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证券业务的代理证券业务的特点

2024-05-13

1. 代理证券业务的代理证券业务的特点

1.广泛性目前,商业银行个人证券代理产品主要包括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和银证业务等,业务对象具有广泛性的特点。2.中介性商业银行证券代理业务属于中间业务,银行资产、负债规模和比例不会因此发生变化,商业银行充当证券交易的代理人,按一定的业务规则,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地执行投资人的交易委托,具有中介性的特点。3.效益性开展证券代理业务,能给商业银行带来可观的手续费收益,同时有利于改变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有利于稳定和扩大优质客户资源,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4.风险低商业银行办理证券代理业务,与投资者之间形成的是代理关系,不承担债务人违约的连带责任;商业银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不以自有资金参与证券交易,也不会承担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具有风险低的特点。

代理证券业务的代理证券业务的特点

2. 代理证券业务的代理证券业务的内容

代理证券业务主要包括:代发行证券业务、代售证券业务、代购证券业务、代兑付债券业务、代保管证券业务等。(1)代发行证券业务,是指金融性证券企业代理证券发行单位发行证券的业务,代发行证券业务按发行方式分为:①代销方式;②全额承购包销方式;③馀额承购包销方式。(2)代售证券业务,是指金融性证券企业受客户委托、按客户约定的价格,在公司柜台或证券交易所出售证券的业务。(3)代购证券业务,是指金融性证券企业与客户达成协议,按客户的要求,以客户能接受的价格代客户在证券交易所或柜台购买证券的业务。(4)代兑付债券业务,是指金融性证券企业接受国家或企业等债券发行单位的委托、兑付到期的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重点企业债券以及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并将已兑付的债券集中交给发行单位的业务。(5)代保管证券业务,是指金融性证券企业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保管证券的业务。(6)代理异地证券(股票)买卖业务的核算,是指金融性证券企业代客户代购代售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股票业务。

3. 代理证券业务的什么是代理证券业务

代理证券业务是指金融性证券企业作为证券代理经纪人,受客户委托,在证券市场上代客户发行、兑付、买卖证券的行为。

代理证券业务的什么是代理证券业务

4. 从事证券自营业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并领取中同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H营业务资格证书》。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证券南营业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证券专营机构(即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即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证券营运资金,是指证券兼营机构专门用于证券业务的具有高流动性的资金。 (2)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净资本=净资产-(固定资产净值 长期投资)X30%-无形及递延资产-提取的损失准备金-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长期性或高风险资产 (3)三分之二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证券、金融、法律等有关知识,熟悉有关的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近二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还必须具有二年以上证券业务或三年以上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4)证券经营机构在近一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现行为,或在近二年内未受到取消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处罚。 (5)证券经营机构成立并且正式开业已超过半年,证券兼营机构的证券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经营、分账管理。 (6)没有证券自营业务专用的电脑申报终端和其他必要的设施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为了规范证券经营机构自营业务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降低市场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在〈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中还明确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必须将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经纪业务分开操作,严格禁止从事违反有关证券按规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行为。

5. 从事证券自营业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并领取中同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H营业务资格证书》。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证券南营业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证券专营机构(即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即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证券营运资金,是指证券兼营机构专门用于证券业务的具有高流动性的资金。 (2)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净资本=净资产-(固定资产净值 长期投资)X30%-无形及递延资产-提取的损失准备金-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长期性或高风险资产 (3)三分之二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证券、金融、法律等有关知识,熟悉有关的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近二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还必须具有二年以上证券业务或三年以上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4)证券经营机构在近一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现行为,或在近二年内未受到取消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处罚。 (5)证券经营机构成立并且正式开业已超过半年,证券兼营机构的证券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经营、分账管理。 (6)没有证券自营业务专用的电脑申报终端和其他必要的设施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为了规范证券经营机构自营业务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降低市场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在〈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中还明确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必须将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经纪业务分开操作,严格禁止从事违反有关证券按规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行为。

从事证券自营业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6. 代理证券业务的介绍

代理证券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委托办理的代理发行、兑付、买卖各类有价证券的业务,还包括接受委托代办债券还本付息、代发股票红利、代理证券资金清算等业务。包括一级清算业务和二级清算业务。

7. 我国证券公司从事代理业务应遵守哪些规定?请教各位大神,是金融基础的知识。急,急,急。

证券经纪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未经批准,不得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2)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3)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4)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5)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6)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7)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行为。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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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申请从事证券经纪营销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从事证券经纪营销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过以下四组考试中任意一组:
1、通过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中证券基础知识和任意一门专业科目的考试;
2、通过了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两个科目;
3、通过了资格考试的证券基础知识和专项考试的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两个科目;
4、通过了资格考试的证券交易和专项考试的证券市场基础两个科目。
(二)被证券公司聘用;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六)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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