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券代码?交易所证券代码的规则

2024-05-14

1. 什么是证券代码?交易所证券代码的规则

  每一只上市证券均拥有各自的证券代码,证券与代码一一对应,且证券的代码一旦确定,就不再改变。这主要是便于电脑识别,使用时也比较方便。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根据上交所证券编码实施方案,采用6位数编制方法,前3位数为区别证券品种,具体见下表所列:001×××国债现货;201×××国债回购;110×××120×××企业债券;129×××100×××可转换债券;310×××国债期货;500×××550×××基金;600×××A股;700×××配股;710×××转配股;701×××转配股再配股;711×××转配股再转配股;720×××红利;730×××新股申购;735×××新基金申购;900×××B股;737×××新股配售。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面上证券,根据深交所证券编码实施采取4位编制方法,首位证券品种区别代码,具体见下表所示:0×××A股;1×××企业债券、国债回购、国债现货;2×××B股及B股权证;3×××转配股权证;4×××基金;5×××可转换债券;6×××国债期货;7×××期权;8×××配股权证;9×××新股配售

什么是证券代码?交易所证券代码的规则

2. 证券代码规则是什么

1、上海市场的股票代码都是以数字6开头的,例如600000浦发银行、600456宝钛股份、601398工商银行等。
2、深圳市场包括主板市场、中小板和创业板。主板股票代码是以数字0开始的,例如000001深发展、000059辽通化工、000800一汽轿车等;中小板是以数字002开头的,例如002007华兰生物、002600江粉磁材等;创业板是以数字300开头的,例如300001特锐德、300150世纪瑞尔等。

3.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并根据《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除本规则其他章节另有规定外,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意义:
  (1)证券,是指下列有价证券:
  国家发行的各类债券。
  地方人民政府发行的各类债券。
  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金融债券。
  全国各地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股票及其相关联的各种权利受益凭证。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
  (2)上市,是指证券在本所集中交易市场挂牌买卖。
  (3)上市公告书,是指有关上市申请获准后需刊发的招股章程、通告文件、协议计划及任何同等文件的汇编文件。
  (4)发行人,是指依法发行有价证券法人。
  (5)最近时期,是指以有关证券的上市公告书刊发日期为计算基点,发行人设立超过三年的为最近三年度,发行人设立不到三年的为自设立以来的时期。
  (6)最近期间,是指自最近会计年度结束以来的期间。
  (7)主要业务,是指就一家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而言,其所运用的资产、或其产生的营业额、或其形成的损益占该公司上述相应项目总额的10%及10%以上的业务。
  (8)股份,是指普通股及优先股份额。
  (9)可转让股本证券,是指可转换或可交换股份的股份凭证及附有可认购或购买股份的不可分离期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的股份凭证。
  (10)股本证券,是指股份、可转换股本证券及可认购或购买股份或可转换股本证券的期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证书。
  (11)可转换债务证券,是指可转换或可交换股本证券的债务证券及附有可认购或购买股本证券的不可分离期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的债务证券。
  (12)专家,是指注册会计师、工程师等作出的报告具有权威性的专业人士。
  (13)专业机构,是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等作出的报告具有权威性的专业机构。
  (14)注册会计师,是指中国注册会计师。
  (15)集中交易,是指在本所设立的集中交易市场内,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的证券交易。
  (16)主管机关,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17)证券商,是指属本所会员的证券经营机构。
  (18)受托买卖,是指证券商按委托人的要求在本所集中交易市场买卖证券。
  (19)委托人,是指委托证券商买卖证券的自然人和法人。
  (20)清算交割,是指证券商之间在本所集中交易市场成交后的清算交割。
  (21)停牌,是指在本所上市的证券暂停交易。
  (22)复牌,是指在本所上市的证券停牌后恢复交易。
  (23)终止上市,是指在本所上市的证券终止在本所的交易。
  (24)上柜股票,是指未达上市标准,但在证券商柜台或本所市场专柜挂牌买卖的股票。第三条 证券在本所上市、集中交易、清算交割等业务,除遵照《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外,依本规则办理。第二章 证券上市第一节 上市的申请第四条 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由本所审查后,报主管机关批准。
  凡属上市股票在本所的集中交易必须符合《暂行办法》、主管机关的规定,以及本规则和本所的公告。第五条 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须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1)上市申请书。
  (2)上市公告书。
  (3)批准发行股票的文件。
  (4)公司章程。
  (5)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6)公司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
  (7)股权结构及分布。
  (8)经注册会计师签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9)本所会员的书面推荐证明。
  (10)股份登记事项的说明。
  (11)经营状况公告事项的说明。第六条 国债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发行的债券或经主管机关批准豁免的证券在本所上市,免于申请、上市审查及收费等一应事项。第七条 金融债券上市,可由发行人或委托其在深圳的分支机构向本所提出申请,并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1)上市申请书。
  (2)上市公告书。
  (3)批准发行金融债券的文件。
  (4)金融债券发行章程。
  (5)金融债券实际发行数额的证明。
  (6)记名金融债券过户事项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4.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大规则

证券交易所是市场的组织者和监管者,对市场运行进行一线监管是交易所的核心职责。交易规则、上市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三大规则,共同构成了交易所一线监管的基石。  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11月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交易市场第一节 交易场所第二节 交易参与人第三节 交易品种与方式第四节 交易时间第三章 证券买卖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委托第三节 申报第四节 竞价第五节 成交第六节 大宗交易第七节 融资融券交易第八节 债券回购交易第四章 其他交易事项第一节 转托管第二节 开盘价与收盘价第三节 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第四节 除权与除息第五节 退市整理期间交易事项第五章 交易信息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即时行情第三节 证券指数第四节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第六章 证券交易监督第七章 交易异常情况处理第八章 交易纠纷第九章 交易费用第十章 附则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第三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一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第四章 保荐人第五章 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第二节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第三节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第六章 定期报告第七章 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第八章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第一节 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第二节 股东大会决议第九章 应披露的交易第十章 关联交易第一节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第二节 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第一节 重大诉讼和仲裁第二节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三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第四节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第五节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第六节 回购股份第七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第八节 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第九节 股权激励第十节 破产第十一节 其他第十二章 停牌和复牌第十三章 风险警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退市风险警示第三节 其他风险警示第十四章 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第一节 暂停上市第二节 恢复上市第三节 终止上市第四节 重新上市第十五章 申请复核第十六章 境内外上市事务第十七章 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第十八章 释 义第十九章 附 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第三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第一节 声明与承诺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第四章 保荐机构第五章 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第二节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第三节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第六章 定期报告第七章 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第八章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第一节 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第二节 股东大会决议第九章 应披露的交易第十章 关联交易第一节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第二节 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第一节 重大诉讼和仲裁第二节 募集资金管理第三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第四节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第五节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第六节 回购股份第七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第八节 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第九节 股权激励第十节 破产第十一节 其他第十二章 停牌和复牌第十三章 暂停、恢复、终止上市第一节 暂停上市第二节 恢复上市第三节 终止上市第十四章 申请复核第十五章 境内外上市事务第十六章 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第十七章 释义第十八章 附则  会员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会员资格管理第三章 席位、交易单元与交易权限管理第四章 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管理第一节 证券交易业务管理第二节 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第三节 证券交易信息管理第四节 其他证券业务管理第五章 日常管理第一节 会员代表第二节 报告与公告第三节 会员收费第四节 纠纷解决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七章 纪律处分第八章 附 则第八章附则

5. 证券代码的深圳证券代码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面上证券,根据深交所证券编码实施采取4位编制方法,首位证券品种区别代码,具体见下表所示:0×××A股;1×××企业债券、国债回购、国债现货;2×××B股及B股权证;3×××转配股权证; 4×××基金;5×××可转换债券;6×××国债期货;7×××期权;8×××配股权证;9×××新股配售

证券代码的深圳证券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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