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法的一道题

2024-05-13

1. 关于经济法的一道题

答:
(1)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股东出资只要不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第二十七条规定货币出资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四方合同满足此要求。
(2)可以接受。但是也可以要求定丁承担违约责任。
(3)正确。丙未按照合同履行出资义务。其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该当向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股东会不应当同意甲的要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子公司成立一年内不得转让。

关于经济法的一道题

2. 经济法题 求答案

张毅的说法不成立。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能力人。张山虽然只有16岁,但参加农业生产已有3年,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此张山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张山作为与畜产门市部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张毅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张山有权要求张毅赔偿。

3. 经济法的一个题目

D.乙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经济法的一个题目

4. 问一道经济法题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1500*3*12=54000

5. 问一道经济法的题目

凯达公司的说法成立。

理由: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一个是“请求”。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本题中,瑞丰公司并未直接向凯达公司行使请求权,而是采取委托个人捎带口信的形式,因此不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且从2015年6月5日后,未再请求凯达公司偿还欠款。诉讼时效没有其他导致中止、中断的事由,因此,凯达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经过理由成立。

问一道经济法的题目

6. 求一道关于经济法的题

“中国反垄断法”,狭义上仅指2007年8月30日中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届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8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这部法典本身(简称“《反垄断法》”);广义上是指中国的整个反垄断法法律体系,既包括《反垄断法》以及随后为了实施该法而颁布、施行的相关配套法律文件,也包括在《反垄断法》颁布之前已经颁布并施行的具有反垄断性质或功能的全部立法性和行政性文件、以及行政执法、私人执行和司法程序。本条目所阐述的“中国反垄断法”是广义上的概念。摘录自百度百科。
  主要包括:
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其表现主要有占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2)限制竞争协议,也称为横向的限制竞争行为。
3)企业合并,牟取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4)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综合上面的情况,选择ABCD
答案望采纳!!!

7. 经济法问题 求答案

对,以后要一个一个问题的发,你给我的是三个问题一起发的,解答起来没有耐心啦。哈哈
言归正传:张某说的有道理。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但是,232条又进一步规定,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所以,张某通知李某马上搬走是不对的,必须给予一定的期限。

经济法问题 求答案

8. 经济法问答题

答: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不同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不同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1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 2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其中: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会成员为 3-13 人,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3 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设 1 名执行董事, 1-2 名监事。        5 、有公司住所。        (二)申请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 、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4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5 、其他内容同有限责任公司。        (三)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四)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1 、合伙人应为两个自然人        2 、有书面协议        3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 、有合伙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5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个体工商户设立的条件        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        3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