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调整

2024-05-12

1.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筹备组)的职责。(二)增加的职责。1.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指导各地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风险等工作。2.组织推动全省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组建股权交易所等方面工作。3.承担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指导工作。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调整

2. 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法规草案和政策措施,研究金融形势和金融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二)承担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责任。依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拟订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三)承担依法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的责任。按规定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关闭和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具体办法。(四)负责联系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我省分支机构,依法监督管理农村信用社、地方性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资本运作平台公司等地方性金融企业。(五)引导、促进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参与研究制定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负责银企对接工作,负责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六)负责全省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省金融业发展的总体布局规划,指导省内各类金融功能区的建设,拟订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金融资源整合重组工作。(七)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产品与服务创新,协调涉农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增强金融强农惠农的能力。(八)拟订利用资本市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指导上市公司做好资本运营工作。按照分工参与风险投资、债券发行、股权投资等直接融资工作。拟订保险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九)负责推进全省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参与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十)承办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设10个内设机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行政监察、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4.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介绍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设立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 〔2010〕223号),设立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挂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集中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5. 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二)加强组织协调推进企业上市职责。(三)增加按规定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职责。

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调整

6. 金融办的职责范围

(1)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金融的原则和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和分析我市的金融运营条件;制定市政金融发展计划和政策措施监督市委和市政府财务工作部门的执行情况机构。(2)负责联系该市的金融监管机构和各种类型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引导、协会可调节,鼓励金融机构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展览;参与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目标评估(3)与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合作指导当地基金金融业改革和创新,促进当地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展览;承接小型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以及其他地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督。(4)根据相关规定参与国家资产管理和当地国有金融资产监督,维护当地财务秩序。(5)负责培育和促进市政多层次资本市场进入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发展;关于企业市政府应指导和审查推荐工作,并指导上市公司的法规粉丝开发、资产重组、发行版权、额外发行等。我们将协调和促进重大金融项目的投资吸引。(6)与相关金融监管机构联合预防和缓解这种情况以及当地金融风险的处置,以协助有关部门应对并处理非法金融活动。(7)建立和指导金融机构支持和提供服务”农民的激励机制。(8)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活动承担市政府分配的其他任务。(9)负责本地区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本地区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有关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重大问题,积极协助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并对资本的资金运作进行监管。跟踪监测本地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汇总分析相关的统计资料;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工作;指导、规范上市公司购并、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本地上市公司发展、结构优化的政策性建议。协助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负责组织、指导本地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

7. 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一)金融综合处。组织拟订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金融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工作;负责文字综合、业务综合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及信息安全、督办、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交流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二)金融工作处。负责联系人民银行、银监会、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及其驻我省分支机构;协调银行机构制定信贷增长指导计划,监测信贷投放情况;参与研究制定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负责银企对接工作;参与金融机构考评和奖励工作;支持银行机构化解不良资产;依法监督管理地方性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负责地方金融资源整合重组工作。(三)农村金融处。拟订保险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联系保监会、保险公司及其驻我省分支机构,做好协调服务配合工作;拟定全省农村金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产品与服务创新;协调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增强金融强农惠农的能力;按规定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关闭和监管工作。(四)资本运营处。负责联系证监会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驻我省分支机构;拟订促进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的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企业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整合重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拟上市企业申请上市及上市公司购并、资产重组、股权交易方案等提出审核意见;指导证券机构、期货机构、信托投资机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按照分工参与风险投资、债券发行、股权投资等直接融资工作。(五)金融市场处。拟订金融业发展总体布局规划,促进金融机构的合理布局;指导省内各类金融功能区的建设;承担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依法指导和规范民间融资活动;负责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8. 长春市金融办公室职能划分

办公室职能又称职能,是指政府依法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主要涉及管什么、怎么管、发挥什么作用的问题。它体现着公共行政活动的基本内容和方向,是公共行政本质的反映。而行政职能从政府发挥作用的领域来看,可分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职能。这四大方面集中了政府在全部国家社会生活中所起的整体作用,因而又被称作政府的基本职能。【摘要】
长春市金融办公室职能划分【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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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职能又称职能,是指政府依法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主要涉及管什么、怎么管、发挥什么作用的问题。它体现着公共行政活动的基本内容和方向,是公共行政本质的反映。而行政职能从政府发挥作用的领域来看,可分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职能。这四大方面集中了政府在全部国家社会生活中所起的整体作用,因而又被称作政府的基本职能。【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