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2024-05-13

1. 渭南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渭南市情防控咨询电话为0913-2931800,渭南市各县(市、区)应疫办24小时疫情防控值班电话如下:

渭南市疾控中心:0913﹣2181528
渭南市卫健委:0913﹣2931800

韩城市:0913-5211264

临渭区:0913-2884236

华州区:0913-4711762

华阴市:0913-4616476

潼关县:0913-3866800

大荔县:0913-8322999

澄城县:0913-6866281

合阳县:0913-5515966

蒲城县:0913-7261603

富平县:0913-8218446

白水县:0913-6155906

高新区:0913-2115736

经开区:0913-2656859

韩城市0913-5211264

临渭区:0913-2884236

华州区:0913-4711762

华阴市:0913-4616476

潼关县:0913-3866800

大荔县:0913-8322999

澄城县:0913-6866281

合阳县:0913-5515966

蒲城县:0913-7261603

富平县:0913-8218446

白水县:0913-6155906

高新区:0913-2115736

经开区:0913-2656859

渭南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2. 渭南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渭南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为:0913-2931800。渭南市各县(市、区)应疫办24小时疫情防控值班电话:渭南市疾控中心:0913﹣2181528、渭南市卫健委:0913﹣2931800、韩城市:0913-5211264、临渭区:0913-2884236、华州区:0913-4711762、华阴市:0913-4616476、潼关县:0913-3866800、大荔县:0913-8322999、澄城县:0913-6866281。
为公开透明发布疫情防控政策,满足企业、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梳理了全省各地近期疫情防控政策及咨询电话,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专栏进行公布。
同时,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咨询当地疫情防控措施,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提供了各地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疫情防控措施
强化工作举措,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各级各地应按照病毒传染的风险程度和危害程度,实施差异化的精准防治,用好健康码、社区宣传、群众监督等各种手段,从监测预警、宣传发动、排查发现、防疫处置、依法查处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进一步形成工作闭环,全面消除外防输入的死角和盲区,切实筑牢各道防线,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全力稳住经济基本盘,守住经济社会发展的底线,推动经济发展企稳向好。

3. 渭南疫情防控办电话号码

渭南疫情防控办电话号码为:0913-2931800。陕西省最新疫情防控措施:1、对近7日内有国内高风险区旅居史来(返)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起算时间以离开风险区时间起算;2、对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3 天居家隔离”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2、3、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现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渭南疫情防控办电话号码

4. 通渭疫情防控办电话

通渭疫情防控办电话是0932-5913962。
近期,群众来电咨询疫情防控政策较多,为更精准解答群众诉求,现就各类政策归口咨询电话公布如下:凡咨询来通、离通相关交通管控措施的,请咨询交通检疫组,联系电话:0932-5552925。隔离点政策咨询。凡咨询隔离点医疗救助、解除隔离时间等问题请咨询隔离点内点长。
凡咨询集中隔离点管控政策及相关问题诉求的,请咨询隔离管控组,联系电话:0932-5552057、5552902;凡咨询集中隔离点设施设备等问题的,请咨询住建部门,联系电话:0932-5552841。核酸检测政策咨询。凡在核酸检测期间遇到相关问题,请咨询核酸检测组,联系电话:0932-5552902。
涉及商场、药店、超市、餐饮等经营主体政策咨询。举报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未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或哄抬物价以及咨询市场经营主体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的,请咨询市场监管组,联系电话:0932-5552225。生活物资保障政策咨询。凡咨询生活物资需求、保供相关事宜的,请咨询生活物资保障组,联系电话:0932-5559335。
流调溯源组政策咨询。在疫情防控工作过程中,经风险研判,县疾控中心发布相关风险人员活动轨迹后需了解信息的,请咨询流调溯源组,联系电话:0932-5913962。其他疫情防控政策咨询。除以上问题外其他政策咨询,请咨询县疫情防控办,联系电话:0932-5913962。

通渭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1、优化核酸检测,倡导非必要不做核酸检测。优化便民核酸采样点布局和规模,实行自愿、自费原则,方便确有需要的群众进行核酸检测。
2、各类场所(含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除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等场所以外,不查验核酸证明。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等活动,不再查验核酸证明。
3、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门急诊病人不再查验核酸阴性结果或检测抗原,住院病人实行分区管理,所有医疗机构不得因任何理由推诿或延误救治。
4、各地要切实做好重点药品保供稳价工作,依法打击哄抬药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的行为,倡导科学合理用药。
5、各地要加强人力资源统筹安排,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正常出勤,确保机关正常履职、企业正常经营、社会正常运行、群众正常生活。
6、各地要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加强对老年人、严重基础性疾病患者、孕妇等重点人群的医疗保障。
以设区市为单位落实分区包片,将每一家三级综合医院划定责任范围,负责收治划定区域内重点人群的重症、危重症病例;各三级综合医院负责对辖区内二级综合医院进行指导;各地安排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对辖区内养老院、福利院等进行分片包点;建立医疗力量常态储备与动态调派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提高区域医疗资源统筹与支援能力。
7、各地加强对优化防治政策的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使公众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认识更加科学理性,提升个人健康意识。

5. 渭南防疫办电话

渭南防疫办电话是:0913-2931800。


防疫包含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检测、预防技术咨询与服务、基层防疫人员培训和卫生健康教育的业务技术指导。
流行病防治、计划免疫、消杀灭、地慢病防治、结核病防治、性病防治、寄生虫病防治、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卫生检验、预防医学等内容。
渭南市隶属于陕西省,古称下邽、莲勺,有“三秦要道,八省通衢”之称,有“省垣首辅”“形胜甲于三秦”的美誉。渭南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重要发祥地之一,中华民族“华夏”之称即来源于渭南。
防疫基本措施
1、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外出佩戴口罩,保持手部卫生。
2、主动做好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主动测量体温。若出现可疑症状,应主动戴上口罩及时就近就医。
3、居室勤开窗,经常通风。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保持家居、餐具清洁,勤晒衣被。
4、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的垃圾箱内。
5、出行前若无可疑症状,可正常出行。若出现可疑症状,建议居家休息和就地就医,待症状消失后再启程。

渭南防疫办电话

6. 通渭县疫情防控电话

通渭县防控电话是0932-5553433。
各个社区防控电话:
东城社区:5550131;
中城社区:5550132;
新城社区:5550133;
北城社区:5556391。

通渭县的特色产业:
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加快发展,年均推广旱作循环农业90万亩,粮食年产量稳定在35万吨左右,马铃薯、小杂粮种加销全环节增值,设施农业发展到1.5万亩。
开创草畜发展新局面,牛羊饲养量达到12万头、35万只,良种化程度提高到80%,猪兔鸡等畜禽养殖多元发展。
“陇中百万亩生态产业示范区”建设成果丰硕,果品、花椒、金银花基地发展到18.2万亩、12.8万亩、10万亩,成为全国第四大金银花产区,“通渭苹果”“通渭苦荞麦”分别入选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以上内容参考:通渭县人民政府—通渭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7. 咸阳市疫情防控中心电话

咸阳市疫情防控中心电话为12320。疫情防控个人防护措施如下:1、勤洗手和保持良好的呼吸道卫生习惯;2、增强体质、免疫力,保持环境清洁和通风;3、尽量减少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并且关注症状;4、正确洗手需掌握六步洗手法:(1)双手手心相互搓洗(双手合十搓五下);(2)双手交叉搓洗手指缝(手心对手背,双手交叉相叠,左右手交换各搓洗五下);(3)手心对手心搓洗手指缝(手心相对十指交错,搓洗五下);(4)指尖搓洗手心,左右手相同(指尖放于手心相互搓各洗搓五下);(5)一只手握住另一只手的拇指搓洗,左右手相同各搓五下;(6)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各搓五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咸阳市疫情防控中心电话

8. 渭源县疫情防控办公室电话号码

渭源县疫情防控办公室电话号码是0932-4133015。渭源县要迅速、坚决、严格执行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坚决堵住疫情输入,对返渭人员做好提前申报登记,强化“行业+属地”“县乡村社(社区)”四级“双网格”排查体系,建立“点、线、面”联防监管机制,及时组建成立疫情防控联防队。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请近期拟从上海和其他有疫情地区来定返定人员(包括自驾来定返定人员),务必在抵定前3天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宾馆酒店报备,提供来定返定时间、来定返定方式(航班、车次、私家车)、来定返定后的去向和居留地等信息。
路途做好个人防护,抵定后按要求配合落实隔离留观、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同时要主动配合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各交通检疫点将加大对自驾来定返定人员的排查力度。
各县区要对即将来定返定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准确掌握来源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提前通过电话、微信、亲戚朋友转达等多种渠道告知本地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要提前告知其本人从来源地到进家门、直至居家健康监测结束必须遵守的防疫措施要求和属地联防联控机制24小时联络方式。
对因瞒报、谎报、迟报和不履行个人防控责任造成后果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依法追究责任。市内各类媒体,各社区(小区)小喇叭、农村大喇叭要广泛宣传公告内容,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