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反洗钱应该哪个部门牵头

2024-05-13

1. 银行反洗钱应该哪个部门牵头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人民银行负责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反洗钱局,并成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四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银行反洗钱应该哪个部门牵头

2. 邮储银行应履行哪些反洗钱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履行的反洗钱义务主要包括:
  1、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2、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a) 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b) 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
  c) 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d) 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
  3、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得,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4、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到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到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5、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6、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
  7、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8、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9、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以及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
  10、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3. 什么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工作

“了解客户”是金融机构打击洗钱活动的基础,如果没有获得客户信息的有效技术和制度支持,识别并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也就失去了基础。反洗钱工作是指防止犯罪活动的来源和性质,防止犯罪活动的来源和性质,如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有组织犯罪、恐怖活动、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打击财务管理秩序犯罪等。 洗钱的常见方式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领域。 反洗钱是政府利用立法和司法力量动员有关组织和商业机构识别可能的洗钱活动,处置有关资金,处罚有关机构和人员,防止犯罪活动的系统项目。 拓展资料1.反洗钱对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洗钱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 它不仅破坏了经济活动中的公平正义原则,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着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此外,洗钱与毒品走私、恐怖活动、腐败和逃税等严重犯罪有关,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经济安全和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9 / 11”事件发生后,国际社会加深了对洗钱犯罪危害的认识,将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的斗争纳入打击洗钱犯罪的整体框架。针对国内外反洗钱和反恐活动所面临的形势,2013年中国政府加大了反洗钱工作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在组织结构和制度建设、加强监管等方面也加强了反洗钱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指导和部署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控”的责任。 2.《反洗钱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反洗钱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应当相互配合,开展反洗钱工作。 洗钱有严重的社会危害。 它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机构的声誉,而且大大破坏了中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什么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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