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生存金是什么

2024-05-14

1. 保险生存金是什么

保险生存金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约定的日期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时,保险公司将要按,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给被保险人,直到被保险人身故或达到约定的给付期间的一种保险返还方式。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满一定时期仍生存为保险金给付条件,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则没有任何给付,也不退还保险费。因此,保险公司给付满期生存者的保险金,不仅包括其本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而且包括在满期前死亡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生存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被保险人一定期限之后的特定需要,如子女的教育资金、婚嫁金或被保险人的养老金等。

保险生存金是什么

2. 生存保险和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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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则的、定期的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年金保险,同样是由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但生存保险金的给付,通常采取的是按年度周期给付一定金额的方式,因此称为年金保险。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仍然生存时,保险公司依照契约所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生存保险不同于死亡保险在於保险金的给付是以生存为给付条件;因此,生存保险以储蓄为主,亦被称为储蓄保险。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 保险中生存金和年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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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约定的日期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时,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保单生存受益人给付的保险金,是保单保障之外,保户额外获得的固定收益。简单来说,只要我们购买了生存保险之后,只要被保险人生存,就可以拿到生存保险金,以满足其生活等方面的需要。
年金保险:是指投保人一次或按期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条件,按年、半年、季或月给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保险合同期满。按给付保险金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年金保险、终身年金保险、以及联合年金保险,常见的教育金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都属于年金保险的范畴。
年金险产品资料

图片来源:摄图网

保险中生存金和年金的区别

4. 年金保险和生存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则的、定期的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年金保险,同样是由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但生存保险金的给付,通常采取的是按年度周期给付一定金额的方式,因此称为年金保险。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仍然生存时,保险公司依照契约所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生存保险不同于死亡保险在於保险金的给付是以生存为给付条件;因此,生存保险以储蓄为主,亦被称为储蓄保险。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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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险的生存金是什么

保险生存金的意思就是:投保人为被保险人买下一份生存保险(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之后,生存险的保单到期,被保险人仍平安生存,则保险公司会给付一定金额作为生存金。部分保险产品的保险生存金需要到期才能返还,部分保险产品的保险生存金则是被保险人每平安生存一个保单年度即可每年获得一次返还。拓展资料:生存金是指一种返还保险金的方式,是指被保险人为被保险人(受益人)购买生存保险,保单到期后,只要被保险人生存下来,保险公司就必须按照生存保险的规定向被保险人(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直至被保险人死亡或保险合同期限终止。生存币一般出现在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年金保险等寿险产品中,大多具有返还生存币的功能。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属于人寿保险的范畴。生存保险具有很强的储蓄功能,当保险期满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人负责支付保险金。生存保险主要是为老人提供养老保障或者为孩子提供教育经费。所以,生存保险主要是储蓄,也叫储蓄保险。生存款一般有两种领取方式:一种是直接从保险公司领取。领取的时候带上身份证和银行卡,到保险公司柜台办理领取。二是由保险公司自动分配。申请人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可以保留自己的银行账户。保险到期,保险公司会自动将生存款存入预留账户。需要注意的是,保险生存金的领取前提是建立在被保险人到期平安生存,若被保险人保障期间出险,则无法获得保险生存金。生存保险金具有很强的储蓄性。生存保险金除了一般的定期生存保险如子女教育金、婚嫁金保险外,其主要类型是年金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类型和意外保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满一定时期仍生存为保险金给付条件,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则没有任何生存保险金的给付,同时也不退还生存保险金。因此,不保险公司给付满期生存者的保险金,不仅包括其本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而且包括在满期前死亡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

保险的生存金是什么

6. 生存保险金包含年金吗

婚内领取的保险生存金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在第八次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这样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上面这个意见,用保险行业的人听得懂的话说,就是婚内领取的保险生存金,应该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保单是否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内购买。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会持这个态度呢?其出发点在什么地方呢?我猜想主要是基于下面的考虑:一、因为夫妻间有生活上、经济上的相互扶养义务,生存金以被保险人生存到一定年龄为依据给付保险金,这种保险金具有明显的支撑物质生活之目的,类似于社会养老金等,类比于养老金,因此认定婚内领取的年金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似乎也是比较有道理的;二、生存金很多都是年金,非常类似于投资,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生存金肯定不是自然增值,也很难解释为孳息,那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似乎并无不可[1]。。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婚内领取的生存年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笔者对此持有不同的观点,如果保单本身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生存金认定为为夫妻共财产完全没有问题。但若保单本身完全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其领取之生存金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公平合理,值得商榷。(本文以下部分讨论都以保单本身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为基础,如保单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并交完全部保费的,或者保单是父母交完保费后赠与给子女个人的,亦或者是虽然在婚内购买,但能证明全部用个人财产交付保费的)首先,从生存金本身来看,有很多种不同的类型,不宜一概而论;笔者认为,从生存金的本质属性上说至少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被保险人生存时按期(每月、每年、每两年三年等)领取生存金,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则所交总保险费(本金)作为死亡赔偿金给付给死亡受益人,这类的生存金非常类似于投资收益;第二类:传统养老保险产品,如果保证领取二十年的产品。被保险人生存时,按期领取生存金,活多久领多久,被保险人去世后,若还没有领购二十年,剩余部分作为死亡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若已经领购二十年,则保险合同直接终止。这里领取的年金,不仅仅可能包含收益,大部分都可能是本金返还。第三类:到期生存金,如80岁之前按年领取,80岁时若生存,则按所交保费给付到期生存金,合同结束。这里的到期生存金也是以生存到一定年龄而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但这就是纯粹的本金返还。第一类类似投资收益的我们后面再讨论,对于第三类,纯粹属于本金返还,本来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在生存到一定年龄后,将本金作为生存金领取回来时却转化为了夫妻共同财产,这显然与新婚姻法的立法主旨不相符合。在新婚姻法颁布前,我国实行房屋等8年,其他贵重生活资料4年经过,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原来8年4年的转化规则之所以被废除,原因之一是其不能体现尊重和保护个人财产所有权的精神[2],这种本金返还性的生存金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显然违背立法本意。第二类的生存金中可能含有大量的本金返还,将其一概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似乎也不是很公平。其次,商业保险的生存金和社会养老保险金还是有比较大的差别,社会养老保险金是基础生活的保障,在老去以后,如果没有养老保险金,则生活、甚至生存都会受到很大影响,因此依据夫妻间相互扶养义务原则,一方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应当同时扶养夫妻双方。但商业保险的生存年金则不同,第一、他的领取时间可以是老了以后,也可以是在年富力强之时,在这个角度上很难看出其肩负的扶养夫妻双方之责任。第二、购买商业生存金保险一般都是为了保证较高的生活品质,而不是保证基础之生活,这也和社会保险金有着本质的区别;第三、很多商业年金保险都是父母付款为子女购买,为保证自己的子女个人比较好的生活品质,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般都是希望属于子女个人,如果一概的认定生存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有可能违背投保人投保的目的,似乎也不是很妥当。再次,如果认为生存金属于投资收益,因此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认为也是不太合适的,第一是仅有前面说的第一类生存金才类似于投资收益,第二类和第三类都包含本金返还,本身就不能一刀切。即使是仅针对第一种情况,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之所以认为一方个人财产产生的自然增值与孳息宜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投资宜认定为共同财产,主要原因是因为投资的获得与夫妻一方或双方对该财产所付出的劳务扶持、投资、管理等相关[3]。同时,即使是法定孳息,如房屋租金,若在一方的房屋出租过程中,付出了如寻找承租人、管理装修房屋等等共同劳动,该租金也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4]。而与之对应的是,即使是投资收益,以股票为例,公众婚前从证券市场买入一定量的股票成为上市公司的小股东,并不参与公司具体的生产经营,只是被动的取得股息或分红,或者在增值后将其抛出获利,无需持有人付出劳动,则投资收益部分宜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5]。由此可见,共同劳动之付出是认定的关键所在。而保单生存金之取得,乃保险公司依照合同之直接给付,并不需要生存受益人付出任何之劳动,因此即使将其认为属于投资收益的一种类型,也因为该投资并不需要付出任何脑力和体力的劳动,将取得的收益部分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似乎更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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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险生存金是什么

生存金是指投保人为被保险人(受益人)买下一份生存保险后,生存险的保单到期后,只要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就必须按照生存险的规定向被保险人(受益人)支付一定的金额,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或者是定期保险合同终止时停止给付的一种保险金的返还方式。生存金一般出现在分红险、万能险、年金险等寿险产品中,这些保险产品大多具有生存金返还功能。
 
 
 
 生存保险金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属于人寿保险的范畴。生存保险具有较强的储蓄功能,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时仍然生存,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生存保险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或者为子女提供教育金等。因此,生存保险以储蓄为主,也被称为储蓄保险。
 
 
 
 
       
 
 
 生存金的领取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到保险公司直接领取。领取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在保险公司柜台进行办理和领取。
 
 
 
 二是由保险公司自动划拨。投保人可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预留自己的银行账户。保险到期时保险公司自动将生存金打入预留的账户中。

保险生存金是什么

8. 保险生存金是什么

保险生存金是指投保人为被保险人(受益人)买下一份生存保险后,生存险的保单到期后,只要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就必须按照生存险的规定向被保险人(受益人)支付一定的金额,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或者是定期保险合同终止时停止给付的一种保险金的返还方式。生存金一般出现在分红险、万能险、年金险等寿险产品中,这些保险产品大多具有生存金返还功能。拓展资料1、生存保险金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属于人寿保险的范畴。生存保险具有较强的储蓄功能,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时仍然生存,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生存保险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或者为子女提供教育金等。因此,生存保险以储蓄为主,也被称为储蓄保险。2、生存金的领取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到保险公司直接领取。领取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在保险公司柜台进行办理和领取。二是由保险公司自动划拨。投保人可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预留自己的银行账户。保险到期时保险公司自动将生存金打入预留的账户中。3、需要注意的是,保险生存金的领取前提是建立在被保险人到期平安生存,若被保险人保障期间出险,则无法获得保险生存金。4、保险的购买注意事项:①买保险前的学习和了解非常重要。尽量多学习一点保险知识,正确认识保险的功能和作用;②选择一家实力强,信誉好的保险公司;③选择一个有责任感、诚实可信、业务精通、从业三年以上能为你提供良好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的高素质业务员为你提供服务,这一点很重要;④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险种组合;⑤收到保单后,应在7天内多次认真仔细阅读每一条款,如遇不解或疑问,应随时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取得联系,进行咨询。如对所投险种不满意,10日之内可以无条件退保,以确保自身的利益免受损失。所以,投保前的前期选择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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