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

2024-05-14

1. 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中的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盯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早搜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凯睁模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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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

2. 高新技术企业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收入要占企业同期收入的60%以上,这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八大条件之一,不可轻视。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3. 高新技术收入占总收入比例

高新技术的收入界定条件如下: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2、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收入;3、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高新技术收入占比有哪些?1、具体的占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要求企业技术产品或者服务的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这里的收入当然不是说都是产品的收入,还有其他的跟核心技术或者知识产权的收入也算在其中。2、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收入占比指的不仅仅是所生产技术产品的收入,还包括技术性收入,例如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研发收入都被列入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3、总收入的界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所指的企业总收入也是有一定界定的,指的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的收入,具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法律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6、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7、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收入占总收入比例

4. 高新技术企业收入占比要求

现在很多企业都非常重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因为高新技术企业能让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普通企业是25%),能节省一大笔钱,而且还能享受很多国家级地方政府的扶持政策。
我们是一家专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公司,我们致力于打造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解决方案,自成立以来先后服务了广州设计院、海印股份、广州丰田、完美、美的、视源股份等上万家头部客户,并保持每年翻倍的增速发展,针对高企认定方面内容,可以给大家分享一些经验。      说回来。高企认定对收入是有要求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研发费用占比,二是高新收入占比。具体规定,如下:一、研发费用占比      企业最近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二、高新收入占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而主要产品(服务),则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根据上述定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外延涵盖了主要产品(服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仅要求对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相比之下,主要产品(服务)不仅有上述要求,还要求企业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此外,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而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应超过50%,所以主要产品(服务)收入占高新技术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应超过30%(即60%x50%)。      比如说,某家高新技术企业其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达到了60%的要求,但是其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主要产品收入仅占总收入的28%,未达到30%的要求,因此这家公司也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这里的收入当然不是说都是产品的收入,还有其他的跟核心技术或知识产权的收入也算在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收入占比指的是不仅仅是所生产技术产品的收入,还包含技术性收入,例如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研发收入都被列入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所指的企业收入也是有一定界定的,指的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的收入,具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022年广东省高企认定申报已经开始,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自2022年5月5日起,第一批截止时间为6月22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7月22日、第三批截止时间为8月22日。      现在,国家对于高企认定管理严格,拟享受或已经享受高企优惠的企业要重视与高企相关的合规风险,谨慎审视自身是否符合各项认定条件。由于考虑到高企的认定具有设计范围广、实务操作性强的特点,企业应尽量避免由于相关认定条件理解不准确,从而出现被认定机构提出质疑或提请复核甚至“摘帽”的情况。所以建议大家找专业的人负责高企申报和合规管理。      泰克威核心项目及产品均有自有咨询服务团队执行,泰克威的咨询团队70%以上具有理工类硕士学历,专业覆盖生物医药、有机化学、材料科学、食品科学、环境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装备制造等各领域,全面深入理解各个行业企业不同技术领域的研发及项目管理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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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几个部分: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收入

6. 高新技术收入占总收入的多少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拓展资料:1.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全面实施。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取得新突破,股权激励、鼓励企业创新创业的财税支持、技术转让税收激励、科技金融、非上市公司股权代办等政策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先行先试。创业板正式启动,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支持的重点。2.《2013—2017年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园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十一五”以来,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果显著,在信息与空间、新材料、先进制造、能源、先进交通等领域涌现出一批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高速铁路、无线宽带通信、高性能计算机、新能源汽车等技术已步入世界先进行列;若干高新技术重大成套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实现了自主设计制造;以信息网络等高新技术为主要支撑的电子商务、数字媒体等现代服务业新兴业态层出不穷。3.国家高新区和产业化基地已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将为“十二五”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提供强大支撑。目前,我国启动了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等三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高新区总数达到83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172家,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48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259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35家,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58家,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不断发展壮大,已初步形成了布局较为合理的高新技术产业体系。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及园区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高新技术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化能力亟待加强,对推动产业整体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核心装备等掌握不足,产业化环境建设工作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的衔接有待加强,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亟需进一步完善。

7. 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

法律分析: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八个条件:已成立一年以上;其主产品在技术上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在“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中;科技人员占百分之十以上;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占比符合要求;近一年高新技术收入占总收入百分之六十以上;创新能力评价达标;近一年无严重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

8. 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

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确认的三种形态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可验证的形式。依据合同法,合同生效之时,交易双方才具有对等的权利和义务,比方,一方交货,一方付钱。赊销和分期收款等合同生效后的收款模式——交易的约定时间对准则收入确认有影响,也成为相关涉税纳税义务的参照点。由合同生效后权利享受和义务履行的形成差异是税会等差异主要原因。      按照收入确认依据不同,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确认有三种形态:(一)会计对销售收入的确认      收入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具体包括金融工具、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等,按照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6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修订时正是老收入准则施行时期,收入包括了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收入准则修订之后,让渡资产使用的租赁部分被单独分出作为租赁准则。高新技术企业群体是高精尖产业知识产权的所有者,这类产业提供的商品(服务)很大程度仰赖技术进步。企业在向客户销售产品时,通常表现为销售产品同时授予客户对附着在有形载体之上的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比如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这类知识产权,常见的包括软件著作权、专利权等,由这类知识产权实施许可产生的收入有另外一个不陌生的名词——“特许权使用费”,这类销售产品连带许可使用知识产权的情况被归入收入准则的特殊交易。另外,租赁准则也规定,出租人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同样适用14号收入准则。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需要同时满足的五个条件时表明客户取得相关控制权,这五个条件分别为: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二)企业所得税法对销售收入确认      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销售商品确认销售收入实现的,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三)认定办法对销售收入的确认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为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对销售收入确认差异      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替代老准则“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并秉承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对价很可能收回)的谨慎性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亦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这种确认原则偏向老收入准则的主要风险与报酬转移,但由于其不以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作为必要条件,更注重完成交易的实质,以致于该条原则成为自收入准则制定、修订,在收入确认上一直存在的最显著的税会差异——税法不认可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企业所得税法收入确认反映的是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对发生权属转移情况因对价很可能收不回为由不确认收入实现——这就是我们常提的企业所得税法上的“视同销售”。      国税函〔2008〕828号提及了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即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需按照“视同销售”处理的几种情况: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对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比如,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等等。认定办法与会计准则对销售收入确认差异      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高企销售收入不含企业所得税法的视同销售收入。对于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界定,《认定办法》侧重的是技术对产品的影响程度,即对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领域》的范围。认定办法与企业所得税法对销售收入确认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的销售收入确认是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认定办法》的销售收入不完全等同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还需要扣除与使用《领域》技术无关的企业产品收入。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和认定办法对销售收入的协调      会计销售收入确认以控制权转移为标志,税法收入确认以风险报酬的权属转移为准,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则以对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领域》规定范围。由此,三者之间产生差异。      对于三者的差异,我们认为可以进行以下协调:      企业会计核算收入确认以控制权转移为基础,按照统一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框架进行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生产经营业务状况;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税法规定要求,对会计核算没有记载的情况(比如视同销售)予以调整;编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也应当以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为前提,同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规定要求编制和列报高新技术产品。比如,企业财报按照“营业收入”项目分类,高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则须按照《领域》技术转化的高新技术产品(PS)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