论是签合同还是过户,都必须提供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否则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3、公有旧房原住户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规定,对于要出售的公有旧房,原住户拥有优先购买权。
4、原产权单位有房屋优先购买权
如果二手房的原产权属于单位,交易过程中就需要取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合同才有效,买卖双方才能办理过户。
看了本文介绍,大家对于房屋优先购买权已经了解清楚了吧。关于哪些人有房屋优先购买权本文也介绍的很清楚了,大家在买房的时候可以自行比对确认自己是否属于这类人。

优先购买权是什么?哪些人有优先购买权?

8.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有什么规定

《合同法》

第230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326条关于职务技术成果的有关规定,法人或其它组织订立技术合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340条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权的,其它各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