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就?变法为何失败?

2024-05-13

1. 王安石变法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就?变法为何失败?

王安石变法于1069年开始改革,是一场由王安石和宋神宗为首的社会改革运动,以内忧外患的宋王朝为主要变法对象,王安石变法的主要目的就是解决北宋建国后各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最终达到富国强兵的终极目标,同时抑制土地兼并,大力发展生产力,从而改变整个北宋“积弱积贫”的社会格局。
王安石变法一经提出就得到了宋神宗的支持与赞同,于是开始大力变法,但是最终变法以失败告终。整观王安石变法的性质就能看出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那么王安石变法的性质是什么呢?
王安石变法旨在解决封建王朝与地主之间的阶级矛盾,从而解决整个国家级政府的财政问题。王安石变法推行了一系列的新法,理财方面推行了青苗法,均输法,免役法等,军事方面推行了保甲法,保马法,将兵法等。从最终效果来看,王安石变法最终收到了一定的成效,国家确实富了,兵力确实强了。但是王安石变法最大的触犯了各官僚地主的利益,遭到了保守派与利益派的强烈反对,内因外患最终导致王安石变法失败,宋神宗去世后,王安石变法被全部废除,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可以看出王安石变法的性质决定的,这次变法很大程度的损害了大地主的利益,没有从根本解决问题,王安石只解决了一面,解决了政府与地主的利益分配,没有根本解决阶级矛盾。
王安石变法的核心就是富国强兵,改变北宋建国至今的两积三冗的社会格局,两积就是积贫积弱;三冗就是冗官、冗兵、冗费。
王安石变法可以分为两块一块是理财,一块是整军,要说王安石变法的核心,后世从其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实际效益来断定其核心是理财。
王安石变法的终极目的就是为国家求富,充盈国库,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变法同意施行后,王安石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设立机构,设立了一个制置三司条例司,这是一个财政机构,专管国家财政收入与支出。之后推行的一些列新法都是基于求富这个核心展开的。
青苗法:民户可向政府贷款,政府以20%的年利率贷款给农户用来补助耕作,面向对象包括农民,手工业者等,用官方贷款方式代替民间的高利贷行为,不仅让百姓生活有了出路,更是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均输法:这个新法直接了当的夺取了本属于富商这一环节的经济利益,规定上供给京城的物资可采取灵活变动的方式,舍近求远,舍贵求便宜,甚至可以贮存备用,大大减少了每年花在这个上面的劳务费,运费及差价等。
市易法:这是一种以政府出面的囤积货物行为,收购那些滞销的货物,待到稀缺时出售,这本是商人的干的事,商户可以从中暴利一把,现在这个羹要和国家共享了。
方田均税法:以前的土地都是官僚地主拥有的,这些地主不断兼并土地且还不用缴纳赋税,导致地主成为了田地的最大拥有者,农民为地主干活,还要饱受剥削和压制,地主富的流油,农民穷的吃不饱。这个新法一出,政府盘查土地所有权,然后量土地的面积,按照面积及土地收成情况缴纳不等的税金,从而为国家赚了一笔。
王安石变法其出发点是好的,他最终要打到两个目的,就是“富国”和“强兵”,在王安石的坚持不懈下,王安石变法在一定程度上有了很好的效果,加强了北宋封建专制统治,巩固了北宋政权。新法推行以来,大力兴修水利,共修建了17000多处,开垦荒地,垦田面积占了国土面积的十分之一。更是针对理财和整军颁布的新法不同程度的抑制了官僚地主的特权及恶势力,为百姓谋得了福利。这些举措不仅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减少了农民的负担。

但是王安石变法是一次创新型的全面社会改革活动,处于封建社会的人们因循守旧,很难接受新事物,新想法,而且这次变革严重的干扰和触犯到了官僚地主的经济利益,所以他们想方设法攻击变法。守旧派与新法派双双对决。
王安石为人刚愎自用,党同伐异,不听取老一辈改革家范仲淹,司马光等人的意见,最终遭到了严重的抨击,让新法的推行难上加难。王安石则深陷变法中,不能自拔,他急于求成,对于各方面的考虑欠缺周到。不仅如此,王安石在用人方便有着严重的问题,只要同意王安石变法的人他对认为是一派的,不问其人品,从而引狼入室,培养了一批奸臣小人如曾布,魏继宗等人。
王安石只知理财和整军,却忽略了行政改革,北宋朝政千疮百孔,王安石在其伤口上继续撒盐,这显然是不可为的。新法本身也存在着很多的漏洞与缺点,种种内因外因最终导致了王安石变法的失败。

王安石变法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就?变法为何失败?

2. 王安石变法的哪一项措施

王安石变法主要从两方面开始变法,一方面是理财,一方面是整军,最终达到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社会格局,抑制官僚地主的特权,从而达到富国强兵。
王安石变法主要内容--理财:
均输法:
青苗法:民户可向政府贷款,政府以20%的年利率贷款给农户用来补助耕作,面向对象包括农民,手工业者等,用官方贷款方式代替民间的高利贷行为,不仅让百姓生活有了出路,更是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农田水利法:主要是大力兴修水利,有效的开垦荒地,鼓励农业的发展。
免役法:政府当差的差役们不再用民户人员服役,而是采用雇佣的形式。不仅如此,各户民户,按照贫富等级缴纳不等的免役钱,之前那些官僚地主的特权被罢免。这种形式不但减免了农民的劳役负担,同时还增加了政府收入。
方田均税法:土地由政府统一分配,并且按照土地面积大小及收益缴纳不等的税,有效的防止了地主兼并土地的现象。
均输法,市易法,青苗法等新法对整个官僚地主,富商进行了打击,严重限制了这些群体囤积居奇,投机倒把,剥削农民的行为,同时也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王安石变法主要内容--整军:
保甲法:通过将农户编排组织,10户人家为一保,50户人家为一大保,10个大保组成一个都保,然后在从每户人家中找一个保丁,农忙时劳作,农闲时练兵,以便国家战事来临能上战场杀敌。
设军器监,将兵法和保甲法这种做法都是用来加强军事力量的,以便用来巩固边防。
王安石变法措施
王安石变法是发生在北宋宋神宗期间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由王安石发起,旨在改变北宋“积弱积贫”的社会格局。王安石变法历时16年,于宋神宗去世后,终于落幕。王安石变法究竟是如何做的呢?有什么变法措施呢?
一:机构改革
王安石提出变法得到宋神宗的同意与支持后,他做了一个举措就是设立机构,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这个机构就是一个财政机关,掌管国家的财政大权。
二:改革税赋
方田均税:土地由政府统一登记入册,并且按照土地面积大小及收益缴纳不等的税,有土地的人均要缴纳税金,有效的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收入。
均输法:调节物资供求,在北宋上供物质都有固定的来源和收入点,这个新法杜绝了这个现象,就近取物,用相同的钱买便宜的东西上供物资,就是所谓的“徙贵就贱”。
青苗法:民户可向政府贷款,政府以20%的年利率贷款给农户用来补助耕作,面向对象包括农民,手工业者等,用官方贷款方式代替民间的高利贷行为,不仅让百姓生活有了出路,更是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免役法:政府当差的差役们不再用民户人员服役,而是采用雇佣的形式。不仅如此,各户民户,按照贫富等级缴纳不等的免役钱,之前那些官僚地主的特权被罢免。这种形式不但减免了农民的劳役负担,同时还增加了政府收入。
三:兴修水利
农田水利法:主要是大力兴修水利,有效的开垦荒地,鼓励农业的发展,且取材用度都是地方自行筹集解决,不能解决的才向上面拨款。
四:军队改革
裁兵法:50岁以上的老人家必须退役回家,对于士兵的要求严格,不合格者pass。
将兵法:将军队统一编排分队,每个队伍有将军与副将,这两个管理者就负责操练军队,从而提高军队素质和战斗力。
保马法:大力鼓励边疆人民养马,马匹由政府提供,但是如果马匹出现问题则是养殖户全权承担责任或赔偿。
军器监法:设置军器监,主要是负责武器的制造及改良等工作。
五:改革科举
推行了三舍法,贡举法等严格科举制度~

3. 反映了王安石变法的哪些措施

目的:为改变北宋初年“三冗”造成的积贫积弱现象
富国: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市易法,均输法,农田水利法
其中青苗法和募役法因强烈触动了地主阶级和大官僚利益而争议最大。农田水利法对后世做的贡献最大。
强兵: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节省军费,增强军队战斗力,改变了冗兵冗费现象。
启示:变法应懂得机智应对;任用贤人;循序渐进不宜操之过急;注重监察
老师讲过····我没带书,是背着写的,楼主凑合着写点吧

反映了王安石变法的哪些措施

4. 王安石认为变法措施中哪一项最重要

青苗法
内容: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18-19] 
作用: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


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但是,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如保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元丰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终。

5. 反映了王安石变法的哪些措施

 反映了王安石变法的哪些措施  目的:为改变北宋初年“三冗”造成的积贫积弱现象  富国: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市易法,均输法,农田水利法  其中青苗法和募役法因强烈触动了地主阶级和大官僚利益而争议最大。农田水利法对后世做的贡献最大。  强兵: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节省军费,增强军队战斗力,改变了冗兵冗费现象。  启示:变法应懂得机智应对;任用贤人;循序渐进不宜操之过急;注重监察  老师讲过····我没带书,是背著写的,楼主凑合著写点吧
  材料二反映了王安石变法的哪些措施  材料何在?王安石变法主要就包括青苗法、市易法、募役法,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均输法,保甲法、将兵法、保马法、军器监法
  王安石变法的措施  王安石变法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神宗赵顼即位。神宗立志革新,熙宁元年(1068)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这些新法按照内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限制商人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藉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市易法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定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 *** 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募役法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农田水利法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稳定封建秩序 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和整顿、加强军队的措施,有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将兵法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保甲法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 变法的影响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而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则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废。 这些变法的中心措施是: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保甲法。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富国强兵”。
  王安石变法实施了哪些措施?  【置制三司条例司】熙宁元年(1068年)二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理财(富国)之法:  【方田均税法】  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  【均输法】  均输法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定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青苗法】  熙宁二年(1069年)实行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由 *** 拿出一定数量的钱或粮食做本,在每年夏秋两收前,以低息借贷给农民,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到夏秋两季收成后,农民再按20%到30%利率还粮钱。  【农田水利法】  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 *** 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  【市易法】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由 *** 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  【募役法】  又称“免役法”,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  强兵之法:  【保甲法】  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裁兵法】  整顿厢军及禁军: 一、 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 二、 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将兵法】  又叫“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  【保马法】  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 *** 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 *** 供给马匹,或 *** 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军器监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取士之法:  【太学三舍法】  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  【贡举法】  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颁新贡举制,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另设“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断案。 效果:王安石的变法对于增加国家收入,有着积极的作用,但王安石急于求成,推行过急,利弊互见,事前缺乏充分进行宣传,无法吸引例如优秀的人才一并参与变法,并遭到许多守旧官员反对,在执行的过程中又用人不当。王安石又自视过高,不愿接纳别人的意见。倡行“市易法”的平民魏继宗“愤惋自陈,以谓市易主者摧固掊克,皆不如初议,都邑之人不胜其怨。”韩琦在熙宁三年奏疏中称,“制置三司条例司虽大臣主领,然终是定夺之所”、“不关中书、枢密院,不奉圣旨直可施行者,如此则是中书外又有一中书也。”
  王安石变法措施  王安石变法措施:  富国之法  青苗法  内容: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  作用:大大增加了 *** 收入;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  局限:强制农民借贷;利息偏高,农民负担依然沉重。  募役法(又称免役法)  内容: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不愿服差役的民户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称为免役钱。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作用: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生产发展;增加了 *** 财政收入。  局限:对贫苦人是沉重的负担。  方田均税法  内容: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  作用:清丈出大量隐瞒土地,增加了 *** 收入;部分农民免除赋税,得到实惠。  农田水利法  内容:鼓励垦荒,兴修水利,费用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资兴修水利,也可向州县 *** 贷款。  作用:水利工程广为修建,保证了灌溉;耕地面积增加, 农业生产发展, *** 税收增加。  局限:兴修水利数量逐渐成为官员政绩考核标准,一些地方 *** 强制百姓修建水利,加重人民负担。  市易法  内容:在东京设定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  作用:限制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 *** 的财政收入。  均输法  内容:设立发运使,掌握东南六路生产情况和 *** 与宫廷的需要情况,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统一收购和运输。  作用:降低国家支出,减轻了纳税户的额外负担,限制了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和对民众的盘剥,便利了市民生活。  强兵之法  北宋 *** 奉行养兵政策,士兵多但良莠不齐;集中军权、更戍法直接削弱了军队战斗力。将不识兵、将无常兵、将帅指挥受制太多,其积极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士兵经常换防,缺乏训练,素质低下。  保甲法  内容: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民户家有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农闲时集中,接受军事训练。  作用:加强对农村的统治,维护农村社会治安; 建立全国性的军事储备;节省了大量的训练费用。  裁兵法  内容: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作用:提高军队士兵素质。  将兵法(又叫置将法)  内容: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以提高军队素质。  作用: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加强了军队战斗力  保马法  内容:将原来由 *** 的牧马监养马改为由保甲民户养马。保甲户自愿养马,可由 *** 给以监马或者给钱自行购买,并可以免除部分赋税。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22]  作用:马匹的质量和数量提高; *** 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  军器监法  内容: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  作用:武器生产量增加,质量也有所改善。  取士之法  王安石在进行政治、经济和军事体制改革的同时,也非常关注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主要是为变法造舆论。主要有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惟才用人这三个具体措施。  改革科举制度  内容:颁布贡举法,废除明经科,而进士科的考试则以经义和策论为主,增加法科。  作用:把科举的立足点放在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和真才实学的天平上,扩大考选名额。  整顿太学  三舍法: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太学生成绩优异者不经过科举考试可直接为官;提举经义局,修撰儒家经典,编纂《三经新义》;设定武学、医学、律学专科学校,培养专门人才。  惟才用人  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使许多低阶官员和下层士大夫得到发挥才干的机会。
   
  王安石变法的哪一项措施  王安石变法主要从两方面开始变法,一方面是理财,一方面是整军,最终达到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社会格局,抑制官僚地主的特权,从而达到富国强兵。  王安石变法主要内容--理财:  均输法:  青苗法:民户可向 *** 贷款, *** 以20%的年利率贷款给农户用来补助耕作,面向物件包括农民,手工业者等,用官方贷款方式代替民间的高利贷行为,不仅让百姓生活有了出路,更是增加了 *** 的财政收入。  农田水利法:主要是大力兴修水利,有效的开垦荒地,鼓励农业的发展。  免役法: *** 当差的差役们不再用民户人员服役,而是采用雇佣的形式。不仅如此,各户民户,按照贫富等级缴纳不等的免役钱,之前那些官僚地主的特权被罢免。这种形式不但减免了农民的劳役负担,同时还增加了 *** 收入。  方田均税法:土地由 *** 统一分配,并且按照土地面积大小及收益缴纳不等的税,有效的防止了地主兼并土地的现象。  均输法,市易法,青苗法等新法对整个官僚地主,富商进行了打击,严重限制了这些群体囤积居奇,投机倒把,剥削农民的行为,同时也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王安石变法主要内容--整军:  保甲法:通过将农户编排组织,10户人家为一保,50户人家为一大保,10个大保组成一个都保,然后在从每户人家中找一个保丁,农忙时劳作,农闲时练兵,以便国家战事来临能上战场杀敌。  设军器监,将兵法和保甲法这种做法都是用来加强军事力量的,以便用来巩固边防。  王安石变法措施  王安石变法是发生在北宋宋神宗期间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由王安石发起,旨在改变北宋“积弱积贫”的社会格局。王安石变法历时16年,于宋神宗去世后,终于落幕。王安石变法究竟是如何做的呢?有什么变法措施呢?  一:机构改革  王安石提出变法得到宋神宗的同意与支援后,他做了一个举措就是设立机构,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这个机构就是一个财政机关,掌管国家的财政大权。  二:改革税赋  方田均税:土地由 *** 统一登记入册,并且按照土地面积大小及收益缴纳不等的税,有土地的人均要缴纳税金,有效的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收入。  均输法:调节物资供求,在北宋上供物质都有固定的来源和收入点,这个新法杜绝了这个现象,就近取物,用相同的钱买便宜的东西上供物资,就是所谓的“徙贵就贱”。  青苗法:民户可向 *** 贷款, *** 以20%的年利率贷款给农户用来补助耕作,面向物件包括农民,手工业者等,用官方贷款方式代替民间的高利贷行为,不仅让百姓生活有了出路,更是增加了 *** 的财政收入。  免役法: *** 当差的差役们不再用民户人员服役,而是采用雇佣的形式。不仅如此,各户民户,按照贫富等级缴纳不等的免役钱,之前那些官僚地主的特权被罢免。这种形式不但减免了农民的劳役负担,同时还增加了 *** 收入。  三:兴修水利  农田水利法:主要是大力兴修水利,有效的开垦荒地,鼓励农业的发展,且取材用度都是地方自行筹集解决,不能解决的才向上面拨款。  四:军队改革  裁兵法:50岁以上的老人家必须退役回家,对于士兵的要求严格,不合格者pass。  将兵法:将军队统一编排分队,每个队伍有将军与副将,这两个管理者就负责操练军队,从而提高军队素质和战斗力。  保马法:大力鼓励边疆人民养马,马匹由 *** 提供,但是如果马匹出现问题则是养殖户全权承担责任或赔偿。  军器监法:设定军器监,主要是负责武器的制造及改良等工作。  五:改革科举  推行了三舍法,贡举法等严格科举制度~
  王安石变法的措施是什么?  1069年2月,宋神宗起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变法。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有: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也称募役法)、市易法、免行法、方田均税法;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保甲养马法)、设定军器监;还改革学校与科举制度,裁并州县等。在神宗主持下,新法基本上得到推行。1085年,哲宗即位,起用司马光为相,新法全被废除。王安石变法,使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变。  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机构改革  制置三司条例司 熙宁元年(1068年)二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市易法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由 *** 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市易法增加了财政收入。 保甲法 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二、改革税赋  方田均税 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方田均税法清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却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  均输法 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定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王安石变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 *** 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但具体实施中出现强制借贷现象,是王安石变法措施中争议最大的内容。 募役法 又称“免役法”,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使得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了生产发展,也增加了 *** 财政收入。  三、新修水利  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 *** 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  四、军队改革  裁兵法 整顿厢军及禁军: 一、 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 二、 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将兵法 又叫“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 保马法 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 *** 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 *** 供给马匹,或 *** 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军器监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五、改革科举  三舍法 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 贡举法 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颁新贡举制,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另设“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断案。 惟才用人,凡是有志于改革的人才都被委以重任,不少人成为改革的中坚力量。
   

反映了王安石变法的哪些措施

6. 王安石在变法中推行了哪些措施?

经过一系列准备之后,在王安石主持下,自熙宁二年七月至七年九月,陆续颁行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保甲法、免役法、市易法、保马法、方田均税法、将兵法等变法的主措施,并改革学校和科举。

7. 王安石变法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就?变法为何失败

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针对北宋当时“积贫积弱”的社会现实,以富国强兵为目的的一场轰轰烈烈的改革,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为原则,从理财入手,颁布了“方田均税法”、均输法、青苗法、免役法(又称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并推行保甲法和将兵法以强兵.但由于未处理好具体实行的问题以及与反对者的关系,于是与反对者间长期反复地争斗,导致变法处于被批评的局面,虽然最终以失败而告终,但是一些具体措施还是保留了下来.
人各有命,人的命运是外力改变不了的.按照宗教学说,生命是不灭的,只是存在的形式不同,过去世人的所作所为的报应,体现在今生今世的生命的整个过程中.过去所做的实事已经不可能改变了,因此,今生的命运也不可改变.人各有命,人的命运是外力改变不了的.按照宗教学说,生命是不灭的,只是存在的形式不同,过去世人的所作所为的报应,体现在今生今世的生命的整个过程中.过去所做的实事已经不可能改变了,因此,今生的命运也不可改变.今生的命运不可改变,但是,今生今世的生活环境却可以应人心的善恶而改善或变得更恶劣.
启示:王安石无疑是一个很正直的人,一心为君分忧,为民推行新政.在他变法之前的担任地方官员期间的德行改变了地方百姓的人心,使人心向善而政清人和;德政所实施的为民措施,改变了当地的民生状况,但是,从根本来讲,王安石只是改变了当地人民的生活环境,应人心的向善的结果只是使当地百姓的生活质量有所提高而已,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当地人的命运.也正是这段担任地方官员的政绩,使王安石以后的变法决心更加的坚决.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表面看是朝廷的保守势力和地方官僚腐朽的结果,但是,这并不是问题的本质.本质问题是,王安石是想通过一些政治措施改变大宋的命运,而一个朝代的命运和一个人的命运一样,其命运是是不可改变的.只是,如果这个朝廷上下人心的改善会使其上下一体的生存环境有所改观而已.从根本上讲,朝廷之所以乱、地方官僚之所以腐朽、百姓之所以苦就是这个朝代人的整体在承受自己的恶果而已,而这样一个整体人群的因果报应的关系,岂能能由一人之力而改变?王安石何德何能?个人强为的结果,无论用心善恶与否,只是使人心更乱,而人心更乱的结果就是使原本看似简单的施政方案的实施过程和结果变得出乎人的意料而已,当这些结果反过来使变法行为更强制化的时候,强制行为导致的恶行的最终结果,就是使整个朝廷和地方官员及百姓的生存环境变得更加的恶劣,当这一切循环往复的报应体现出来的时候,就直接决定了王安石变法的最终结局.

王安石变法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就?变法为何失败

8. 王安石从哪几个方面实施变法?取得了哪些成效?

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但是,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如保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元丰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终。
成效
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对外防御,对内弹压的能力,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从新法次第实施,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其间将近十五年。在这十五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积贫局面的改变
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长。通过一系列理财新法的实行,国家增加了“青苗钱”、“免役宽剩钱”、“市易息钱”等新的财政收入项目,在发展生产、均平赋税的基础上,财政收入有了明显的增加,国库充裕,宋神宗年间国库积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31-32]   财政收入的迅速增加,彻底改变了北宋“积贫”的局面。
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户的高利贷,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方田均税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绅大地主的隐田漏税行为,市易法使大商人独占的商业利润中的一部分收归国家,打击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和垄断免役法的推行使农户所受的赋税剥削有所减轻,大力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33] 社会经济发展,人民负担减轻,呈现了百年来不曾有过的繁荣景象。
积弱局面的改善
改变“积贫积弱”的现象是王安石变法的总方针,富国强兵是变法的总目的。通过“强兵之法”的推行,积弱局面得以缓解,北宋国力有所增强。保甲法的推行,加强了农村的封建统治秩序,维护了农村的社会治安,建立了全国性的军事储备,并节省了大量训练费用;裁兵法提高了 军队士兵素质;裁兵法提高军队士兵素质,将兵法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加强了军队战斗力;保马法使马匹的质量和数量大大提高,同时政府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军器监法增加了武器的生产量,质量也有所改善。[7] [2] [34] 
变法的强兵措施扭转了西北边防长期以来屡战屡败的被动局面。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挥下,宋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洮、岷等五州,拓地两千余里,受抚羌族三十万帐,,这是北宋军事上一次空前的大捷,也建立起进攻西夏地区的有利战线。[35-36]   
弊端
变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一些弊端和不足,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在变法的指导思想上,王安石偏重于谋求开辟财源,获取尽可能多的国家财政税收,如均输法利用国家行政权力强制进行收购、运销,以此手段来积累国家财富,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变法导致国富民贫,而这于王安石变法的初衷“去重敛、宽农民、国用可足、民财不匮”是大相径庭的,而且新法实行也过于急进。
变法在当时也引起了扰民、损民的后果。史称,免役法出,百姓都叫苦不迭,连担水、理发、茶贩之类的小买卖,不交免疫钱都不许经营,税务向商贩索要市利钱,税额比本钱还多,乃至有的商人以死相争。保甲法推行时,为了逃避供养军队的高额赋税与被抽去当兵的双重威胁,民间发生了不止三、两起自残事件,严重者直至砍下了自己的手臂。1072年,甚至发生了东明县农民一千多人集体进京上访,在王安石住宅前闹事的事。[8]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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