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募集资金可以用来偿还之前为募集项目借入的银行借款吗

2024-05-14

1. 请问募集资金可以用来偿还之前为募集项目借入的银行借款吗

证监会原则上不鼓励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但有几种例外情况:一是由于客观原因,补充流动资金确有必要性,或者经营具有特殊性,需要流动资金;二是用于铺底流动资金,一般不超过30%,基本上为10%左右;三是偿还前期投入的专项贷款或替换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要求必须有董事会的明确决议;四是采用配股或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用于偿还贷款和补充流动资产的金额不超过30%,或者全部向锁定三年的投资者定向发行,则没有上限。除了这几种例外情况,其他类型的再融资募集资金禁止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请问募集资金可以用来偿还之前为募集项目借入的银行借款吗

2. 请教关于募集资金的问题?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而出去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应该算是未完结工作吧。所以第一个问题,即便超出了法定督导期,保荐人还是应该出具核查报告;第二个问题,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也分好几种情况,募投项目做完了,资金不够了,还是刚刚好,还是剩下补充流动资金了等等,具体参考《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如果正常使用完毕,并且结余不多的话,年报披露就可以了。我粘了几条你看看,“第十二条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上市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3. 可转债募集资金可以用在偿还贷款么

根据第4期保荐人培训班内容,募集资金可以用来偿还银行专项贷款,但保荐人需核查是否是专项贷款;也可以用来偿还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但这个自有资金必须是董事会确定募投项目之后投入的,之前投入的不能置换。

可转债募集资金可以用在偿还贷款么

4. 请教募集资金开始置换的时点

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您好,答案已经给出,请您浏览一遍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欢迎回复我!如果满意请及时点击【采纳回答】按钮或者客户端的朋友在右上角评价点【满意】您的采纳,是我答题的动力也同时给您带来知识和财富值***************************************************

5. 请教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但持续督导期已过是否需要出具报告

上交所持续督导要求只要有未尽事宜就还需要督导,何况募资未用完。

请教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但持续督导期已过是否需要出具报告

6. 请教问题——关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市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但未要求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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