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的介绍

2024-04-27

1. 金融控股公司的介绍

根据1999年2月国际上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保险监管协会联合发布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金融控股公司指"在同一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同时每类业务的资本要求不同"。

金融控股公司的介绍

2. 什么是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指的是拥有着不属于同一类型的两个及以上的金融机构的实际控制权,但本身只进行股权的投资管理业务,而不直接参与或从事商业性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控股公司一般只从事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业务和管理业务,禁止从事非金融类的业务。  
  金融控股公司所存在的潜在风险    
    
  1、系统性风险:金融控股公司所占的金融类资源较大,导致其系统风险的危险过大。在公司内部的风险分散不足以保证安全,系统外的风险仍然会使其受到波及;  
  2、内幕交易:金融控股公司的各个子公司互相进行的关联交易,会使得彼此的经营状况受到互相影响,从而使金融控股公司的内幕交易的风险增大,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3、财务杠杆过大:金融控股公司通过将外来资本拨款给子公司的资本,会使该笔资金同时反映在总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若子公司继续重复利用该笔资金,会导致资产重复计算,使得财务杠杆率过高,影响公司的金融稳定与安全。  

3. 金融集团和金融控股公司是一个概念吗?


金融集团和金融控股公司是一个概念吗?

4. 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

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业实现综合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也是一种追求资本投资最优化、资本利润最大化的资本运作形式。在金控集团中,控股公司可视为集团公司,其它金融企业可视为成员企业。集团公司与成员企业间通过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相互联系。各成员企业虽受集团公司的控制和影响,但要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Financial company that handles a variety of financial transactions and whose services are monitored by the Federal Reserve Board. The lists of financial services that a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can provide were formulated under the Gramm-Leach-Billey Act of 1999. An institution whose services encompass at least 85% of those of a banking institution may apply to be a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In 2008, American Express, a credit card company, was changed into a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金融控股公司一词最早起源于美国,在美国《金融服务业法案》有关银行控股公司组织结构的条款中首次提出了“金融控股公司”﹙F inancial H olding C om pany﹚这一法律术语,但是并没有给予明确的定义。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控股公司法”在第4 条第1 项第2 款,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为: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对一银行、保险公司或证券商所持有的股份具有控制性,并依照金融控股公司法设立的公司。

5. 金融集团和金融控股公司是一个概念吗?

金融集团和金融控股公司是不同的,金融控股公司就其公司组织形态分析,主要是事业型控股公司或称经营型控股公司,即控股公司作为母公司,其本身有其主营业务,同时控股两个以上从事不同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这类公司具体可分两种:
(1)工商企业控股了金融机构,如首创集团、东方集团、海尔集团等企业。
(2)由金融企业控股其他金融机构而形成的控股公司。
金融集团是指主要从事金融业务,并至少明显地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活动的企业集团。
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业实现综合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也是一种追求资本投资最优化、资本利润最大化的资本运作形式。在金控集团中,控股公司可视为集团公司,其它金融企业可视为成员企业。集团公司与成员企业间通过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相互联系。各成员企业虽受集团公司的控制和影响,但要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

金融集团和金融控股公司是一个概念吗?

6. 金融集团和金融控股公司是一个概念吗?

目前国内一些企业和金融机构正在运筹帷幄,研究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然而准确地说,迄今国内现行的任何一部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都从未提及“金融控股公司”、“金融集团”的字眼,也从未对“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集团”下过严格的定义。只是我国的《公司法》第12条在讲到一公司向其他公司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50%时提到,“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时用了控股公司字眼,但并未明确是指“金融性”控股公司。\x0d\x0a\x0d\x0a  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三大国际监管组织支持设立的金融集团联合论坛,经过几年的努力工作,1999年发布了《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根据该“原则”定义,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x0d\x0a\x0d\x0a  如果根据此定义来观察、研究国内目前未被正式承认、未直接注册、称谓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集团,但实际上已控股国内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集团财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七类金融机构中两个以上金融机构(未含城乡信用社)的控股企业,目前全国有多少,缺乏准确的统计数据。就其公司组织形态分析,主要有两种:\x0d\x0a\x0d\x0a  一是事业型控股公司或称经营型控股公司,即控股公司作为母公司,其本身有其主营业务,同时控股两个以上从事不同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这类公司具体可分两种:(1)工商企业控股了金融机构,如首创集团、东方集团、海尔集团等企业。当然这类集团有的正在通过股权整合,将母公司逐渐演变成下属纯粹型控股公司。进一步说,如果包括工商企业已控股一个金融企业,正准备控股更多金融机构的这类集团公司,估计全国不下二三百个。(2)由金融企业控股其他金融机构而形成的控股公司。如一些信托公司控股、参股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利用我国现行法规和境内外法规的不同,中国银行通过香港的中银国际,工商银行通过香港的工商东亚分别控股了其他金融机构,建设银行在境内控股了中金公司等。\x0d\x0a\x0d\x0a  二是纯粹的控股公司,即母公司作为控股公司,其本身不从事任何具体业务的经营,公司主要业务是投资管理。这类控股机构从投资主体看目前有三类,一是政府的,如国家级的国家投资开发公司,地方性的如上海、深圳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他们分别参股、控股了不少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二是纯工商企业出资成立的或者通过对原有股权整合演变的,如山东电力集团对若干金融机构的控股已整合为山东电力集团下属的山东鑫源控股公司对金融机构实行控股。三是原金融企业根据分业经营原则通过对原有股权整合演变形成的,如平安保险集团等。\x0d\x0a\x0d\x0a  这里需特别指出的,因多方面的原因,中国还存在一种管理性控股公司,其基本特征是控股公司与被控股公司之间不存在严格的资本纽带,即母公司在投资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这一子公司的同时,又投资设立了若干个金融机构,并把母公司对金融机构子公司的投资控股管理业务集中委托于金融性控股公司这一子公司进行管理,但金融性控股公司和下属若干个金融机构之间没有直接的股权关系,严格意义上它们都是母公司并列投资的两类公司。此种模式的典型如重组后的中信集团公司。由于国家对此没有明确的监管制度安排,出于公司运作中的现实方便,国内其他一些集团公司也有仿照之趋势。\x0d\x0a——粒粒贷竭诚为您服务——

7. 金融集团和金融控股公司是一个概念吗?

金融集团和金融控股公司是不同的,金融控股公司就其公司组织形态分析,主要是事业型控股公司或称经营型控股公司,即控股公司作为母公司,其本身有其主营业务,同时控股两个以上从事不同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这类公司具体可分两种:
(1)工商企业控股了金融机构,如首创集团、东方集团、海尔集团等企业。
(2)由金融企业控股其他金融机构而形成的控股公司。
金融集团是指主要从事金融业务,并至少明显地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活动的企业集团。
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业实现综合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也是一种追求资本投资最优化、资本利润最大化的资本运作形式。在金控集团中,控股公司可视为集团公司,其它金融企业可视为成员企业。集团公司与成员企业间通过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相互联系。各成员企业虽受集团公司的控制和影响,但要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

金融集团和金融控股公司是一个概念吗?

8. 金融控股公司是干什么的

金融控股公司是专门从事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和管理的企业,不得从事非金融业务。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业实现综合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也是一种追求资本投资最优化、资本利润最大化的资本运作形式。金融控股公司一词最早起源于美国。
 
 
 
 金融控股公司的创新业务是其产生与存在的动力,在控股公司下,银行、证券、保险等子公司独立运作,业务发展空间更大、自由度更高,有利于各子公司在各自领域更充分地发展业务,各种业务和产品间的交叉销售更加市场化,透明度高。
 
 
 
 公司一般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最早产生于19世纪末的德国;一般认为,股份有限公司起源于17世纪英国、荷兰等国设立的殖民公司。
 
 
 
 在平时公司可以按照不同的形式进行划分,比如根据公司的信用标准不同而划分;根据公司内部管辖系统而划分;根据公司的国籍而划分;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而划分;根据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形式不同而划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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