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2024-05-16

1. 基金管理人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基金管理人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公正性原则、专业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以下是各原则的具体内容:

(一)独立性原则:独立性原则主要是指合规部门和督察长在基金公司组织体系中应当有独立地位,合规管理应当独立于其他各项业务经营活动。
(二)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是指合规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规对违规事实进行客观评价,避免出现合规人员自身与业务人员合谋的违规行为。
(三)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是指合规人员在对业务部门进行核查时,应当坚持统一标准来对违规行为风险进行评估和报告。
(四)专业性原则:专业性原则是指合规人员应当熟悉业务制度,了解基金管理人各种业务的运作流程,并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变动趋势。
(五)协调性原则:协调性原则是指合规人员应当正确处理与公司其他部门及监管部门的关系,努力形成公司的合规合力,避免内部消耗。

基金管理人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2. 私募基金合规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一、私募基金合规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合规流程制度,并保障合规流程介入基金日常运营的各个关键环节。对于基金募集、项目遴选、投资方案确定、投资资金划拨、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关键环节,如果条件允许,基金管理人应设置合规部门,制定合规流程操作指引,并通过日常培训等机制,提高管理团队对于合规流程的意识,并培养秉承合规操作的经营理念。
基金管理人应通过内部评估等机制,对管理团队的投资行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评估,揭示合规流程的具体执行情况,明确管理团队的责任。基金管理人还应通过相关惩罚机制,促使管理团队自觉按照合规流程开展业务。
如果条件允许,基金管理人的合规流程操作指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规部门的人员设置和职责,包括负责人及其权限,合规事项的检查程序及执行人员等。
2、管理团队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
3、合规部门对管理团队实施和遵守操作指引的情况进行评估的机制和程序。
4、管理团队如对合规流程存在疑问或建议,或者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遇到合规性问题,应与合规部门就相关事项进行特别沟通。
5、合规部门人员应有权审核投资交易过程和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对文范合规操作规程的人员和投资行为及时进行纠纷和辅导。
6、合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管理人自身情况对合规流程操作指引进行更新和修订的程序。
对于可能发生的重大合规风险,必要时,基金管理人应寻求外部法律顾问的协助,将该等风险降至最低。
二、私募基金合规管理的特点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孳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3. 私募基金合规负责人是什么

(一)概念
在《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中,证监会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应设立“合规总监”,“合规总监”是公司的合规负责人,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二)职责
1、在《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其具体工作包括: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出具合规审查意见;督导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准则的变化,及时评估、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事中监督,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处理涉及公司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等。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合规总监”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
2、“合规总监”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规风险的,应当及时向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机构报告,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或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告。证券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设立合规部门或指定有关部门配合“合规总监”从事合规管理工作。对于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内部控制不完善或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公司,监管部门将依法对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监管措施或者追究行政责任。
一、私募基金合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一)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熟悉证券业务,通晓证券法律、法规和准则,具有胜任合规管理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从事证券工作5年以上,并且通过有关专业考试或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在证券监管机构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
前款第(三)项所称专业考试,是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或律师资格考试。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私募基金合规负责人是什么

4. 基金从业知识点:合规管理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主要是指合规部门和督察长在基金公司组织体系中应当有独立地位,合规管理应当独立于其他各项业务经营活动。
          (二)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合规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规对违规事实进行客观评价,避免出现合规人员自身与业务人员合谋的.违规行为。
          (三)公正性原则 
         公正性原则是指合规人员在对业务部门进行核查时,应当坚持统一标准来对违规行为风险进行评估和报告。
          (四)专业性原则 
         专业性原则是指合规人员应当熟悉业务制度,了解基金管理人各种业务的运作流程,并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变动趋势。
          (五)协调性原则 
         协调性原则是指合规人员应当正确处理与公司其他部门及监管部门的关系,努力形成公司的合规合力,避免内部消耗。
        

5.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合规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第三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第四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全员合规、合规从管理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生存基础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第五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以下简称协会)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自律管理。第二章 合规管理职责第六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一)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二)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不得欺诈客户。
  (三)持续督促客户规范证券发行行为,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及时报告、依法处置重大异常行为,不得为客户违规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四)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防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六)及时识别、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公司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公平对待客户。
  (七)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八)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扰乱市场秩序。第七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本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审议批准年度合规报告;
  (三)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决定聘任、解聘、考核合规负责人,决定其薪酬待遇;
  (五)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
  (六)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第八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监事会或者监事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第九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运营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遵守合规管理程序,配备充足、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支持和保障;
  (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整改,落实责任追究;
  (三)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