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有哪些

2024-05-13

1. 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有哪些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0条的规定,共有四类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经鉴定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职工因自身身体机理病变或者非因工负伤产生的医疗费用,一般可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2、应当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已缴纳生育保险的,因怀孕、分娩等产生的医疗费用并非自身身体机理病变而产生的治疗医疗费,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报销。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侵权造成参保人人身伤害而产生的治疗医疗费用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参保人的经济损失。此外,《社会保险法》第30条第2款还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4、在境外逗留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境外逗留期间患病治疗的医疗费用,一般由出境人员自行购买商业境外保险解决医疗费用,不属于国内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一、人被车撞了农村合作医疗能报吗
社保的医保(包括互助医疗)对于交通事故是不报销的,只能是由肇事方负责赔偿,但是医疗保险可以报销部分药物的钱。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找肇事者赔偿,很难在医保中报销,但有以下种情况可以找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一、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自己承担责任的医疗费可以医保中报销。二、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三、交通事故自己全部责任,因自己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医疗保险部门必须报销医疗费用。

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有哪些

2.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 下列哪些医疗费用不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答: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四)在境外逗留期间发生的。

下列哪些医疗费用不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4.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以下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关于“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的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参保人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发生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承担。(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经费标准按单位服务综合成本核定,所需经费由政府预算安排。(4)在境外就医的。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新社会保险法全文包括总则、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十二章九十八条。

5.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诊疗项目有哪些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4)膳食费;(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诊疗项目有哪些

6.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诊疗项目有哪些?

诊疗项目是指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如超声波检查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诊疗项目有5类:一是服务项目类。包括: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费。二是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包括: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三是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包括: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四是治疗项目类。包括: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五是其它类。包括: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7.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以下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有: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以下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8.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l.应用χ-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χ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3. 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各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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