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救灾款物如何管理如何记帐

2024-04-28

1. 发放救灾款物如何管理如何记帐

1.发放救灾款物是做:
借:营业外支出-**地方救灾款
贷:银行存款

2.如果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专用收据可以直接入账与营业外支出科目。如果是通过**地方的捐款,只有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发放救灾款物如何管理如何记帐

2. 低保的对象到底是怎样条件

社会救助体系,指的是国家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以及为保证这些制度的实施而形成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网络、物质技术条件等要素有机结合的整体。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加快荆门崛起,建设和谐荆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于近期对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现状

总的来看,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快发展,各项救助制度逐步完善,救助经费投入明显增加,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平台初步搭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框架初步建立,社会救助效果比较明显。

(一)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

1、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力度加大,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我市从1997年开始实施城市低保工作,到2007年5月底,全市低保对象87658人,占非农业人口的8%,其中市直15900人;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达到176元;县(市)和屈家岭管理区达到160元;全市人均月补差78元,荆门城区达到83元。目前,全市低保四级组织体系基本建立,民政、财政、银行三位一体的发放监管体系运行良好,“分类施保”工作顺利实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落实到位。2006年我市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在全省率先达到A级管理水平,东宝区达到AA级管理水平。

2、农村低保全面建立,农村特困救助对象整体转入农村低保。2003年底,我市建立农村特困救助制度,救助标准每人每月10元,到2006年底,救助人数达到46650人。2006年8月,市政府出台《荆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全市农村特困救助对象在2007年一季度整体转入农村低保,并实行分类救助,按季发放。目前,全市农村低保对象总数达到47027人,人均月补助20元。

3、农村五保供养成效显著,基本实现集中供养目标。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从2003年起在全市实施农村五保福星工程,经过三年的福星工程建设,我市农村福利院的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上了档次,供养能力和供养水平不断提升。全市68所农村福利院完成改扩建,农村五保对象达到6798人,其中:集中供养5469人,分散供养1329人,集中供养率由实施福星工程前的49%上升到80.4% ,集中供养标准为人均年1410元,分散供养对象年供养标准900元,分别高出省定1200元和800元的17.5%和12.5%。

4、灾害救助工作不断规范,应急管理机制逐步完善。一是规范了救灾管理工作。各地普遍实行了灾民救助卡制度,对救灾款物的分配、管理、使用做出严格规定,确保了救灾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救灾物质真正落实到灾民手中。二是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初步形成。2006年9月,市政府出台了《荆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了全市应急救助体系,形成了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三是救灾资金投入大幅度增加。去年我市遭受三次暴雨、干旱和稻飞虱病虫害袭击,全市57个乡镇133.5万人次受灾,我市及时向省争取救灾资金904万元,并将“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募集的社会捐助资金300余万元与救灾资金捆绑使用,大幅度提高了救助资金投入,使灾民生活得到妥善安排,2593间倒塌住房全部恢复重建。

5、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改革进展顺利。目前全市共有城区和钟祥、沙洋、京山4个救助站。自2003年8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市民政局先后投资20多万元对城区救助站设施进行了改造,在闹市设置救助引导宣传牌,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制度,制订并落实分类救助和紧急处置预案,实行流浪乞讨救助管理进社区,建立志愿者队伍,有效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4000多人,其中2006年救助1893人。

6、农村分散供养孤儿救助工作全面实施。全市825名农村分散供养孤儿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年救助标准由2006年的1200元每人每年调整为1400元,累计发放救助资金299万元。

3. 急求:民政系统救助管理工作讲话稿或演讲稿

  走过了春天,迎来了夏天。在这个的季节,我们盼望着,就像花蕾盼望绽放,就像孩童盼望过年,终于盼来了我们的相聚。在新年即将到来之际,请允许我向全体同事表达我心中最最真诚的问候和祝愿———问候一声辛勤工作的我的同事们,你们辛苦了!祝愿一声,无悔奉献人生的我的同事们,你们好!
  50多年的风雨兼程,民政工作几经沧桑,却始终没有离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宗旨。在人民 最危难之时,我们代表党伸出了救援之手,为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当群众遭受贫困困扰时,我们精心部署,辛勤工作,为人民构筑了“最后一道防线” ;我们以人为本,勇于开拓,为居民营造安居乐业的家园;我们为孤老残幼的生计寝食不安,为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鞠躬尽瘁;我们为人民子弟兵解除后顾之忧,为军队和国防建设添砖加瓦;我们为长辈们奉献爱心和孝心,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目标筹谋策划~~~~
  而我作为一名参加工作不久的民政新成员,要向在座的各位同志学习,怎样能把一个平凡的工作,做的如此的出色。和他们在一起工作我懂得了什么叫克尽职守;什么叫无私奉献;什么叫开拓创新;什么叫锐意进取。这些在纸上看着是那么空洞的词语,在工作中却被他们诠释的淋漓尽致。也许有些同志会说:“哎!咱们做的都是自己分内的事儿,没什么好学习的。但是我想对你们说:“你们宝贵的工作经验,朴实的工作作风,给我做出的就是生活中最真实的榜样。”我一定会刻苦努力学习,熟悉各项有助于开展工作的业务知识,希望通过努力可以做到和各位一样的一名合格的民政人。以优异的工作业绩来感谢领导的关心、培养,感谢同事的支持、帮助,回报你们对摘自《我要公文网我的期望。
  作为一名民政人,我把民政比作一盏灯,一盏照亮所有黑夜中孤独灵魂的明灯,巴金老人的灯曾经使他微笑面对生活,我们民政这盏长明灯将更亮更暖,而我愿是这灯光中的一朵小火花,捎去民政人的心愿,投入这壮丽的事业中!

  也可以根据工作情况把09年上半年做下总结 这面还有篇 不过是07年和08年的工作发言你可以参考下 希望有用:
  一、2007年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弱势保障行动成效显著

  规范完善了农村低保工作,健全了农村低保工作程序,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8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5926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形成了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达到了年人均1080元,月人均补差额达到40元;建立了合理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和涉农 “一本通”资金发放系统,农村低保资金实行了省、市、县、乡四级负担。建立了以财政供养为主体,市、县、乡(镇)按4:4:2分级负担的农村五保供养体制。加强了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了全县7处乡镇敬老院的新建和改扩建,集中供养率达到75%;强化了敬老院规范管理和服务,努力实现“一提升、两改善、五确保”, 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2007年我县被表彰为“全省敬老院建设先进县”。

  ---城市低保工作持续保持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坚持“应保尽保,特困重保,超标退保,阳光施保”的原则,低保工作全面实现了“动态管理、规范运作”的目标任务。建立了凡进必查的制度,形成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良性动态管理机制。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月人均160元提高到200元,补差额也由62.3元提高到93.5元。为化解食品价格上涨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影响,今年8月起,为全县城市低保人员发放了临时补贴。

  ---救灾工作不断加强,灾民生活得到妥善安置

  制定了《防汛救灾应急预案》,实行昼夜值班制度,做好了民政对象危、漏住房的检查工作,建立了灾民档案,及时下拨了救灾资金,帮助和指导乡镇、村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对倒塌和受损民房进行重建或维修,妥善解决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社会救助扎实推进,救助水平逐步提高

  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开展了“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募集资金57万元;春节期间开展了“千人特困救助行动”,发放救助资金12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820人;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20多名各类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了救助;同时我们还积极开展移民帮扶工作,为239名移民顺利发放了后期扶持资金。

  二、2008年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实施弱势保障工程,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力度,以提高标准、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为工作重点,努力实现标准有所提高,运作比较规范,资金保障及时,困难群众能得到有效救助的良好局面。今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化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操作机制

  出台农村低保实施意见、低保资金管理办法和家庭收入核算办法,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对低保对象的确定、家庭收入的核算、低保待遇的申报审批程序、评议机构、资金发放、监督管理等做严格要求和详细规定,为基层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提供政策依据。首先是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主要包括因病、残、年老体弱、缺少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低下、被征地或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导致贫困,生活水平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或暂缓办理有关手续: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不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查家庭财产、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消费水平的; 5.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6.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 7.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8.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手机、摩托车等);自费购买、新建住房不满2年的。二是对于家庭收入的核算。以户为单位, 立足农村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实事求是,公平合理,把定量计算与民主评议结合起来,注重考察申请人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一般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上一年度或当年的家庭收入计算,年景丰歉悬殊及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可以按照两个年度的平均收入计算。三是家庭收入包括的内容: 1.种植、养殖、加工、劳务收入和其他经营性纯收入;2.赡养、抚(扶)养费,依法继承遗产或接受的赠与;3.土地承包权流转收益、财产租赁或变卖收入,集体分红和股息、储蓄存款和利息收入,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收益;4.社会养老保险金、退休金、商业养老保险金、商业医疗保险金、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费、水库移民后扶补助、粮食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贴。核算家庭收入时,以下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1.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优待金、抚恤金、补助金等;2.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奖励、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奖励、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津贴;3.政府发放的老年人补助、残疾人补助、老党员补助、困难党员补助,临时性救济金和建房补贴,在校学生获得的救助金、奖学金、助学金及勤工俭学收入;4.因公(工)伤亡或遭受意外伤害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补助金、保险费、护理费、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5.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农村医疗救助金;7.社会为特殊困难群众捐赠的款物; 四是家庭收入的计算方法:1.种植和养殖收入。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成本投入、年景丰歉、价格波动等方面的差异,据实计算纯收入。2.加工收入。能够出示有效经营性收入证明的,按所证明的收入计算;无收入证明的,按照合同规定或固定价格计算,也可以按照税务部门依法确定的数额计算。3.劳务收入。能够出示有效工资性收入证明的,按所证明的收入计算;不能出示有效收入证明的,按照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或从事劳务所在地人均收入计算。4.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没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费按照赡养人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减去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后剩余部分的30%计算,有多个赡养人的,应合并计算;抚(扶)养费按抚(扶)养人家庭人均年纯收入的20%计算,有多个被抚(扶)养人的,抚(扶)养费不超过其家庭人均年纯收入的40%。5.因拆迁、征地等原因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的人员,在可分摊月数内,因病、因灾或不可抗拒因素等情况将一次性领取的经济补偿费提前用完,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临时救济或最低生活保障。五是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与发放。农村低保实行个人申请、村(居)评议推荐、乡镇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社会化发放的运行机制。村(居)委会自接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1)家庭收入核实。组织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2)民主评议。将申请人家庭调查核实情况如实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重点评议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实际生活水平等,评议意见要及时告知申请人,确保客观、公平、公正。(3)公示。将申请人姓名、家庭住址、家庭收入、民主评议意见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张榜期不少于5天。(4)上报。将所有申请人申请书、村(居)民民主评议意见及有关证明等材料报乡镇审核。乡镇自接到村(居)委会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工作:(1)审核。派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逐个进行家庭收入核实认定,并结合村(居)评议结果提出审核意见。(2)公示。将对每个申请人的审核意见在村(居)张榜公示,张榜期不少于5天。(3)填表。经公示群众无异议、认为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暨审批表》。群众有异议的,要进行复核。(4)上报。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暨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及时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二、继续完善敬老院设施建设,加强规范管理,落实五保供养待遇

  坚持“一个目标”:提升档次,抓入住;落实“两个手段”:实施评先树优,强化规范管理;采取“三项措施”:建立制度约束机制,建立工作奖惩机制,建立检查督导机制;实现“三个转变、两个提高”,即由基础建设向规范管理转变、由分散供养向集中供养转变、由一般化管理服务向规范化优质服务转变;提高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26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400元提高到1600元;提高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当前敬老院建设重点工作是做好各项准备迎接省民政厅等级考评和认定。

  三、规范城市低保工作,提高低保管理质量

  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人均月补差水平,城市低保标准由200元提高到240元,人均月补差额将不低于110元。扩大城市低保保障范围,凡是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探索建立新的工作程序,制定城市低保工作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各级低保管理部门的职责,申请、评估和审批的程序;确定城市低保保障范围、家庭收入的核算方法;加强对低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建立低保分类管理和续保申请签字制度,完善入户调查、公示通报、动态管理和公益劳动制度。按有经济收入的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将城市低保家庭实行A、B、C三类管理:A类家庭,是指家庭主要成员为孤寡老人、孤儿或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大病重病患者,其家庭收入情况无变化且困难较大的家庭,一年审核一次,实施全面保障和重点救助;B类家庭,是指收入来源比较明确且变化不大,家庭主要成员年龄大、文化程度低、无固定职业或因重大疾病、子女上学等负担过重的家庭,半年审核一次,当困难解除后或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取消低保待遇;C类家庭,是指家庭主要成员在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家庭收入波动幅度大或家庭成员结构易变动、明显不稳定的家庭,每季度审核一次,以鼓励就业为主,实行低标准保障。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实行续保申请签字制度,ABC类家庭分别于每年、每半年和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内到民政管理部门签字,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支出情况,提出续保申请,并接受定期复核,凡不续保签字,可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下月起停发低保金。对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实行入户调查制度,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调查,凡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员核查的,提供虚假收入证明的,一经查实,一年内不能享受低保,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城市低保金。在本单位或人群集中的地方设置固定的城市低保公示通报栏,对已纳入低保待遇以及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完善城市低保的动态管理,严把入口关,畅通出口关,对已享受低保的家庭进行全面普查,收入情况变化的要做相应调整,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发保障金。组织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学生除外),定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四、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备灾制度

  编制我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灾害四级应急响应和分级负责机制,以及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灾情划分标准,完善灾情评估机制,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备灾制度,积极协调有关企业建立救灾物资储备机构,备足救灾物资,提高备灾水平。规范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和冬令、春荒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切实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组织开展好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和集中性的“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提高社会捐助工作的影响力和效果。加大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发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

  五、加强困难群众的信息建设,加大救助力度

  建立全县困难群众“民生档案”,健全困难群众数据资料,详细掌握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和资源共享,按照“属地管理、一口上下”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实施分类救助,避免重复救助、多头救助和部分困难群众得不到救助;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对未纳入低保范围、但实际生活困难的城乡低收入居民实行多种方式的临时救助;开展好“春节送温暖 ”救助活动,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春节。继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规范操作程序,落实救助资金,完善优惠政策,加大事前救助力度,努力提高救助效率,实现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有效衔接,切实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医疗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六、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认真做好三峡移民管理和后期帮扶工作

  规范救助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济南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意见》,妥善研究解决危重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以及探索建立救助站点的问题,全面提高对我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社会化水平。认真做好三峡移民管理和后期帮扶工作,加大对移民的感情投入,及时掌握移民的思想动态,对个别移民提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严格政策界限,认真做好说服解释和疏导化解工作,努力使移民问题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保持移民稳定。

急求:民政系统救助管理工作讲话稿或演讲稿

4. 是否建立了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机制是什么意思

我国地域广大,灾害发生频繁,救灾款物管理应制度化、规范化。
(一)建立和完善备灾救灾体系 
地震救灾的基本生活物资如矿泉水、方便面等,相当部分通过空运等方式运送,成本太高(有的一瓶矿泉水达到5元/瓶,一般的也要1多元/瓶),存在资源的浪费情况。因此,在应急状态下,如何快速、有效、低成本地组织救灾物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笔者建议遵循救灾基本生活物资就近提供的原则,备灾部门应建立救灾物资供应名册,应直接从备灾生产中就近生产和提供,减少基本生活物资的长途运送,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 
(二)建立应急状态下的资金物资管理制度 
地震事发突然,在救灾款物的管理上,有时不太可能严格执行正常状态下的管理制度。因此,有必要建立应急状态下的救灾款物管理制度。要充分考虑到在灾害发生后,大量物资的收发工作主要是志愿者参与的具体情况,建立起既保证资金物资的安全,又能保证救灾工作正常进行的符合实际的应急制度。 
(三)补办物资收发手续 
在紧急情况下,对于救灾物资的收发采取特事特办的做法,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一旦救灾工作逐渐进入正常程序,则需要全面清理前期物资收发情况,补办物资收发手续。 
对于确实不能完善手续的,建议单独造册、专门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后期物资管理,则手续必须完善,否则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建立定向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层级反馈制度和捐赠款物使用结果反馈制度 
对于定向捐赠款物,目前采取“层层下拨、逐层分配、分级管理”的方式,致使捐赠款物使用结果的信息难以准确归集和公布,捐赠人和社会各界对定向捐赠的最终使用结果以难以知晓。这就可能影响到境内外广大捐赠人的积极性。 
笔者建议采取定向捐赠款物的层级反馈制度,建立“定向捐赠款物分配与发放跟踪卡”和填报“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反馈报表”,以此为基础向社会公布一一对应的定向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同时,向每个捐赠人书面反馈“捐赠款物使用结果”(若数量太多也可以只对大额捐赠书面反馈,而小额捐赠采用公示方式反馈),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完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制度 
笔者建议采用以下形式: 
实行捐赠账册公开制度。社会要求对捐赠物资信息实行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接受捐赠的部门或单位应顺应民心,公开捐赠款物的专门账册,供社会各界查询。 
2.分类公开捐赠款物信息。对于捐赠款物,均应公布其来源、数额、分配去向、用途、数量及使用结果(数额)等信息。对于定向捐赠款物,应努力做到一一对应,说明捐赠款物的来龙去脉;对于非定向捐赠款物,也应按规定公布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建立捐赠款物信息数据查询库。将全部捐赠款物信息输入数据库,查询人可通过输入捐赠者姓名或名称查询捐赠款物的信息,也可通过输入捐赠金额等其他参数进行查询,这样将极大地方便群众。 
4.建立有关部门管理费用提取使用的公开制度。有关部门在管理救灾物资和资金时,要发生相应的成本费用。是否提取管理费,这是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公布管理费提取及使用情况,并应将此制度化。 
(六)定向捐赠款物应按规定调剂分配 
定向捐赠的款物,在捐赠款物过于集中同一地方同一项目的情况下,接受捐赠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征求捐赠人的意见,经捐赠人书面同意后,按有关规定调剂使用。如都江堰市聚源中学,通过红十字会的定向捐赠资金就超过一亿元,对于这种捐赠款项过于集中的情况,可按《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等规定进行调剂分配。 
(七)统筹规划灾后重建资金的合理使用 
灾后重建工作量巨大,涉及的资金物资数量也很大。如何有效合理地使用重建资金,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笔者建议:要对各种灾后重建资金的来源加以统计,如定向和非定向资金,、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投入的资金等。对重建资金的分配要统筹考虑,比如,要合理安排定向捐赠资金的使用方向和领域,如果捐赠资金过于集中,在征求捐赠人的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对于公益性社团组织的资金,要尊重这些组织的自主性,由这些组织按规定程序对资金自主使用;对于没有得到定向捐赠和社团资金支持的灾区,则由统筹安排,确保灾后重建资金分配的公平、公开和透明。 
(八)规范救灾款物账册登记和实物管理工作 
物资接受单位应派专人负责补办物资收发手续,补充完善款物的账册登记,切实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公布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建立捐赠物资价值和品质鉴定制度 
捐赠物资接受单位不具备对物资品质和价值进行鉴定的能力,可能会导致公益性捐赠物资出现假冒伪劣和价值虚高的情况,个别捐赠单位甚至可能利用公益性捐赠可以按年度利润总额12%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而国发〔28〕21号文则规定汶川地震捐赠可全额扣除)的税收政策,进行不正当的税务调整,从而给国家造成损失。笔者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规定,建立捐赠物资价值和品质鉴定制度,配备价值评估人员和质量鉴定人员参与捐赠物资接受工作。

5. 低保到底是给什么条件的人吃?


低保到底是给什么条件的人吃?

6. 求申请低保的文章

来自荆门民政局的调查报告


关于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调查报告

刘能斌


社会救助体系,指的是国家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以及为保证这些制度的实施而形成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网络、物质技术条件等要素有机结合的整体。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加快荆门崛起,建设和谐荆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于近期对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现状

总的来看,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快发展,各项救助制度逐步完善,救助经费投入明显增加,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平台初步搭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框架初步建立,社会救助效果比较明显。

(一)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

1、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力度加大,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我市从1997年开始实施城市低保工作,到2007年5月底,全市低保对象87658人,占非农业人口的8%,其中市直15900人;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达到176元;县(市)和屈家岭管理区达到160元;全市人均月补差78元,荆门城区达到83元。目前,全市低保四级组织体系基本建立,民政、财政、银行三位一体的发放监管体系运行良好,“分类施保”工作顺利实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落实到位。2006年我市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在全省率先达到A级管理水平,东宝区达到AA级管理水平。

2、农村低保全面建立,农村特困救助对象整体转入农村低保。2003年底,我市建立农村特困救助制度,救助标准每人每月10元,到2006年底,救助人数达到46650人。2006年8月,市政府出台《荆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全市农村特困救助对象在2007年一季度整体转入农村低保,并实行分类救助,按季发放。目前,全市农村低保对象总数达到47027人,人均月补助20元。

3、农村五保供养成效显著,基本实现集中供养目标。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从2003年起在全市实施农村五保福星工程,经过三年的福星工程建设,我市农村福利院的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上了档次,供养能力和供养水平不断提升。全市68所农村福利院完成改扩建,农村五保对象达到6798人,其中:集中供养5469人,分散供养1329人,集中供养率由实施福星工程前的49%上升到80.4% ,集中供养标准为人均年1410元,分散供养对象年供养标准900元,分别高出省定1200元和800元的17.5%和12.5%。

4、灾害救助工作不断规范,应急管理机制逐步完善。一是规范了救灾管理工作。各地普遍实行了灾民救助卡制度,对救灾款物的分配、管理、使用做出严格规定,确保了救灾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救灾物质真正落实到灾民手中。二是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初步形成。2006年9月,市政府出台了《荆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了全市应急救助体系,形成了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三是救灾资金投入大幅度增加。去年我市遭受三次暴雨、干旱和稻飞虱病虫害袭击,全市57个乡镇133.5万人次受灾,我市及时向省争取救灾资金904万元,并将“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募集的社会捐助资金300余万元与救灾资金捆绑使用,大幅度提高了救助资金投入,使灾民生活得到妥善安排,2593间倒塌住房全部恢复重建。

5、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改革进展顺利。目前全市共有城区和钟祥、沙洋、京山4个救助站。自2003年8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市民政局先后投资20多万元对城区救助站设施进行了改造,在闹市设置救助引导宣传牌,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制度,制订并落实分类救助和紧急处置预案,实行流浪乞讨救助管理进社区,建立志愿者队伍,有效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4000多人,其中2006年救助1893人。

6、农村分散供养孤儿救助工作全面实施。全市825名农村分散供养孤儿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年救助标准由2006年的1200元每人每年调整为1400元,累计发放救助资金299万元。

网址: http://dept.jingmen.gov.cn/html/jmmzj/jmmzj_llyj/2007-7/31/0741575735.html

7. 请问 低保的标准是多少

来自荆门民政局的调查报告


关于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调查报告

刘能斌


社会救助体系,指的是国家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以及为保证这些制度的实施而形成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网络、物质技术条件等要素有机结合的整体。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加快荆门崛起,建设和谐荆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于近期对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现状

总的来看,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快发展,各项救助制度逐步完善,救助经费投入明显增加,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平台初步搭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框架初步建立,社会救助效果比较明显。

(一)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

1、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力度加大,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我市从1997年开始实施城市低保工作,到2007年5月底,全市低保对象87658人,占非农业人口的8%,其中市直15900人;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达到176元;县(市)和屈家岭管理区达到160元;全市人均月补差78元,荆门城区达到83元。目前,全市低保四级组织体系基本建立,民政、财政、银行三位一体的发放监管体系运行良好,“分类施保”工作顺利实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落实到位。2006年我市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在全省率先达到A级管理水平,东宝区达到AA级管理水平。

2、农村低保全面建立,农村特困救助对象整体转入农村低保。2003年底,我市建立农村特困救助制度,救助标准每人每月10元,到2006年底,救助人数达到46650人。2006年8月,市政府出台《荆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全市农村特困救助对象在2007年一季度整体转入农村低保,并实行分类救助,按季发放。目前,全市农村低保对象总数达到47027人,人均月补助20元。

3、农村五保供养成效显著,基本实现集中供养目标。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从2003年起在全市实施农村五保福星工程,经过三年的福星工程建设,我市农村福利院的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上了档次,供养能力和供养水平不断提升。全市68所农村福利院完成改扩建,农村五保对象达到6798人,其中:集中供养5469人,分散供养1329人,集中供养率由实施福星工程前的49%上升到80.4% ,集中供养标准为人均年1410元,分散供养对象年供养标准900元,分别高出省定1200元和800元的17.5%和12.5%。

4、灾害救助工作不断规范,应急管理机制逐步完善。一是规范了救灾管理工作。各地普遍实行了灾民救助卡制度,对救灾款物的分配、管理、使用做出严格规定,确保了救灾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救灾物质真正落实到灾民手中。二是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初步形成。2006年9月,市政府出台了《荆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了全市应急救助体系,形成了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三是救灾资金投入大幅度增加。去年我市遭受三次暴雨、干旱和稻飞虱病虫害袭击,全市57个乡镇133.5万人次受灾,我市及时向省争取救灾资金904万元,并将“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募集的社会捐助资金300余万元与救灾资金捆绑使用,大幅度提高了救助资金投入,使灾民生活得到妥善安排,2593间倒塌住房全部恢复重建。

5、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改革进展顺利。目前全市共有城区和钟祥、沙洋、京山4个救助站。自2003年8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市民政局先后投资20多万元对城区救助站设施进行了改造,在闹市设置救助引导宣传牌,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制度,制订并落实分类救助和紧急处置预案,实行流浪乞讨救助管理进社区,建立志愿者队伍,有效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4000多人,其中2006年救助1893人。

6、农村分散供养孤儿救助工作全面实施。全市825名农村分散供养孤儿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年救助标准由2006年的1200元每人每年调整为1400元,累计发放救助资金299万元。

网址: http://dept.jingmen.gov.cn/html/jmmzj/jmmzj_llyj/2007-7/31/0741575735.html

请问 低保的标准是多少

8. 河南省减灾救灾中心怎么样

河南省救灾中心是河南省民政厅所属的正处级全供事业单位,全面工作直接对厅长负责,其中党务、教育、人事、行政财务等工作归民政厅有关处室指导,具体业务受厅救灾救济处指导。河南省救灾中心史建于1993年,当时按照民政部关于建立救灾基地,组织生产自救,壮大救灾实力,提高紧急灾害救助能力,进一步改革救灾款物管理办法的指示精神,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粮食、物资市场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经省民政厅、省生产救灾办公室、省抗灾救灾协会研究,拟环郑州开发带征地50亩,筹建一个集培训、实习、物资储备、生产经营为一体的生产自救基地,以推动我省抗灾救灾事业向高层次发展。1993年4月22日起着手起草文件、章程、报告等,4月29日,省民政厅对中心的成立作了正式批复,中心的全称是“河南省生产自救科技开发中心”。同年5月,河南省计经委对河南省生产自救科技开发项目作了批复。同年6月,中心在省工商局进行了注册登记,领取了企业法人执照,同时办理了税务登记等法定手续。经省工商管理局批准,中心定名为“河南省振发科技开发中心”,注册资金200万元,人员编制40人,属集体所有制企业,隶属省抗灾救灾协会领导。
1996年,省编委正式批准成立“河南省救灾通讯科技开发中心筹建处”人员编制15人,为差额补贴事业单位。2003年经省人事厅批准,更名为“河南省救灾中心”,为全供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